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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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7 17:39:38 【来源:中国宗教】 点击:

宗教界自我管理,就是宗教界按照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与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以及自身制定的宗教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及其宗教活动、行为等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伊斯兰教领域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与伊斯兰教界积极发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作用密切相关。伊斯兰教界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方式、路径很多,内容也很丰富,如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风建设、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本文从制度建设入手,试析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水平的方法途径。

一、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

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是增强法治观念的前提;增强法治观念,是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基础。伊斯兰教界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大力普及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培育遵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认知和理念,努力营造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强化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遵守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思想、偏激观点,维护伊斯兰教领域正常秩序。

伊斯兰教界通过开展活动,学习宗教政策法规,增强法治观念。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期间,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设定“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每年6月在宗教界集中持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部署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创新开展“四进”清真寺活动,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法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增强了自我管理能力,宗教活动更加有序规范。

伊斯兰教界应继续巩固法治学习教育成果,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活动、宗教工作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活动、“四进”清真寺活动等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学习,落实建立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学习伊斯兰教教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长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真学真信、入脑入心、笃用笃行,将法治观念融入宗教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自我管理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规范自我管理的根本保证。为了提高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水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根据宗教政策法规,结合教义教规、优良传统和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教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伊斯兰教经学院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伊斯兰教经学院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试行)》《伊斯兰教经学院学位授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等,各省区市伊斯兰教协会出台与之相衔接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经学院、清真寺制订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在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伊斯兰教界应当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当前,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经学院、清真寺应该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地方性宗教法规,以及新出台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对伊斯兰教界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立改废”并举等措施,及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择时废止无用的规章制度,使之与宗教政策法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务制度与内部管理制度,如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教务活动管理办法、清真寺宗教活动管理制度、清真寺财务管理制度等,形成更加符合新时代我国伊斯兰教实际的规章制度体系,做到自我管理各方面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解决自我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加强宗教组织机构建设,强化执行力度

强化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伊斯兰教界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活动、管行为,形成落实规章制度的实际行动,养成按规活动、照章履职的良好习惯,就要加强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经学院、清真寺的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宗教组织机构的执行力量,为贯彻制度、落实制度、执行制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还要注重人的因素、发挥人的作用,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有规不用、有规没用等问题,把规章制度落实好、执行好,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在自我管理中的作用。

(一)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应进一步明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成、运作和职能,明确协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分工,将任务明确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机构、部门、人员作用。厘清伊斯兰教协会与伊斯兰教经学院、清真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关系,形成协调顺畅的内部事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伊斯兰教经学院、清真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教务指导和内部管理。全面履行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的职能,把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自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规章制度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已建立的审核、报告、考核、问责、奖惩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全面从严治教,切实做到违规必究、犯规必惩,确保自我管理取得实效。还可以通过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发现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开展交流推广活动等方法,更好地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二)伊斯兰教经学院。伊斯兰教经学院应该明确组织运行原则、管理职责和负责人职责范围,落实议事决策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定教师资格、评审教师职称、聘任教师、授予本科层次及以上宗教教育学历。将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在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中实现全覆盖,提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法治素质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清真寺。清真寺管理组织应该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管理组织可以考虑下设执行机构,如寺务管理小组、教务管理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等,强化执行力度,落实教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人员、活动、财务等管理,特别是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鼓励并推动符合法人条件的清真寺申请办理法人登记,引入法人制度等现代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制度,提升清真寺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应该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自觉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抵御极端思想和偏激观点。自觉接受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遵守伊斯兰教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经学院、清真寺的管理。发挥“关键人员”的作用,在履行宗教教务职责、主持集体宗教活动时,向穆斯林群众宣讲政策法规,引导穆斯林群众爱国守法,促成守法光荣、违规可耻的共识和准则。

(五)穆斯林群众。穆斯林群众是伊斯兰教界的主体,更加要遵法守规、自觉自律,接受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遵守所在清真寺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赋予穆斯林群众监督清真寺管理、监督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等权利,穆斯林群众就应该行使被赋予的权利,依规监督清真寺管理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促使伊斯兰教得到健康传承。

(作者韩积善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教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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