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金融是指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形式,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几个组成部分。
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的同时还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伊斯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遵循主要源于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和《圣训》的伊斯兰教义(Sharia),其中也有着大量的关于金融方面的教义和指导原则。包括:禁止收取和支付利息;交易不准涉足烟、酒、猪肉、武器以及经营色情、赌博等行业;强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即赢利时,交易者参加分享收益;亏损时,也要分担风险;禁止不当得利;禁止投机行为。
早在 15 世纪以前,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的伊斯兰国家就开始采用伊斯兰金融制度。随着西方的殖民化,伊斯兰金融体系一度被边缘化。二战后,随着伊斯兰国家的独立,伊斯兰复兴思潮兴起,金融体系必须遵从伊斯兰教义的要求重新被强调。
1963 年 7 月埃及领导成立了第一家基于损益分享原则的伊斯兰银行,不收取也不支付利息,大多直接投资或与他人合伙经营商业与工业,然后与存款人分享损益。
目前,几乎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建立了伊斯兰银行,英国、香港等非伊斯兰国家和地区都大力发展伊斯兰金融,很多国际性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也设立了伊斯兰金融窗口。
伊斯兰教义下的金融市场
尽管伊斯兰教没有独立的法律体系,伊斯兰金融受制于当地世俗法律管辖,但很多伊斯兰国家的金融体系已经完全伊斯兰化(如伊朗和巴基斯坦),法律规定其金融业务必须符合伊斯兰教义,其它穆斯林国家则是实行二元制,通过专门的法案对伊斯兰金融进行规制,让伊斯兰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并存(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阿联酋等)。
2009 年马来西亚新中央银行法明确规定了马来西亚的二元金融体系,使传统金融系统和伊斯兰金融系统由不同的法律来规制。
伴随着穆斯林移民潮、宗教认同感的加深,以及石油资本带来的财富效应,很多非穆斯林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卢森堡、新加坡、香港、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也积极发展伊斯兰金融,开发符合伊斯兰教义的伊斯兰金融产品,英国有包括 AlRayan Bank 在内的 6 家专业伊斯兰银行,20 多家提供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公司。
香港是中国最早提出搭建伊斯兰金融平台想法的地区, 香港特区政府在 2007 年就提出要发展伊斯兰金融。2007 年 8月, 香港金管局批准马来西亚丰隆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推出香港市场首个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2007 年 11 月,丰隆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了首只针对零售投资者的伊斯兰基金。 据报道,到 2013 年底,伊斯兰金融的资产达 1.8万亿美元。伊斯兰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中东、北非、东南亚、 南亚这些穆斯林密集的地区。
独特的伊斯兰金融模式
为了符合伊斯兰教义,伊斯兰金融业务发展出了以下几种主要的模式:
1. 加价制(Murabaha)
也称成本加融资,这种模式被广泛应用于贸易融资和股权收购中,客户出于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或者耐用 消费品的特定目的向伊斯兰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让其代为购买,达成一致后伊斯兰金融机构和客户签署加价制合 同;按照合同,金融机构购买客户需要的货物,金融机构也可以委托客户作为其代理人去购买货物,以避免物品不符、客户拒绝接受的风险;客户根据合同规定付款,货物的最终价格包括金融机构支付给原销售方的价格以及其得到的利润。客户可以延期付款,解决了客户的暂时的资金困难,伊斯兰金融机构实际上发挥了贷款人的作用。
2. 租赁制(Ijara)
也是一种很流行的伊斯兰金融工具,租赁制是指伊斯兰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需要购买某种资产(如船舶、飞 机、机械设备等),在约定期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固定金额的租赁费,这种模式叫 Ijara,类似于传统 金融下的经营性租赁;另外,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也可以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模式叫 ljara wa-iktina,类似于传统金融下的融资性租赁,但和融资性租赁不同,租赁物的保险、维修等费用都应由出租人来承担。为了便于控制在这个结构下的所有者责任、税费等,金融机构可能会选择设一个SPV 来替其购买客户需要 的资产并出租给客户。
3. 参与股份制(Musharaka)
