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导读》五﹑宴席章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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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09:53:20 【来源:】 点击:


      伊斯兰的国土上出现了不信道的侵略者﹐先有蒙古帝国统治伊拉克和叙利亚长达一个世纪(公元1256至1336年)﹐后有欧洲殖民主义兴起﹐以坚船利炮吞并更多的伊斯兰领土。  西方人强制实行欧洲法制﹐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宗教被剔除法庭﹐例如通奸﹑娼妓﹑饮酒和赌博合法化﹐社会法制的目的是保护侵略者。在穆斯林进入麦地那之初﹐有两名犯有通奸罪的犹太人被带到真主使者面前。  先知穆圣问那些犹太人﹐根据你们信仰的法制﹐应当怎样处置。  他们回答说﹐鞭打和脸上涂黑。   先知穆圣说﹐犹太经典《讨拉特》规定应当对通奸犯实行乱石击死﹐犹太人说记不起了。  先知穆圣命令随从把他们的经典取来﹐经书上明文有此规定﹐犹太人无法反驳。  真主说﹕“使者啊﹗ 那些口称信道﹐而内心不信道的人﹐和原奉犹太教的人﹐他们中有争先叛教的人﹐你不要为他们的叛道而懮愁。”(5﹕41)   真主命令他的使者告诫那些口是心非的人﹐真主颁布的天道法则﹐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真主要惩罚谁﹐你绝不能为谁干涉真主一丝毫。  这等人﹐真主不欲洗涤他们的心﹔他们在今世要受凌辱﹐在后世要受重大的刑罚。”(5﹕41)     这是对不信道者和伪信者的警告和宣言书﹐一切违背天理人道的虚伪法制都不是真主的意欲﹐他们将遭到真主的惩罚和教训。   在“麦尔彦章”中﹐真主说﹕“在迷误中的人愿至仁主优容他们﹐直到他们得见他们曾被警告的。”(19﹕75)      穆斯林社会任何时代都应当坚守伊斯兰的法制﹐因为真主的法度是启示经典的一部分﹐保护他奴仆的社会利益和生活安定﹐因此法制不可与信仰分割﹐启示中的一切都是实现敬畏真主的基本训导。《古兰经》是真主历代启示的证实﹐真主的法度在以前所有的经典中都是同一个原则﹐例如对通奸者的处份﹐犹太人和基督教徒在他们的经典中也看到同样的判决。

      《旧约》说﹐对犯有通奸行为的“奸夫和淫女两人都应当处死”﹐“你们要把他们两人带到当地的城门口﹐拿石头打他们﹐把他们处死。 ……﹐那个男人是因为污辱了别人的妻子。  你们要把恶事从你那里除去。”(申名记﹐22﹕20-24)     当西方国家实行背叛宗教的世俗法制后﹐他们宣传《圣经》的法制残忍﹐缺少人道主义﹐因而掩盖了他们对造物主法度的背叛﹐为社会生活腐败和疯狂的兽性文化开路。
 
      真主的法制不限于信仰伊斯兰的穆民﹐而是社会公平的法度﹐适合于任何人﹐不论信仰﹑种族或文化传统。  生活在麦地那的犹太人﹐在他们小区或城镇﹐享有自治权﹐司法独立﹐不受穆斯林社会的干预。  但是﹐真主指示他的使者﹐如果犹太人来求他判决﹐也不要拒绝﹐对他们公正判决﹐并且申明真主的法度。  真主说﹕“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  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绝不能伤害你一丝毫。  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  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5﹕42)     这应当理解为﹐穆斯林社会允许实行少数民族自治法原则﹐穆斯林绝不强制其它宗教信徒归信伊斯兰﹐而且尊重他们自己的法制和生活习惯﹐这个原理对今日世界许多国家的少数民族自治权利是极好的参照。   历来穆斯林对生活在伊斯兰国家的基督教徒和其它宗教信徒都给予尊重﹐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许多犹太人和基督教社会在伊斯兰国家如此存在一千多年。
 
      社会的管理需要法制﹐最公正的法制根源是造物主的启示﹐不论过去﹐或者当代﹐真主的法度前后一致。  历史上﹐如同现代一样﹐有许多人偏离正道﹐找借口抛开真主的法度﹐顺从他们的私欲﹐代表权贵利益的法律欺压弱势者﹐但恶性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如同病入膏肓﹐物极必反﹐便出现知迷而返的信道者﹐爆发社会革命﹐重新恢复正道。  真主说﹕“我降示你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天经﹐而监护之。 故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为他们判决﹐你不要舍弃降临你的真理而顺从他们的私欲。  我确为你们中的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  故你们当争先为善。  你们全体都要归于真主﹐他要把你们所争论的是非告诉你们。”(5﹕48)
 
