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异哉,所谓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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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20:58:34 【来源:】 点击:

       法国《查理周报》的编辑部遭到恐怖攻击,当场造成十二人死亡。导火线疑是《查理周报》所刊登的讽刺漫画,用猥亵的方式描述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因此,也引发了许多人捍卫「言论自由」,甚至高举「我是查理」的牌子,矢志捍卫言论自由。

       就此看来,似乎是一群捍卫言论自由的文明英雄,在对抗野蛮而不知容忍的伊斯兰宗教份子。然而,这样的图像真的太简化了。《查理周报》被枪杀的编辑与画家,当然是受害者,而恐怖份子应该绳之以法,这没有问题。但受害者就等于英雄吗?受害者的言行,就值得鼓励、学习,并且延续下去吗?如果没有理解深层的对立问题,就算击毙了恐怖份子,发动全面反恐战争,遏止得了「死了一个我,还有千千万万个我」的激进圣战士吗?

      首先要检讨的是言论自由这个概念。它,没有那么神圣。

这些讽刺漫画是否真的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其实可以检讨。但就算他们是言论自由的范围,那也仅仅表示「法律不限制出版」而已,绝对不表示这些漫画或表达方式是好的,值得推广的,有价值的东西。

      言论自由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站在高度「不信任政府」与「怀疑论」的立场上,不准许国家、法律、政府过份干预社会的意见交流。观念主张当然有好有坏,但「善未易察,理未易明」,所以不希望随便定位好坏。同时,我们认为政府可能偏颇,可能错误,因此用宪法来隔绝政府干预观念利伯维尔场(freemarketplace of ideas)。

 

       所以,言论自由只是告诉我们,这些文字、漫画、书籍,是在一个法律不管的放任空间。然而「法律不管」的自由空间,当然仍有一堆垃圾!很多言论根本就是诽谤、侮辱、造谣、废文、挑衅、骚扰,或至少在玩擦边球的游戏,只求哗众取宠。虽然政府不管,但仍然值得谴责,并且应该受到媒体自律的规制。如同美国ESPN曾经对林书豪出现“CHINKIN THE ARMOR”的评语。「清客」是在历史上歧视华人的语言,极为恶质。虽然不犯法,但ESPN还是遭到社会严厉谴责,赶紧道歉、撤换标题,并且惩处相关人员。ESPN绝对不会大剌剌地说,「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也很难想象有群众站出来说「我是ESPN。」你有言论自由,所以法律不处罚你;但言论自由不能免于评价,受言论自由保障的媒体依然可能是低级的种族主义者,言论自由的内容还是可能出错或伤害他人。

      那么,拿宗教先知来耻笑,该怎么评价呢?

      对我们深受人本主义熏陶,向来没有把宗教看成太严肃事务的华人社会,或许对「诽谤宗教」感触不深。大多民俗宗教其实神圣性不高,比较像是生活中行礼如仪的事务。即使是天天拜拜烧香的台湾人,也很少把信仰当成安身立命极重要的一环。

       但在一神教(伊斯兰、犹太教,以及基督教)教徒,尤其是穆斯林的生命里,信仰是个人身份认同极重要的部分。理性的批判检讨,或许还可以在「容忍」的范围内;但轻蔑的耻笑与羞辱,就形同对生命意义的否定。丑化先知与教义,可能比攻讦丑化华人的父母、祖先、家庭,还要更严重。《查理周报》就算要批判激进派伊斯兰组织,或是对各种宗教提出世俗化的批判,难道不能用更温和、体贴、理性的方式表达吗?一定要这样「戳」广大教徒的心吗?