参与股份制来自于中世纪的合伙经营,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按约定的比例投资于一个项目,各合资方以约定的比例共享利润,损失由合资方的投资比例来确定。通常来说,投资者作为项目的管理人负责项目的运营及盈利,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润为其最初的投资和约定的利润。这种结构通常用于长期投资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者以特定资产如不动产出资并作为管理人,而金融机构以资金出资)。参与股份制分为连续的参与股份制(金融机 构作为项目合伙人按比例获得年度利润份额,但截止日期不定)和逐渐减少的参与股份制(金融机构采取逐步收 回投资资金的方式或寻找其他合伙人代替的方式从项目中脱身,以保证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客户最终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4. 盈亏分摊制(Mudaraba)
这种方式类似于合伙,一般是若干投资人将其资金交给一个管理人(Mudareb),由管理人将这些资金进行符 合伊斯兰教义的专业投资,管理人按比例收取投资获得的利润作为其提供服务的报酬,部分伊斯兰银行的储蓄业务(银行受储户委托将其账户中的资金投资于特定项目)和盈亏分摊制的银团贷款(银团来出资,借款人将贷款 投资于特定项目)就是按这个模式来运作。
5. 伊斯兰债券(Sukuk)
又称苏库克,是对基础资产拥有一定比例的证明或票据,伊斯兰债券依赖于其基础资产,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投资者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伊斯兰债券后就拥有对基础资产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基础资产会被转让给第三方 以产生持续的收益以回报投资者。为此,伊斯兰债券通常和其他伊斯兰金融结构如租赁、参与股份制、盈亏分摊制相结合。 在最为常见的典型的租赁制伊斯兰债券(Sukuk al ljara)结构项下,由一个 SPV 发行债券,投资人认购债 券的收益用来从资产所有者处(通常是前述 SPV 的实际发起人,“所有者”)购买资产,然后 SPV 又将资产租给 所有者(租期等于债券的期限),并与所有者达成租赁协议,所有者在租赁协议项下应支付的租金是 SPV 在债券 项下应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租赁到期后,所有者应重新买回资产,对价为债券的本金。
伊斯兰债券VS传统金融的资产支持证券
租赁制伊斯兰债券 将租赁制伊斯兰债券与传统金融中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 ABS)对比,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伊斯兰金融业务(如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就是在上述几种主要模式基础上发展的。
作为新兴的伊斯兰金融产品,随着 2000 年第一只伊斯兰债券在马来西亚的发行,伊斯兰债券开始成为企业或 政府替代性融资工具,但其发行一度受到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冲击,2010 年《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资产要求的提高,让流动性较强且稳健的伊斯兰债券重获追捧。2010 年,苏库克发行额为 320 亿美元,据估计,2014 年的 苏库克发行量约700亿美元。
尽管伊斯兰债券发展势头强劲,但伊斯兰债券毕竟仅约占全球金融资产0.15%-0.3%, 因而伊斯兰债券被称为尚待开发的蓝海。
以伊斯兰债券为代表的新兴伊斯兰金融产品近年来在伊斯兰国家发展迅猛,吸引了不少非伊斯兰国家的金融机构积极赴伊斯兰国家金融市场发行伊斯兰债券,中国农业银行于 2014 年 9 月在迪拜 NASDAQ 市场发行 10 亿元 3 年期人民币债券,由中国农业银行迪拜分行作为发行人,票面利率 3.5%,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在海外发行伊斯兰债券的机构,这对人民币国际化也有重大意义。
自 2010 年开始,伊斯兰主权债券发展也非常迅速,2010 年的伊斯兰主权债券发行额不到 150 亿美元,2012 年和 2013 年的伊斯兰主权债券的发行额分别达到 330 亿美元和 230 亿美元,这让非伊斯兰国家政府也跃跃欲试。
2014 年 6 月,英国以三座中央政府写字楼为资产支持发行了 2 亿英镑伊斯兰债券,成为首个发行伊斯兰主权债券的非伊斯兰国家。
2014 年 9 月,香港政府成功发行了 10 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是全球首支由获 AAA 评级的政府推出的美元伊斯兰债券,此次债券发行以租赁制(Ijara)为结构,以香港两座商用物业内的部分单位作为资产支持,并通过香港特区政府成立及全资拥有的特殊目的公司发行,于港交所、马来西亚的 Bursa Malaysia (Exempt Regime)及迪拜的 NASDAQ 市场上市,是香港伊斯兰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拟发行伊斯兰债券,意味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发行伊斯兰主权 债券的地方政府,为地方政府融资打开一扇窗户。
习近平主席于 2013 年提出了“一带一路”(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旨在积极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 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宁夏此次发行伊斯兰债券的计划就是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发展的金融创新业务,以发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桥头堡作用,吸引中东石油资本。
中国有 2000 多万穆斯林人口,但目前只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了伊斯兰银行的试点(2009 年,宁夏银行设立伊斯兰金融事业部,负责伊斯兰银行业务的经营与管理),且只有宁夏银行有伊斯兰银行窗口,中国有大量穆斯林群众无法得到伊斯兰金融专业服务。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多样化发展,可能会逐步设立专业的伊斯兰银行和其他伊斯兰金融机构为中国的穆斯林群众服务。
