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第47讲:穆斯林妇女的衣着
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妇女穿着稀薄、透明的衣服,暴露肉体,或者穿那种只掩盖身体某几个部位的衣服,特别严禁那种有意突出乳房、腰部、臂部等易惹性欲的紧身衣裤。
据艾卜·胡赖依勒传述穆圣说:“火狱中的两种人,我不愿看他们:一是不义之官吏,他们手拿鞭子,如牛尾巴,逢人就打;二是妇女,身穿透明的服装,趾高气扬,自迷而迷人,头饰如驼峰,东倒西歪。这般人,不得进乐园,连乐园的气息也嗅不着。 尽管乐园的芬芳四溢,很远很远就可嗅到。”—一《穆斯林圣训实录》)
圣训描述她们是“身穿透明的服装”,就是说她们虽然身穿衣服,但是由于衣服的稀薄透明,等于是裸体,没有尽到遮盖羞体的职责,反而故意暴露,就象现代妇女的大多数衣服一样。
至于“发式如驼峰”,因为妇女们把自己的头发升的高高的,似乎穆圣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就预见到现在这个时代一样,妇女们为了自己的发型搞的多样化和美观,通常由一些理发室里的男人给她们主持理发,而且要收取高昂的代价。许多妇女还不仅满足真主所赐给她们的天然头发,她们还要去购买人造头发来加在自已的头上,以表现柔和、光滑和漂亮,从而更能吸引和诱惑异性。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妇女衣着服饰阐明了几点意见(当代法学家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
1、穆斯林女子的外衣应当遮盖全身,可以外露的部分是面孔和双手。
2、遮盖身体的布料不许可透明或肉色,这样表现出穿衣人的色相。
3、女子衣服不应当紧紧裹在身上,使形体的曲线暴露无遗。
4、女性衣服不可模仿男人服装,当然男人的服装也不可制成女人衣服的样式。
5、女子服装设计的款式和颜色,不许可专为引诱男人们喜欢,而产生邪淫的念头。
6、穆斯林女子的服装不可效仿其它宗教服装的样式。
7、服装样式应普通化,大众化,不表现特殊身份,不卑不亢,不引起人们另眼看待。
伊斯兰教要求女性仪态要端庄,服饰要宽松,用头巾或面纱遮蔽自己的羞体,以此作为区别男子、区别非穆斯林女子的标志,穆斯林的衣着服饰是文明的规范,道德的标志,是一项主命,穆斯林女子必须遵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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