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明与科学》对伊斯兰道德观与法律观的认识
分享到:
2014-02-25 11:06:11 【来源:】 点击:
       近期以来,不断发生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二噁英、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彩色馒头等等,足以表明当前社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引起人们的震惊和重视。同时,联想当前到处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坑蒙拐骗、偷盗抢劫、吃喝贪腐、贪赃枉法等等行为、现象及其危害,使人们更加认识到在加强法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全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因为道德与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并维持社会秩序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二者缺一不可。

       诚然,要加强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必须首先弄明白什么是道德和怎样来建设?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一般认为,道德是依据善与恶或是与非的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信仰、信念和传统习惯等来调整人们生活及其行为而形成的共同准则和规范。显然,善与恶或是与非的标准是道德的内核,如果没有了善-恶、是-非的标准或将其扭曲了,则道德也就成了一个空壳,什么道德文化及其建设就无从谈起了了。当前的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善-恶、是-非的标准的缺失或扭曲。所以针对道德、道德文化和道德文化建设问题必须解决如下的道德内核问题:①什么是人们共同生活中的善与恶、是与非的标准?②由谁来确定这些标准?③这些标准如何被人们确认和接受,而成为共同的准则和规范?纵观历史,不同地域的人类(民族)经历过不同的文化时代,善与恶、是与非的标准既有共同点,也随着时代和文化多元而不同。有关道德、道德文化以及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历史上与现实中的一个活跃的话题,对道德与法律的侧重性与矛盾性,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理念和偏见。

      1400年前伊斯兰振兴,开创了崭新的人类文明。伊斯兰是从宏观与微观涵盖了宇宙万象乃至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是我们的思想信仰,又构成我们的生活方式,在解决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方面,展现出具有伊斯兰特色的道德观与法律观,合理地协调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体现了真理性和务实性。

       一、伊斯兰的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核心基础是“认主独一”的宇宙观。伊斯兰明确,宇宙万物的造化者、养育者和掌控者是真主安拉,只有敬畏真主,遵从真主的法则才能获得心灵的宁静和社会的稳定久安。真主为人类生活确定了方方面面的定制和律例,并界定了诸多的“亥拉来”(合法的、准行)和“亥俩木”(非法的,使不得)。作为伊斯兰信仰,无条件地、准确地将真主的定制与律例内化为社会意识,引导和控制个人及其群体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从而构建出伊斯兰的道德与法律的依据、标准和规范。伊斯兰的道德观和法律观的思想基础是“两世并重”的人生观。从人生观出发,剖析了真主所塑造的人性,将折射出伊斯兰的道德(是-非、善-恶)标准。关于人性,儒家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指的是人性为善;一些文人学者感言:“纵看历史只有两个字——‘吃人’”,这指的是人性属恶。究竟人性是善,还是恶?伊斯兰揭示了人性具有成对存在的善与恶两重属性:一方面真主造化人类既不同于真主又不同于万物,真主造化人以“最完美的形态”,是天地间“万物中最高的典型”,被赋予精神(灵魂),有着意志和自由,人有思维、理智、聪明、从善的一面;同时人又是脆弱的、易受诱惑的、有时又是狂妄自大的,有做恶的趋向。在人具恶方面,古兰经说:“人性是贪吝所支配的”(4:28),“人是吝啬的”(17:00),“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12:53),“人确是很不义的,确是忘恩负义的。”(14:34),“人确是不义的,确是无知的”(33:72)。伊斯兰如何对待人的两重属性?真主说:“我把他们在大地上分成一族一族的,有善良的,有恶劣的,我用种种善与恶考验他们,……。”(《古兰经》7:168),就是说人间善恶俱在,而人是善和恶的载体,但人不是木纳被动地承受善或恶,而是要凭真主赋予的意志和自由,从中加以选择,接受真主的考验。真主成对地赋予人两种品格:“尔格力”(理智、智慧、思维)和“耐夫司”(欲望、私欲、贪吝)。伊斯兰要求人们遵行主命,明白在今世的定分,倡导坚忍、奋斗、奉献,努力去寻求真主赐予的恩惠,允许追求良好的生活享受,即不禁欲;但又不允许纵欲,要求用“尔格力”来驾驭、控制“耐夫司”,分辨和选择是非善恶,不能纵使“耐夫司”去做恶、去忘恩负义、去妨碍对真主的信仰和服从。为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在充分发挥个人的“尔格力”营造良好的今世同时,又要依“尔格力”约束、指导“耐夫司”,不断地修正自己、磨练自己、不断向真主敬畏、做讨白、求恕饶,即认真履行斋拜、完纳天课、诚实守信、扬善抑恶,遵守真主的定制和律例。这样,在善恶俱在的环境下,在“尔格力”与“耐夫司”的对立统一之中,来谋求今生的幸福和良好的后世归宿。作为真主的信士,要明白现世的生活是真主对每一个人的考验,“真主只依个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个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古兰经》2:286)活在世界上做到既有所为,又有所惧,而不能无所畏惧地为所欲为。这样,穆斯林恪守信仰,践行教规,落实“亥拉来”,摈弃“亥俩木”,便自觉自主地遵循着真主的道德标准与戒律,接受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和调节,体现道德的自律和法律的他律,促使社会秩序趋向平衡和谐的境界,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构建沿着一个有序、公正、正确的目标运行。

