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依据
开斋节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北京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每年开斋节对上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目前,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京政发〔1980〕66号文件和《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市民族宗教委负责事先通知开斋节的日期。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职工在开斋节当天放假一天并照发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在开斋节当天上班的应给予补假。如遇例行假日、厂休日等不再补假。
三、组织好开斋节活动
在开斋节,各单位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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