      从以上这段经文中﹐我们获得三点重要的认识。   第一﹐真主的最后使者先知穆圣所得的经典包含确切的真理﹐证实以前所有的真主启示和经典﹐基本原则是指导世人争先为善﹔第二﹐真主的启示和经典对每个民族允许当地人的理解和制定他们的法制﹔第三﹐任何人以他的理解执行真主的法度﹐但最后的是非责任将被真主清算。    穆斯林社会遵循先知穆圣传播的正道﹐虽然对其他的信仰必须尊重﹐但伊斯兰的法制中包含所有历史正道的真理﹐因为真主启示中的法度是与基本人性和谐的﹐执行真主的法度在任何时代都不存在违背人性的问题。  真主的启示和经典在历史上曾经被当时的学者修正过﹐因为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外来统治者制造了残酷的生存环境﹐例如古代的犹太人生活在奴隶制社会和中古的罗马人把基督教当作政治工具﹐所以不同民族曾经有他们的特殊经历﹐采取他们认为适应社会的教律和法程。
 
      伊斯兰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政府和民众都必须坚持认主独一﹐遵从真主的唯一法度﹐以体现全民平等。  先知穆圣根据《古兰经》创立的新社会﹐恢复人类与真主的直接关系﹐法制代表了真主的仁慈和恩惠﹐而且每个人的今世行为都是为后世积累善功﹐所以法制的根基是认主独一﹐每个人重视信仰的功修。  伊斯兰的法制﹐以此﹐产生了普世的性质﹐在任何地方都代表真理。伊斯兰大法学家谢赫穆罕默德.拉希德.里达(Shaykh Muhammad Rashid Rida)曾经这样评述伊斯兰的法制性质﹐他说﹕“如果没有实践﹐伊斯兰所呈现的真主法度和先知穆圣的使命都是空洞无物的精神和理想。  只有当我们把伊斯兰的法制合理化地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把学者们的真诚善意和刻苦研究转化为社会力量﹐我们才能发现伊斯兰法制的普世性质﹐是对全人类的恩慈。  凡是反对实行伊斯兰法制的人﹐都是站在真理的对立面﹐或者因为害怕伊斯兰的法制成为现实﹐或者由于许多人对伊斯兰法制无知﹐他们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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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章中有一段启示﹐经常被断章取意﹐使人受到误导﹐也经常被教外人取用来做反宣传﹕“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不要以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为盟友。”(5﹕51)  这个启示的前后有许多背景和场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例如前一句中说﹕“你当依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替他们判决﹐你不要顺从他们的私欲﹐你当谨防他们引诱你违背真主所降示你的一部分经典。 ……﹐难道他们要求蒙昧时代的律例吗﹖  在确信的民众看来﹐有谁比真主更善于判决呢﹖”(5﹕49-50)  这里是指那些有经人之中部份顽固不化和有意识与伊斯兰作对的人﹐甚至不惜利用古代蒙昧时代的传统蒙蔽民众﹐与伊斯兰对抗。   对于这些人﹐真主警告说不要与他们成为“盟友”。另一种人﹐他们与穆斯林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但是对穆斯林抱有各种怀疑和嫉恨﹐属于“有心病”的人﹐穆斯林应当主动向他们表示友好和团结。   真主说﹕“你将看见有心病的人﹐将争先地去与他们亲善。 ……﹐而他们因为自己心中隐藏的阴谋﹐而变成悔恨的人。”(5﹕52)    第三种人﹐应当是穆斯林的朋友。  一个国家很少全是一个单纯的民族和宗教﹐那里总会有不同信仰的少数文化人群﹐例如犹太人和基督教徒﹐直到如今仍旧是大部份伊斯兰国内的少数民族﹐穆斯林对他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尊重﹐不干预他们的社会活动。   这些少数民族在国家危机当头的时候﹐例如灾害和入侵﹐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参加保卫祖国的战斗﹐或者真心支持抗战的穆斯林。 这些人﹐穆斯林不应当拒绝他们的好意﹐欢迎他们成为盟友。穆斯林与其它信仰的人群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必然有所文化差异和思想误解﹐但不可等同一致地都当作敌人对待。 以下是紧密相连的两段启示﹕“信道的人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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