马明良/文
构建一个什么样的世界秩序,如何处理好与他者的关系,是每个文明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 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都提倡“和平”,奉行与人为善、以邻为伴,以理服人,以德化人。深入开掘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的和平资源,深刻理解和合理运用二者处理差异的智慧,对维护世界和平,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强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长城
一、“和平”、“和为贵”——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对和平的追求
中华文明讲究和平,讲“和为贵”,这是众所周知的。《尚书》中曾多次出现,如“协和万邦”、“神人以和”等。《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都是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论语》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强调“和”的作用,将其置于天时、地利之上,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2] 和平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爱。儒家用“仁”来表述这种爱。如果把“仁”推广到整个社会,就需要“克己复礼”,“克己复礼曰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也就是说,“克己”才能“复礼”,只有克制自己的私欲,爱天下的人,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天下太平。
墨子也强调“兼相爱”是“交相利”的基础,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所以,墨子又说:如果“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只知爱其家,而不知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是故诸侯不相爱,故必野战;家主不相爱,故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故必相贼。”这虽是针对春秋战国时期而言的,但也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多少世纪以来,人类正因为放弃了“兼相爱,交相利”的原则,才导致了你争我夺,互相残害的后果,不但弱者、弱国深受其害,而且,从长远看,强者、强国也未必收益,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事例,屡见不鲜。
因此,墨子主张对这种“相害”、“相贼”的现象应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 为了社会的和平与安宁,老子提倡无为而治,坚决反对暴力和战争,他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所以,“以道佐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以武力逞强于天下者,必有报应——生灵涂炭、民生凋敝、饥荒蔓延。古往今来,无论是新老帝国,凡对外发动战争,试图以武力征服天下者,虽称雄一时,但终究无不以失败而告终。这是因为被征服国家的老百姓不服,他们不怕牺牲,以死相拼,拼命抵抗,所以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大运河
武力可以征服土地,却不能征服人心。罗马帝国的衰落乃至失败,日本帝国主义的失败以及所有新老帝国主义的失败,都印证了这一规律。当今的“霸权主义者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切不可迷信武力,忘乎所以。
伊斯兰文明是一种崇尚和平,厌恶战争和暴力的文明。然而,长期以来,伊斯兰世界尤其是中东地区,由于它在世界地缘政治中所占有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它所拥有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丰富的油气资源,使它成为列强逐鹿和各种矛盾的焦点,从而战火不断,硝烟四起,由于某种政治需要,伊斯兰文明也被西方政客和财阀控制的媒体借机描绘成好战的恐怖主义的文明,穆斯林被妖魔化,动辄得咎,不分青红皂白,不谈前因后果,不问是抵抗侵略反抗压迫还是别的什么具体原因,统统称之为恐怖分子。事实上如果透过弥漫于伊斯兰文明之上的烟雾,深入探索,冷静分析,就会发现,伊斯兰文明是一个崇尚和平,厌恶暴力的文明,和平与和谐是伊斯兰文明的基本宗旨。
从伊斯兰教的经典来考察,和平与和谐也是其主旨之一。《古兰经》处处强调和平,反复申言和平,总共有155处讲到了“色俩目”,即和平,试举几例:“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虚而行的;当愚人们以恶言伤害他们时,他们说:和平”(25:63)。“当他们听到恶言的时候,立即退避,他们说:‘我们有我们的行为,你们有你们的行为。祝你们平安(和平)!我们不求愚人的友谊’”(28:55)。“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8:16)。
在伊斯兰教中其地位仅次于《古兰经》的“圣训”也不厌其烦地倡导和平、赞美和平,强调真正的穆斯林从来不用言语和行为伤害别人,使人不得安宁;相反,穆斯林是不但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都致力于和平的人。伊斯兰文明倡导以德报怨,化解矛盾,消弭仇恨。《古兰经》说:“善恶是不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最恶劣的品行,那么,与你相仇者,忽然间变得亲如友。”(41:34)《古兰经》还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说道:“你们应当饶恕,应当原谅。难道你们不求真主赦宥你们吗?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24:22)强调为人要谦和、内敛,不可飞扬跋扈、狂妄无忌。可见,伊斯兰文明是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培养人的性情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来追求和平,缔造和平,维护和平,力求使和平成为一种秩序、一种境界、一种美德、一种习惯。
二、多元共存,和而不同——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处理差异的智慧
世界既是同一的,又是多样的,世界的同一性和多样性是对立统一的。很久以来,世界上就存在着多种民族、多种国家、多种语言、多种宗教、多种思想、多种生活方式、多种社会制度、多种文明。世界各地区、各民族、各国家、各文明是千差万别的;而这些千差万别的民族、国家、文明又必须共存于同一个有限的空间——地球。如何处理好这些千差万别的民族、国家、文明之间的关系,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处理得好,可以相安无事,皆大欢喜;处理得不好,则冲突不断,鸡犬不宁。如何处理呢?
