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圣训实录》第二十七章 遗 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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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3 11:18:04 【来源:】 点击:
       伊斯兰提倡立遗嘱,而且认为早立为佳。《古兰经》和《圣训》还要求遗嘱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并有法定证人即两个理智健全、办事公道的男子;或同样条件的一男两女的见证,以防伪造。遗嘱分两类:一是关于处理自己遗产方面的遗嘱,如偿还债务、至亲(尊辈和晚辈)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得超过被继承人全部净资产(即偿还亡者生前债务、扣除安葬费后的余额)的三分之一,以及捐献慈善事业的数额等;二是委托代办未尽事宜或完成立嘱者的某种宿愿(包括对家属子女所立的遗言训诫等)。受理遗嘱者多是立嘱者的法定继承人,男女均有继承权,但同等条件下,男性优于女性。
         
第一节  穆斯林宜当及时立下遗嘱

1.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一个穆斯林有可遗嘱之事,而能安然度过两夜,立下遗嘱确是他的义务。”

2.伊本•欧麦尔传述:穆圣说:“一个穆斯林有可遗嘱之事,而能安然度过三夜,立下遗嘱确是他的义务。”
自从我听到安拉使者这样说以来,我每次过夜都立遗嘱。
          
第二节  遗赠财产的三分之一

3.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传述:辞朝那年,我得了一场重病。穆圣来看望我,我说:“安拉的使者啊!你看我已身患重病。我有些财产,只有一个女儿继承,我能否出散财产三分之二?”穆圣说:“不行。”我又说:“那出散二分之一呢?”穆圣说:“不行。三分之一吧,三分之一也够多了。你留下富有的继承人,比留下贫穷乞讨的继承人更好。你为寻求安拉喜悦做出的任何费用,都会得到回报,甚至包括你喂进自己妻子口中的食物①。”我说:“安拉的使者啊!我的同伴们将随你返回麦地那,我却要滞留于此地了!”穆圣说:“你滞留于此,每干善功求主喜悦,都会给你增加品位。或许你滞留下来,有些人借你受益,个别人因你受害②。主啊!求你使我的门弟子们完成他们的迁徙,不要使他们半途退却。但不幸的是赛尔德•本•豪莱③。”穆圣对其归真在麦加甚为痛心。
   1、根据上述圣训,伊斯兰沙里亚规定,即使是父母也不能剥夺作为继承人的儿女的财产继承权,这是安拉的规定法度不可逾越,父母无此权利剥夺,甚至在儿女中间薄此厚彼,复生日都会受到安拉的审问。上述圣训同时昭示我们,临终之际我们对自己财产只有三分之一的支配权,其余则归继承人所有。安拉赐予我们恩典,应当在有生之年及时施散而完纳安拉规定的责任,千万别到奄奄一息之际才想到舍散,那为时太晚!诚如安拉昭示:“在死亡降临之前,你们当分舍我赐予你们的,否则,将来人人说:‘我的主啊!你为何不让我延迟到一个临近的期限,以便我有所施舍,而成为善人呢?’但寿限一到,安拉绝不让任何人延迟,安拉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63:10-11)穆圣劝谕我们:“你们当在健康之时多做施散,丝毫别拖延。待‘罗赫’到达喉咙之际,你再说‘给某人施散多少、给某人施散多少’。须知,那时财产已经归继承人所有了!”我们发现一些有教门的人,在患病期间,拿出部分财帛,自己亲手作些施散,还是难能可贵。
2、这表明了穆圣的预见。因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在穆圣归真后曾率军征服伊拉克等地,给穆斯林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而被战败的敌人却因失去权势,甚至变成奴隶或阶下囚而感到受害匪浅。
3、赛尔德•本•豪莱,生卒年份不详,早期归信伊斯兰,参加过白德尔战役,穆圣门弟子,迁士。对其历史,说法不一。据历史学家伊本•希沙姆说,他曾迁徙阿比西尼亚,参加过白德尔等战役,在穆圣辞朝那年归真于麦加。穆圣对其归真表示痛惜,是因其自行而非奉命回到麦加,失去迁徙于安拉及其使者的报酬。
4.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传述:赛尔德•本•豪莱一直不愿归真在确已迁出之地。
5.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传述:我患病之后,派人请来穆圣。我说:“请你允许我将我的财产出散在我愿意的地方。”穆圣不同意。我又说:“那二分之一呢?”穆圣还是不同意。我又说:“那三分之一呢?”穆圣沉默了一会,说:“三分之一还可以。”
6.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传述:穆圣探望我,我说:“我能否遗赠我的全部财产?”穆圣说:“不行。”我说:“二分之一呢?”穆圣说:“不行。”我说:“三分之一呢?”穆圣说:“可以,三分之一够多了。”

7.赫米德•本•阿布杜•拉赫曼•黑姆叶尔传述:穆圣在麦加探望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时,赛尔德哭了。穆圣说:“你哭什么?” 赛尔德说:“我害怕归真在确已迁出之地,就像赛尔德•本•豪莱那样。”这时,穆圣接连祈祷了三遍:“安拉啊!求你使赛尔德恢复康健吧。”赛尔德说:“安拉的使者啊!我有些财产,只有一个女儿继承。我能否遗赠全部财产?”穆圣说:“不行。”他又说:“那三分之二呢?”穆圣说:“不行。”他又说:“那二分之一呢?”穆圣说:“不行。”他又说:“那三分之一呢?”穆圣说:“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够多了。你从财产上出散的是所得格,你对眷属花费的是所得格,你妻子吃穿的也是所得格。你留下你的眷属富裕,比你留下他们乞讨要更好。”

8.赫米德•本•阿布杜•拉赫曼•黑姆叶尔传述:赛尔德•本•艾布•宛戛斯在麦加得了病,穆圣前去探望。

9.欧勒沃•本•祖拜尔传述:伊本•阿巴斯说:“但愿人们将遗赠从三分之一减少到四分之一,因为穆圣曾说:‘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太多了。’”
       
第三节 所得格的回赐到达亡人

10.艾布•胡莱勒传述:一人对穆圣说:“我父亲归真时留下财产,可是没有立下任何遗嘱。我若替他出散,能否罚赎他的罪过?”穆圣说:“能以罚赎。”
11.圣妻阿依莎传述:一人①对穆圣说:“我母亲突然归真了。我认为假若她当时能说出话,一定会施散的。我若替她施散,对她有回赐吗?”穆圣说:“有回赐。”
1、据说此人是赛尔德•本•欧巴德,因他知道自己母亲一贯热心善举并愿意作此遗嘱,故他说:“如果她当时能说话,定会施散的。”
12.圣妻阿依莎传述:一人来见穆圣,说:“安拉的使者啊!我母亲突然归真了,没有立下任何遗嘱。我认为假若她当时能说出话,一定会施散的。我若替他施散,对她有回赐吗?”穆圣说:“有回赐①。”
1、欧莱玛仪一致主张:继承人替埋体出散所得格不是瓦吉布,而是一项穆斯泰罕布。至于埋体生前所欠债务,如果埋体留下财产,不论是否遗嘱,继承人替之偿还属于瓦吉布,是一项当然的责任,不论所欠是安拉的债务,如泽卡特、罕志、奈兹尔(指生前的许愿)、凯法尔(指生前发誓的赎金等)、斋戒;或者是他人的债务。如果未留下财产,则继承人替之偿还属于穆斯泰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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