       二、穆斯林遵从主命恪守信仰,涵盖其道德观与法律观,使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体现出道德与法律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往往侧重于法律而淡化或撇失了道德。例如,西方社会,他们很讲法律,或者说法制占有统治地位,但实属是片面的追求和依赖。西方的心理学研究的趋向,摒弃“尔格力”与“耐夫司”的成对存在的性质及其对立统一的关系,不寻觅二者合理、最佳的平衡和谐的境界,而是十分强调和突出“耐夫司”对人的刺激性和驱动作用,认为人的欲望—“耐夫司”是人最本质的本性,甚至是人类进化出来的最好的本性,是发展和进步的内动力……。于是,通过对欲望(耐夫司)的刺激,引导和鼓励人们极力追求利益,拼命索取财富,唯有挣钱和享乐才是硬道理,这就为物欲横流和伦理的败坏从科学上解除了约束,跌破道德底线并不受法律的制约和调节。强烈的物欲和贪吝现象,充斥于各个层面和各种文媒宣传,导致了道德的滑坡,使社会堕落和伦理败坏。由于强化和鼓励物欲,把邪恶的“利益追求”当成社会发展的驱动力,虽然科技进步了,经济发展了,可是人变得越来越自私,社会没有进步,甚而更加邪恶。正如英国著名文学家曼德维尔所说:“在这个世界上,所谓的

       道德与邪恶的较量,造成了今天这样的社会状态。”今天的社会状态是什么样子的?人人都有耳闻目睹的事实,那就是天下不太平、社会不稳定、人心不安宁。环顾周边及媒体报道,虽然也有真善美,但令人触目惊心又司空见惯的是:妇女儿童惨遭拐卖、老迈孤寡深受子女虐待(残害)、骨肉同胞反目成仇拼争家财,以及令常人憎恶的到处坑蒙拐骗、弄虚作假、吃喝贪腐、淫黄赌毒等等。如此邪恶行为,自古至今一直是各种国度和社会文化所面对的问题。为铲除邪恶,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人类越来越认识到需要从道德和法律来确立规范。在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和人类生活方面,真主在《古兰经》中气势非凡、生动精辟、全面深刻地阐释了关于人权、种族、妇女、财产、继承、平等、诚信等一系列关乎道德与法律以及两者关系的定制与戒律,体现了德法并举、标本兼治的哲理和道德与法律的完美统一。这里,让我们列述几个令人关注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如:1、在为谋求和平安宁的家庭与社会生活中,伊斯兰要求“敬畏真主,孝敬父母”;“优待亲戚,怜悯孤儿,救济贫民,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款待旅客,宽待仆人。”(《古兰经》4:36)其中,把孝敬父母作为谨遵的主命,是与敬畏真主相提并论的人生使命与责任。并且真主明令说:“……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么你不能对他俩说:‘呸!’,不要呵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毕恭毕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古兰经》17:23-24)相形之下,现实中的那些缺失了道德、撕裂亲情而虐待甚至残害父母的,是无法与之相比的!2、在谋求物质生活中,真主昭示:“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理者,并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泽。……。”(《古兰经》6:165)又说:“当礼拜结束后,你们应当到各处去,寻求安拉的恩惠,你们应不断地纪念安拉,以便你们成功。”(《古兰经》2:10)从此说明伊斯兰要求人们以理智控制私欲,并不禁欲,允许穆斯林努力去谋求真主的恩惠和美好的生活。但是对财富的拥有与获取,必须合法守道,伊斯兰对此有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和要求,即真主的明令

分享到:
热门关键词: 伊斯兰 文明

上一篇:《古兰经导读》一﹑开端章导读
下一篇:《伊斯兰文明与科学》伊斯兰文明之光——阿勒哈森光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