对此,有些文明主张全人类都应该整齐划一,用一种生活方式取代所有不同的生活方式,用一种社会制度统一所有相异的社会制度,用一种发展模式统一所有不同的发展模式,用一种价值观取代所有不同的价值观,用一种文明统一所有不同的文明。这就势必要导致“文明的冲突”。而有些文明则提倡,应承认和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一如维护自然界生物多样性一样,以多元共存,和而不同的思路和原则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之间关系。用这种思路和原则来处理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就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天下太平。
中华文明提倡多种元素、多种成分,有机结合,和谐共存,“和而不同”。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同”未必就能带来“和”,小人表面上和和气气,背地里却互相算计;“异”未必导致“斗”,君子既坚持自己的原则,又尊重异己,和而不同。
甲骨文发现地
关于“和”和“同”的概念及其关系,在孔子之前已有思想家探讨过。
齐国政治家、思想家晏婴(晏子)在讨论君臣关系时阐述了“和”与“同”的区别,《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公曰:唯据与我和夫? 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而不干,民无争心”。“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以平德和”。“若以水济之,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史伯的话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济。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成百物。” 晏子和史伯所讲的是他们对世界的一种认识、一种规律,即“和实生物”。“和”是生成万物的基础。但“和”不等于“同”,不等于“整齐划一”,更不同于“单一”;“和”是各种成分、各种元素,以一定方式结合在一起,互补互济。“和”是多样性的统一,所以它是丰富的,具有生命力的。
而单一事物相加,即“以同稗同”,则是相同事物的叠加,其结果只能是窒息生机和活力,事物就不能发展,不能繁荣。如同烹调中的水火、醯醢、盐梅与鱼肉,乐曲中的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多种成分和元素“相成”、“相济”,才有美味可口的羹和美妙动听的乐曲。宇宙万物,大至整个宇宙,小至基本粒子,以及人体本身,都由“和”而产生,都因“和”而发展。而如果以水济水,就不会有美味,琴瑟专一,就不会有音乐。可以说,中华文明的最高理想和境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礼记.中庸>>).“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是“和”。
作为政治家和战略家的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实际上是对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理念的创造性的发展和发挥。两种制度、两种生活方式,共存于一个国家之内,相安无事,和谐相处,这是中华文明伟大智慧的高超发挥,它成功地解决了世界上看似矛盾对立、水火不容的相异事物如何共存的问题。可见,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文明,完全可以和谐共存,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繁荣,而不一定非要一方削弱另一方,一方吃掉另一方,以你死我活的方式处理差异,解决矛盾。
明正德青花梅花罐台。北故宫藏
伊斯兰文明在以自己的文明而感到自豪的同时,也主张尊重差异,容纳异己。伊斯兰文明所讲的“爱”与“和平”不限于其信仰者——穆斯林之间,它不提倡狭隘的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伊斯兰文明所讲的“爱”与“和平”其内涵是丰富的,其外延是宽广的。伊斯兰文明所提倡的爱,不限于其信仰者之间,而广及于全人类,无论民族、种族、肤色、语言、国籍、贫富、强弱、智愚,乃至宗教信仰。
《古兰经》明确指出:“未曾因你们的宗教而对你们作战,也未曾把你们从你们的家园驱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们怜悯他们,公平待遇他们。真主确是喜爱公平者的”(60:8)。也就是说,即便是宗教信仰不同,只要对方不加害于人,也应爱怜他们,与他们和睦相处。伊斯兰文明禁止伤害无辜,更禁止杀人,把杀人定为大罪之一,《古兰经》说:“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活众人。”(5:32)
“圣训”则直截了当地说道:“谁伤害非穆斯林,谁就不是穆斯林”。“谁伤害被保护民,谁就等于伤害了我。” 伊斯兰文明强调睦邻、亲邻,《古兰经》要求人们“亲爱近邻、远邻”(4:36)。“近邻”和“远邻”既指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即穆斯林,也包括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即非穆斯林,既指个人,也指国家。先知穆罕默德严禁伤害邻居,他曾连续三次说“他没有信仰!”其弟子问到底是谁没有信仰? “他说:“就是伤害邻居,使之不得安宁的人。” 他又说:“在真主那里,最好的邻居就是对邻居最好的人。” 根据伊斯兰文明的原则,对于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体和个人,不但不能伤害,而且还要保护、善待,与他们和睦相处。