       有人说,讽刺,尤其是讽刺宗教与权威,就是法国(尤其是巴黎)重要的文化传统。尤其《查理周报》的主要编者与作者,多是属于所谓「一九六年五月」那个反戴高乐、反体制的革命世代。而这种「无限挑衅」的精神,甚至是他们自豪的。再配上法国强烈的「世俗主义」,甚至可说「挑衅宗教」往往就是这一辈的深层文化。

       但随着时间流转,这一批反抗者早已成了「体制」,而不再是什么反抗者。对照一下穆斯林与其他移民在法国的境遇,面临的尽是满口「你们该同化」「来到法国就要当法国人」的声音。各方调查都显示,法国虽然自称移民国家,但欠缺多元文化主义的传统,对穆斯林新移民却极度地不友善。这种不分青红皂白,讽刺整体伊斯兰的漫画,是对弱者的忽视鄙视,还是反抗强权?请问《查理周报》相对于广受社会歧视的法国穆斯林,是欺压者还是反抗者?而且,就在2008年,《查理周报》也曾经因为其文章被犹太社群抗议「讽刺犹太人」,而将一名作者解雇。他们伟大的反主流与讽刺传统,又为什么会转弯呢?是因为犹太人比较不好惹吗?

       尤有甚者,当穆斯林甚至没有权利在公立学校甚至街头戴头巾与面纱,完全不被允许拥有「穿着伊斯兰服饰」的「言论自由」时,他们会觉得这是个充分保障不同意见,不同文化,不同观念的「言论自由天堂」吗?他们恐怕只会感受到明显的伪善与双重标准,从而对主流社会更加疏离。这是国家整合,社会团结的好方法吗?

       更何况,即便从「法律上」的言论自由来说,这种丑化宗教至此的漫画作品,该不该受到保护,恐怕都还是有争议的。法国、德国,与许多欧陆国家,一向就不喜欢美国那种对言论自由高度保护的宪法文化,因此制定了许多处罚仇恨、歧视言论的法律。1972年修正的法国出版法,明文处罚以特定种族、民族、宗教为对象的歧视与诽谤。甚至有人因为表达「雇用外劳不利法国经济」的观点,就被判刑。而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二十条,也明确要求缔约国应该立法制裁「倡议宗教仇恨而构成歧视与敌意」的言论。如果这样的漫画不叫做对伊斯兰的「歧视与敌意」,那什么叫做「歧视与敌意」?

      从台湾的角度来观察,坦白说,我们社会乃至法界,对言论自由往往也有类似的误解。凡是涉及政治(包含所有公共政策),网络与媒体上的酸文、攻讦、造谣、扭曲,就漫天盖地。而且凡是出现了「非主流」的言论,恐吓威胁与以多取胜的「检举」就马上冒出来。

       这种言论市场乱象倒不稀奇,世界各地都有。稀奇的是在台湾,不但鲜少人去追究指摘或试图矫正,反而总有一些意见领袖(特别是媒体人)还说,这些现象是民主社会的好事,不该处罚或禁止,因为言论与出版自由是绝对的。

       有时甚至连法院或执法机关,都被「言论自由至高论」给吓着了。只要与政治事件有关,对人丢鞋丢书洒墨水的,在古迹或公有建筑上涂漆的,这些摆明用「行为」而非单纯言语出版来攻击破坏的案例,法院也说那受言论自由保护。没人敢向行为人求偿或做其他惩处。殊不知,只要是具体的行为,即便是号称保护言论自由最力的美国,原则上也不能只因为他们是在「表达意见」,就能豁免于法律的规范。

       这种「言论无罪,攻讦有理」的氛围,值得好好检讨。就算它们真的是言论自由保障范围,那也顶多是一种「法律勉强容忍」的空间。绝不该给予鼓励;无礼攻击或侮辱的人,更不该变成英雄。而主流社会不经思索,动辄扭曲贬抑弱势族群的现象,更应该被抑制。之前电影「铁狮玉玲珑2」拿赛德克族的名称开玩笑,遭到强烈抗议,后来修改内容。就是一个例子。又如前些年,有立委公然宣称,越南籍的外配可能带有「越战遗毒」,因此应该接受更多的身体检查。后来遭到严正抗议,但也没有很正面地道歉。这种话语,就算不犯法,也该接受批评并且自律。不能说什么少数族群开不起玩笑—社会处境弱势的族群,的确需要社会更体贴他们的自尊。

       尤其在台湾,政治对立愈发激烈,而族群歧视、排外(特别是仇中)风潮也从未停歇。仇恨或歧视言论的现象,愈来愈让人担忧。法国这次的经验,也许更该让我们反思:要让一个多元民主的社会维持稳定,依靠的不是肆无忌惮的言论自由,而是靠着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体贴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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