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罗什:“宗教民主国家”
阿卜杜·卡里姆·索罗什是当代伊朗著名的思想家。索罗什青年时代先后在伊朗和英国接受教育,他是著名改革派宗教学者阿亚图拉蒙塔泽里(Hossein Ali Montazeri)的弟子。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不久,索罗什从英国回到伊朗,旋即被霍梅尼任命为文化革命顾问委员会七位委员之一,负责大学及课程改革。之后,因为对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和目标持有不同意见,索罗什辞去了委员会的职务,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评论者认为,索罗什对西方哲学和社会科学十分熟悉,并主张对其进行符合伊斯兰宽容精神的理解。③2004年,索罗什获得了素有“国际人文诺贝尔奖”之称的“伊拉斯谟奖”④,2005年又被美国《时代》杂志评选为年度全球最具影响的百人之一。20世纪末期,索罗什成为伊朗国内保守派宗教政治力量眼中的异议者,人身安全多次受到威胁,近年来寓居海外。但是,索罗什的思想在伊朗国内外特别是在穆斯林青年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⑤
索罗什关于伊斯兰教法与现代国家关系的思考,主要反映在他的宗教民主国家理论之中。在对这一理论进行具体论述前,索罗什首先提出了一个直指信仰与教法关系的关键性问题,即忠实于伊斯兰教的信仰是否意味着穆斯林只能生活在一个按照伊斯兰教法治理的国家之中?尽管索罗什在伊斯兰革命前后曾对伊朗国家的未来发展寄予厚望,但随后的一系列事件证明,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发展与他最初的设想和期望相去甚远。在索罗什看来,以伊斯兰教法治理的国家不过是一种宗教形式下的专制,这一实践遭遇的挫折并不意味着人们无法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同时享有一个现代民主政府。索罗什本人所致力于构建的理论,就是建立一个以宗教的真正精神而不是教法的条条框框来规约的国家。在此基础上,他对信仰和律法进行了切割。
在有关宗教民主国家的论述中,索罗什没有就“沙里亚”和“斐格海”这两个概念进行阐释,但此前他曾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撰写了《沙里亚的理论收缩与扩展》(The Theoretical Contraction and Expansion of Shari'a)一书,对在中文语境中时常被同样视为教法的“沙里亚”和“斐格海”这两个概念进行了明确区分。索罗什指出,“沙里亚”是真主的意愿,而“斐格海”则是人类对此作出的解释和文字说明。因此,人类不是立法者(shari'an),而仅仅是释法者(sharihan)。⑥根据索罗什在其他论著中所作的表述,我们也可以将之理解为在伊斯兰的思想和实践中,存在可变与不可变、本质与非本质的分类。“沙里亚”无疑是不可变的,而“斐格海”是可变的。⑦作为穆斯林思想家,索罗什并不否认体现真主意愿的“沙里亚”对人类的指导作用。因此,他所批判的是人类对“沙里亚”的解释,即人类对“沙里亚”的理解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规范和制度。尽管原则和方法构筑了解释过程的基础,之后是解释的趋同,使得历史上的一些解释更经得起批判和驳斥,至今广为流传且被视为正统,⑧但这些解释依然不是“沙里亚”。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沙里亚”和“斐格海”时常被混淆,基于对神圣诫命的解释而形成的规范和制度常常被视为神圣诫命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