尊重异己,与他者和平共处不光是一种理念和精神,也是一种实践。当年(公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在创建麦地那穆斯林“稳麦”(政权雏形)的过程中,容纳了所有生活在麦地那及其周边地区的不同族群、不同宗教信仰者——在这个政权里,穆斯林、犹太教徒、多神教徒和具有各种信仰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先知穆罕默德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这一原则,他与麦地那的居民协商共同制定了为所有的人所遵循的一个宪章,即著名的《麦地那宪章》,这个宪章明确规定了全体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非穆斯林,只要他们不反对穆斯林,不与穆斯林为敌,就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其宗教信仰和名誉不受侵犯。比如对于犹太教徒,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尊重其宗教信仰,犹太人之间的纠纷,依据犹太教的经典“讨拉”(《摩西律法》)处理。
古阿拉伯人对宇宙的认识
公元630年,先知穆罕默德率领穆斯林大军由麦地那光复故乡麦加,人们猜测他会借此报复那些曾经迫害过他甚至企图谋杀他、双手沾满穆斯林鲜血的麦加贵族当中的多神教徒,但事实上,他却一一赦免了他们,表现了伊斯兰文明的仁爱与和平精神。 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后,随着哈里发国家版图的扩大,境内的非穆斯林越来越多,穆斯林与基督徒、犹太教徒、拜火教徒和其他宗教徒和睦相处。非穆斯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都得到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
第二任正统哈里发欧麦尔时代(公元634—644年),他根据经训精神做出规定:凡是年龄达到60岁的“吉米人”(受伊斯兰法保护的非穆斯林)均从国库得到一笔养老金。到伍麦叶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时代,非穆斯林越来越多,当时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多元的特点。奥斯曼帝国对非穆斯林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政策,一位美国学者说:“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在穆斯林世界中的待遇较穆斯林和犹太教徒在基督教世界的待遇要好一些”。
16世纪,奥斯曼帝国实际上成了被驱逐出西班牙的犹太人的避难所。 非穆斯林中有才能的人还受到重用,如阿拔斯王朝时代(750—1258年)国家的最高科研机构智慧宫中的翻译馆聘请一位基督教徒担任馆长。在奥斯曼帝国鼎盛时期(约1453—1623年)的48位首相中,只有5人属于土耳其血统;1个是高加索人,10个出身不详;其余32个人分别是:6个希腊人,11个阿尔巴尼亚人,11个斯拉夫人,1个意大利人。奥斯曼帝国还慷慨地接纳了在欧洲受到基督教政权迫害的大批背井离乡的犹太人。 在当代伊斯兰国家有大量的非穆斯林,他们与穆斯林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谐相处,如在埃及、叙利亚、黎巴嫩、约旦等国,大批的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之间友好相处;清真寺与教堂并肩而立;“邦克”声与弥撒声此起彼伏。
明正德青花七孔花插。英国大英博物馆收藏
在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有大量的华人、华侨,他们保留着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以来,马华两族虽然仍然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不同的文化、宗教,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及融合却与日俱增;政治上,建立了多元民族的朝野政党联盟,提出了侧重全民族利益的政治诉求;经济上,两族的合作,逐渐从压力合作向自愿合作转化,从在国内共同经营发展到携手走出国门;文化上,两族子弟同校读书比比皆是,两族人民共同欢庆各族佳节已成惯例,至于标示各自不同宗教文化特征的教堂、寺庙更是遍及城镇和乡村,交错并立。
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说:“虽然马来西亚的国教是伊斯兰教,但佛教、印度教和道教寺院以及基督教教堂在马来西亚随处可见。全体人民共同庆祝不同民族和宗教信仰者的宗教节日。穆斯林通过自己的行动证明,他们能够与非穆斯林一道生活和工作,建设一个统一的、进步的国家。”
