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本·马哲圣训集》第二十二章 刑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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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1:48:36 【来源:】 点击:
       
第一节 穆斯林生命不可侵犯,除非触犯三种罪恶

1、艾布•伍玛迈传述:奥斯曼在宅第被围困时,我们都陪伴在他的周围。当时,宅第有个入口,从入口进去,便可听到宅第里面的谈话。奥斯曼说:“他们现在阴谋杀害我!”我们都说:“穆民的官长啊!安拉将会替你抵御他们的。”奥斯曼说:“他们为什么要杀害我?我听穆圣曾说:‘穆斯林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除非触犯了三种罪恶之一:信教后叛道、结婚后私通、无故杀害他人。’誓以安拉!不论蒙昧时期或伊斯兰时代,我从未私通过;自从安拉赐予我正道,我从未想过舍弃我的教门换取任何宗教;我从未杀过任何人,他们凭什么杀害我!”
2、伊本•麦斯欧德传述:穆圣说:“凡是见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见证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的穆斯林,其生命神圣不可侵犯,除非触犯三种刑律之一:已婚私通、以命偿命或叛教而脱离穆斯林集体。”

第二节  叛教的刑律

3、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谁背叛自己教门,你们应当将其处决。”
4、白海泽•本•哈齐姆传述:穆圣说:“安拉不接受一个多神教徒的任何行为,除非他信奉伊斯兰并且离开多神教徒加入穆斯林团体。”
                     
第三节  执行刑律

5、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在安拉的大地上执法一次,胜过普降甘霖四十天。”
6、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在大地上执法一次,胜过普降甘霖四十天。”
7、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谁否认《古兰经》一节经文,则将对其严惩不贷;谁诵念‘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独一无偶,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仆人及其使者’,任何人不得侵犯,除非触犯刑律,则当严格执行。”
8、欧巴德•本•萨米特传述:穆圣说:“你们当严格执行安拉律法,不论至亲或他人。为了安拉的教门,你们不要怕他人责备。”
                       
第四节 不宜执行律法者

9、埃迪亚•格尔兹传述:我曾在古莱泽俘虏中间受到检查,寒毛长出则处决,寒毛未出便留存。
10、伊本•欧麦尔传述:吴侯德那天我十四岁,穆圣检阅后不许我参战;壕沟战役那天我十五岁,穆圣检阅后允许我参战。
             
第五节  宜当庇护穆民

11、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谁解除一位穆斯林今世一件困难,安拉将藉此解除他后世一件困难;谁庇护一位穆斯林,安拉将在两世庇护他;安拉援助每个仆人,只要仆人援助自己弟兄。”
12、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你们应当竭力赦免刑律,如有出路,就当赦免。作为伊玛目,赦免犯错胜于处罚犯错。”
13、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谁遮盖穆斯林弟兄缺点,安拉将在末日遮盖他的缺点;谁揭穿穆斯林弟兄缺点,安拉将要揭穿他的缺点,以致让他在家中出丑。”

第六节  刑律上能否说情

14、圣妻阿依莎传述:古莱什人为麦赫祖姆族一女人的偷盗行为甚感忧虑,便商议派谁去向穆圣为她求情,结果一致认为除了穆圣所喜爱的伍萨麦•本•宰德外,没有人敢当此任。于是,伍萨麦去向穆圣求情,穆圣说:“伍萨麦啊!难道你为违犯安拉戒律的事而求情吗?”接着,穆圣站起来宣讲说:“在你们之前有些民众遭到毁灭,其因就是他们执法不公,贵族犯偷盗罪逍遥于法外,贫民犯偷盗罪便处以严刑。誓以安拉!假若我的女儿法图麦偷窃东西,我也必断其手。”
15、麦斯欧德•本•埃斯沃德传述:有个女人从穆圣家偷窃了一条绒毯,我们认为此事严重,因为她是古莱什人。于是,我们前来向穆圣说情,我们说愿以四十欧基亚替她赎身。穆圣听后,说:“罚赎于她最好。”当我们听到穆圣说话语气柔和,便约见伍萨麦让他代为求情。穆圣发现此事,站起来宣讲说:“你们怎么都为一个触犯安拉刑律的女人求情?誓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安拉!假若我的女儿法图麦偷窃东西,穆罕默德也必断其手。”

第七节  私通的刑律

16、艾布•胡莱勒和宰德•本•哈立德传述:我们正在穆圣那里,有个游牧人来见穆圣,说:“安拉的使者啊!我以安拉发誓,恳求你按照安拉的法度对我进行裁决。”这时,他的对手——比他有才识的一个说:“是的,请你按照安拉的法度对我们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请允许我发言。”穆圣说:“你说吧。”他便说:“我儿子原先在他家做工,与他女人私通了。有人告诉我说,我儿子将受极刑,我便用百只羊和我的一名使女抵偿了我儿子。后来,我请教了几位有学问的人,他们说我儿子应当处以一百鞭笞并流放一年,石击死刑只是针对他的妻子。”穆圣听后说:“誓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安拉!我一定按照安拉的规定,在你们俩之间作出裁决。羊和使女收回归你,你儿子当受一百鞭笞并流放一年。伍奈斯!你去会那个女人,若她承认无误,当处以石击死刑。”伍奈斯便去见那女人,结果其人承认无误,穆圣遂下令将其处以极刑。
17、欧巴德•本•萨米特传述:穆圣说:“你们应当聆听我的教诲(连说了两遍),安拉确已对他们作出了规定:未婚双方,各打百鞭,流放一年;已婚双方,各打百鞭,处以石刑。”

第八节  论私通妻子使女

18、哈比布•本•萨里姆传述:有个叫伊本•侯奈尼的人私通了妻子使女,被上诉库法总督努尔曼•本•白什尔。努尔曼说:“我一定会按穆圣的判决对你作出裁决。如妻子对你许可使女,我便处以你百鞭;若妻子对你不许可使女,我将处你极刑。”结果,他们发现妻子确已对其允许,便将其处以百鞭。
19、赛莱玛•本•穆赫白格传述:有人私通了自己妻子使女,穆圣作出判决:“若系强迫,使女便为公民,他给妻子赔偿一名使女;若属自愿,使女归他所有,他给妻子另赔一名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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