另一方面,后续仍然会有地方政府或机构通过发行伊斯兰债券的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香港市场离大陆比较近,而且国内主体对香港比较熟悉,香港开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金融服务业、有利的法律和税务环境也使得香 港成为一个比较好的发行市场。
此外,除发行伊斯兰债券外,有资金需要的中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可以向有着丰富石油资本的伊斯兰国家申请融资,尤其是中国的风力发电、水利发电等能源项目符合伊斯兰金融体系对长期的、低风险、稳定收益项目的投 资偏好和伊斯兰国家实现其金融体系国际化的“走出去”战略,而以上这些伊斯兰金融相关业务均需要有了解伊 斯兰金融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人民币国际化 VS 伊斯兰金融
经济增长需要强势货币来保障,经济波动需要强势货币来稳定,经济衰退需要强势货币进行遏制。强势货币代表了
一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即在国际支付、清算、标价、储备中的强势形象。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政治地位持续上升,但目前不合理的国际货币体系以及发达国家出于各种目的,对金融市场进行的各种人为干预,使得我国亟需建立自己的强势货币体系,以建立一个安全、长期的发展环境,继续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
我国的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正是出于降低我国结算成本、摆脱外汇依赖、遏制汇兑风险、 避免储备不足的考虑,进而在根本上构建强势的人民币货币体系的最佳选择。
一、 渐进式的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在目前的国际环境下,人民币国际化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是难以在短期内一蹴而就的。
稳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战略,渐进式拓宽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生存环境,采取由易而难、由浅入深、步步为营的策略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人民币若想迈出国门、走向国际化,首先需要使周边国家的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使其逐渐“区域化”。
从地理区位角度来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必然是“欲国际化先亚洲化”的逐步扩散、逐步渗透的道路。纵观中国周边,各种金融势力和政治集团相互交错,竞争中相互合作、合作中相互竞争已成常态。
在和平与发展的大前提下,人民币不得不在美元、日元、卢布等货币之间进行一次巧妙的“突围”。按照避实就虚、由易到难的思路,我国选择在东南亚、中亚进而向中东地区推进人民币的亚洲化战略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目前,人民币在东南亚地区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市场。在部分国家和地区,人民币的兑换已不受任何限制, 成为了“准硬通货币”:人们都喜欢使用人民币, 银行、个人所设兑换点广泛分布于机场、商业区、旅游胜地和宾馆饭店;不少人还将人民币作为一种收藏手段。究其原因,一是中国人到东南亚旅游和工作的人数众多;二是因为我国与上述地区的民间和企业间贸易规模始终保持着稳定增长的态势。三是人民币多年的稳定性以及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的普遍认同。因此, 人民币在东南亚的流量和存量规模较大。
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东南亚地区实现人民 币贸易结算、投资支付、自由流通乃至成为区域统一货币都有可能成为现实。
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推进目前相对较慢。由于各种因素,双方合作尚处于发展阶段。但由于我国与中亚双方区位贸易优势明显,市场需求旺盛,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和促进下,双方在能源、矿产、机械设备、建材、通 信设施以及农产品等领域展开了广泛的项目合作。以此为契机,中国已与部分中亚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并建立了金融分支机构,为在这片错综复杂的土地上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就中东地区而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在全球的事务中发挥重要了作用,中国已经成为中东地区的重要行为体,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在中东的经贸需求、能源需求和政治需求的上升。
