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油脂本为洁净,食用本为合法,安拉禁止犹太教徒食用,是“因为他们的不义而加于他们的惩罚”(《古兰经》6:146)。故《圣经•旧约》记载说:“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牛的脂油,绵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可以作别的使用,只是你们万不可吃。”(《利末记》7:22)圣训诅咒他们该死,是因为他们只遵行启示的表面意思,虽不直接食用油脂,而却将其炼成油,售后以所得购食它物。
65.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犹太人该死!安拉曾禁止他们食用动物脂肪,他们便将其卖了使用钱。”
66.艾布•胡莱勒传述:穆圣说:“犹太人该死!他们曾被禁止食用动物脂肪,他们便将其卖了而食其价。”
第十四节 利 巴
67.艾布•赛义德传述:穆圣说:“你们不要以金易金,除非两者相等,不许相互盈余;你们不要以银易银,除非两者相等,不许相互盈余。你们不要用现金买债务①。”
1.“利巴”,伊斯兰教法用语,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利息”、“重利”。伊斯兰严禁放债取利及以一切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而提倡穆斯林友爱互助扶贫济危,反对少数人以不正常手段聚敛财富,以消除社会上业已出现的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
68.纳菲尔•本•赛尔吉斯传述:伊本•欧麦尔和一位莱斯族人去见艾布•赛义德,我随伊本•欧麦尔同去。伊本•欧麦尔说,这位莱斯人告诉我,你说穆圣禁止以银易银,除非两者相等;禁止以金易金,除非两者相等。艾布•赛义德听后,用两根手指指着自己两眼和两耳说:“我亲眼看见、亲耳听到穆圣曾说:‘你们不要以金易金,不要以银易银,除非等量交换,不许相互盈余。你们不要用现金买卖债务,除非当面交清①。’”
1、伊斯兰复兴前,阿拉伯社会放高利贷即吃重利的现象十分严重,有钱人或用现金借贷按期取利;或赊欠货物限期付款,逾期加倍重利,再逾期利上加利,致使借债穷人倾家荡产,故《古兰经》要求穆斯林“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但是一些人利欲熏心,虽信教仍不肯放弃吃重利行为,还胡说什么“买卖与吃重利一样”,故《古兰经》又重申“安拉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并警告“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2:275)根据圣训,买卖中也会产生不劳而获、无本投机等吃重利的现象。本段圣训中指出,同类货币或实物交换,必须数量相等,如有附加,便是利息。同时规定同类物品交换不仅数量相等,且应当场出手,如有附加或拖欠,也被认为是吃重利。
69.艾布•赛义德传述:穆圣说:“你们不要以金易金,以银易银,除非等量交换,两者相等,当面交清。”
70.奥斯曼传述:穆圣说:“你们不要用两块第纳尔交换一块第纳尔,以两块第尔汗交换一块第尔汗。”
第十五节 兑 换
71.马立克•本•奥斯①传述:塔里哈•本•欧拜顿拉正在欧麦尔跟前,我迎面过来说:“谁有第纳尔兑换?”塔里哈说:“你先让我看看你的金子,等我的仆人回来后,你再过来,我们将金币兑给你。”这时,欧麦尔说:“不,誓以安拉!要么你将金币兑给他,要么将金子退给他。因为穆圣曾说:‘金币兑黄金是利巴,除非现款交易;小麦兑小麦是利巴,除非现款交易;大麦兑大麦是利巴,除非现款交易;椰枣兑椰枣是利巴,除非现款交易。’”
1、马立克•本•奥斯(?-714年),穆圣门弟子,巴士拉人,归真在麦地那。
72.艾布•格莱白传述:我在沙姆时参加包括穆斯林•本•耶萨尔①在内的一个学习小组,艾布•埃什尔斯来了。大家都说:“这位是艾布•埃什尔斯!”坐下来之后,我对他说:“请你给我们弟兄讲一讲欧巴德•本•萨米特传述的那段圣训。”他说:“可以。我们曾经参加一次战役,由穆阿威叶统帅。那次我缴获了很多战利品,还缴获了一件银制器皿。穆阿威叶嘱咐一人将那件银器和一些赠品卖掉,人们遂都争相购买。欧巴德•本•萨米特得悉后,站起来说:‘我听穆圣曾禁止黄金兑换黄金,白银兑换白银,小麦兑换小麦,大麦兑换大麦,椰枣兑换椰枣,盐兑换盐,除非等量交换,现款交易。多给多要,皆为利巴。’于是,人们都将他们拿的东西,全部退回了。穆阿威叶闻听,站起来宣讲道:‘真的,为什么有些人从穆圣上传述许多圣训?我们确曾晋见穆圣,伴随穆圣,可是我们未曾从穆圣上听到这些。’欧巴德又站起来,重述了上述圣训,接着说:‘从穆圣听到的我们一定传述,即使穆阿威叶不愿意,我不在乎黑夜在军中随同他。’”
73.欧巴德•本•萨米特传述:穆圣说:“黄金兑换黄金,白银兑换白银,小麦兑换小麦,大麦兑换大麦,椰枣兑换椰枣,盐兑换盐,必须等量兑换,现款交易,当面付清。如果种类有别,你们可以任意交换,只要当面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