由上可知,伊斯兰文明反对地方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霸权主义等形形色色的有悖于人人平等理念的狭隘的观念和行为。伊斯兰文明的和平观与多元共存理念源于伊斯兰教的人类同根同源的信仰。伊斯兰教让人们坚信,全人类都是人祖阿丹(亚当)的子孙,真主由泥土创造了阿丹,然后由阿丹创造了其妻子哈娃(夏娃),全人类都是由这对夫妻繁衍而来的,同根同源,血脉相连。
《古兰经》就此说道:“世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并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旨在强调,人类同祖同宗,只是世界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生态环境的不同造成了各民族之间肤色、个性和语言文化上的差异。这种差异,非但不是坏事,而恰恰体现了真主对人类的恩典,使人类免于陷入单一和单调之中,而生活在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里——不同语言、不同肤色、不同文化,令彼此惊叹,互相欣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生共荣。
《古兰经》就此说道:“他(指真主——笔者所加)的一种迹象是:天地的创造,以及你们的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对于有学问的人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2)。世界的多样性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据此,明末清初著名中国伊斯兰学者马注根据伊斯兰精神开拓和发展了传统的善的概念,他在其传世之作《清真指南》中提出了四善说:“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这就要求人们不但要爱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且还要爱有共同信仰的人;不但要爱有共同信仰的人,还要爱有不同信仰的全人类;不但爱自己的同类——人,而且还要爱整个大自然(包括一切飞禽走兽、花草树木等动植物)。
明正德青花烛台。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三、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由上可知,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都提倡多元共存、和而不同,都尊重异己,容纳对方,这是处理当今世界各种矛盾与冲突、维护世界和平的最宝贵的文化资源,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都有着十分丰富的和平思想,这是一份十分宝贵的精神文化资源,这份资源不但属于伊华文明的主体——全世界的穆斯林和全世界的中国人和华人群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
今天,在全球化的形势下,在各国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相互依存度日益提高的情势下,只要世界各国政府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全社会的力量,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立场,从人类主体的高度和人类价值的视野,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同舟共济,共同应对危害世界和平的挑战,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的和平的精神文化资源,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现代诠释,赋予其时代特点,那么,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的和平理念对于构建各种文明和谐相处、共存共荣的世界文明新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促进世界和平产生诸多积极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说到这里,让我不由地想起北宋政治家和改革家王安石的那一首诗句:“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中国和伊斯兰各国政治家、思想家、企业家特别是高层智库专家,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生活方式的差异,突破华夷秩序窠臼,突破二元对立和零和思维,突破丛林法则,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和长远的历史眼光,不计较一时一事一地的得失,以博大的胸怀和宏大的格局看待世界所面临的共同挑战,同舟共济,在一如既往地传承和发展官方外交的同时,深入开展民间外交,实现民心相通,夯实民意基础,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与中央的外交大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的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价值支撑,贡献独具特色的东方智慧和行之有效的治世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