其中,在中东的能源需求关系我国的 核心利益。我国近年来越来越依赖于中东的石油进口,但政局的动荡和美元波动给中国的石油供给和价格安全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在与西方大国竞争东油气资源的博弈中,中国尚处于劣势。因此,鉴于我国在中东地区的核心利益,中国政府亟需在该地区建立并适时扩大人民币在该区域的影响力,以规避潜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中亚、中东地区作为我国推进人民币亚洲化道路上重要支撑,虽然在短期内实现比较艰难,但我国也具有特有的天然优势。那就是两地间数千年的地理和文化渊源。 在中亚、中东国家中,伊斯兰国家较多。而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也有 2000 多万。两地数千年的文化渊源 以及两地间大量熟悉伊斯兰教法和伊斯兰经济思想的民众使得我国以文化信仰为载体与伊斯兰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和渗透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西方名家曾言:“儒教国家与伊斯兰教国家的联合将是对基督教国家的最大威胁”。词句虽欠斟酌,但可以看出,我国与伊斯兰国家如能密切合作必将使双方乃至整个亚洲都获得巨大的发展。中亚、中东国家普遍信奉伊斯兰教,个体和国家经济活动受伊斯兰金融机构和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影响较大;我国的金融领域虽由传统西方金融体系主导,但国内已有的数家伊斯兰金融机构。
因此,以伊斯兰金融体系为基础,双方在伊斯兰金融体系上寻求共同合作可有效地促进我国与伊斯兰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领域的广泛共赢。
二、孤独而强大的伊斯兰金融体系现代伊斯兰金融体系是按照伊斯兰教义建立起来的道德型的金融体系,主要指在伊斯兰教法体系下的融资活动。
其基本原则可概括如下: 1.禁止利息;2.风险共担,利润共享;3. 禁止进行不确定性、欺骗性、冒险性和投机性的投资;4.投资活动要严格符合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对从事诸如酗酒、投机和赌博等商务活动的任何投资都严格禁止;5.重视合同的神圣性。
可见在授信领域,伊斯兰金融思想在监控资金流向、控制投机风险、稳定融资成本和拓展上下游客户的环节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现代伊斯兰金融体系自 20 世纪 70 年代创立以来,凭借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和金融管理的规范性,在埃及、巴林、阿联酋、伊朗、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伊斯兰国家迅速拓展伊斯兰金融业务,建立伊 斯兰银行。此后数年,随着伊斯兰金融体系的日趋成熟,伊斯兰金融业务在西方传统金融体系中也迅速发展壮大。
法、英等国家和地区都积极地引进和从事了伊斯兰金融业务,其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崛起的态势。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世界金融市场巨幅震荡的环境下,伊斯兰金融能够一枝独秀,始终保持平稳发展,其独特的投资理念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也为伊斯兰金融进一步国际化创造了有利的契机。
三、人民币体系与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共赢之路 以伊斯兰金融业务为突破,我国可与中亚、中东国家在各领域开展广泛的结算业务和项目合作。
我国的回族自治区域有与伊斯兰国家进行合作的文化优势和基础,我国宁夏等地区目前正在筹备建设的煤化基地、风力发电站、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符合伊斯兰金融体系对长期的、低风险、稳定收益项目的投资偏好和伊斯兰国家实现其金融体系国际化的“走出去”战略。对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维护区域稳定,促进区域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吸引中东地区伊斯兰金融机构来我国开展项目合作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同时,我国如适时开办境外伊斯兰金融机构,采用“股本参与”等形式的伊斯兰金融产品对中亚、中东国家进行本、外币投资,或者采用权利质押的“租赁”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不但资金安全性较高,综合收益较大,还有会对相关的伊斯兰企业产生一定的话语权,从而获得深远的收益。
在我国的境外伊斯兰金融机构发展熟后,便可适时推行使用人民币作为原油等核心商品结算的货币。
众所周知,具有升值预期的人民币在某些方面比美元更受欢迎,中国正在成长为世界新兴的大国和金融中心。直接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对双方来说既可以减小原油价格波动,又可以使人民币掌握国际油价结算的主动权;而另一方面,在进出口交易中,中东国家也明白始终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的后果,他们同样希望摆脱美国货币汇率和货币政策的从属者地位,以欧元、人民币等多种货币进行石油贸易结算,避免本国货币政策只能与美国亦步亦趋的局 面,避免由于美元的信用危机带来的贸易波动。
同样,伊斯兰金融体系也需要人民币体系的大力支持。
伊斯兰金融体系作为伊斯兰信仰的延伸直接体现了伊斯兰人民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对外拓展伊斯兰金融体系的生存空间是伊斯兰国家宣扬民族理念、扩大民族影响的有效手段。 综上,在伊斯兰金融模式下推行我国的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可实现双方的共赢。
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内和国外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同时吸引伊斯兰金融机构来我国开展业务;鼓励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推广,鼓励伊斯兰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鼓励与伊斯兰国家进行人民币项目合作和贸易结算,会为我国获得更为深远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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