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论派出的工作人员误伤他人怎样处理
4150、阿伊莎传述:穆圣曾派艾布·杰海姆·本·候宰法征收天课,一人为自己的天课无理争吵,被艾布·杰海姆打破头。他们来见穆圣,说:“应该抵偿,安拉的使者!”穆圣说:“你们会得到如此赔偿。”他们不满意,穆圣又说:“你们会得到如此如此的赔偿。”他们还是不满意。穆圣又说:“那给你们如许如许的赔偿。”他们满意了。穆圣说:“我在今天傍晚向人们宣讲,将你们的同意告诉他们。”他们说:“可以。”傍晚时分,穆圣宣讲说:“这些莱斯人来向我要求抵偿,我提出给予他们如许的赔偿,他们满意了。你们满意了吗?”这时,他们却说:“不满意!”迁士们意欲惩罚他们,结果穆圣命令迁士们住手,迁士们便住了手。接着,穆圣叫来那些莱斯人,又增加了赔偿。穆圣说;“你们满意吗?”他们回答:“满意了。”穆圣说:“我将向人们宣讲,告诉他们你们满意了。”他们说:“可以。”穆圣遂作了宣讲,并说;“你们满意吗?”他们回答:“满意了。”
14、 论用非铁器抵偿
4151、艾奈斯传述:有个姑娘找到时发现被人用两块石头夹击了头部,便问她:“谁打伤了你?是某人吗?”说到那犹太人的名字时,姑娘点头称是。犹太人被抓来,供认不讳,穆圣下令用石头击碎其头。
15、 论艾米尔让他人对自己进行抵偿
4152、艾布·赛义德传述:穆圣正分战利品,一人迎面过来跌倒在地,被穆圣用手中的椰枣枝刺着,脸被划伤。穆圣对那人说:“过来要求抵偿吧!”那人说:“不!我宽赦了,安拉的使者!”
4153、艾布·菲拉斯传述:欧麦尔曾给我们演讲说:“我派遣工作人员不是让他们鞭打你们的人员、掠夺你们的财物。谁遭遇这样的行为,就将其上诉于我,我会让他进行抵偿。”阿慕尔·本·阿斯问:“假若有人鞭打他的某个百姓,我们让他抵偿吗?”欧麦尔回答:“是的!誓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安拉!我定会他抵偿。我确曾看到穆圣让他自己对他人进行抵偿。”
16、 论女人宽赦血案
4154、阿伊莎传述:穆圣曾说:“同室操戈者应该在彼此间一一宽赦,哪怕是位女人。”
17、 论同族之间盲目致亡者
4155、伊本·欧拜德传述:穆圣说:“同族之间盲目致亡者,用石块、皮鞭或棍棒,皆为误杀,当纳误杀血金。故意致亡者,当令其抵偿。谁阻碍执行刑律,必将遭到安拉的诅咒和谴怒,安拉不接受其任何善功。”
18、 论血金是多少
4156、阿慕尔传述:穆圣曾经作出判决:“误杀的血金是一百峰骆驼:三十峰进入两岁的母驼、三十峰进入三岁的母驼、三十进入四岁的母驼,十峰进入三岁的公驼。”
4157、阿慕尔传述:在穆圣时代,血金是八百第纳尔或八千第尔汗,当时有经人的血金是穆斯林的半额,直到欧麦尔继位哈里发初期,还是这样。后来,欧麦尔在演讲中说:“骆驼已经涨价了!”于是,欧麦尔规定用金子的人纳一千第纳尔,使银子的人纳一万两千第尔汗,养牛的人纳二百头牛,养羊的人纳两千只羊,卖衣服的人纳二百套衣服,吉米人的血金未作提高。
4158、阿塔仪传述:穆圣规定养驼人纳一百峰驼,养牛人纳二百头牛,养羊的人纳两千只羊,服装人纳二百套服装。穆圣对种小麦的人也作了规定,但伊本·伊斯哈格没有记住。
4159、贾比尔传述:穆圣对种粮人作了规定,但我没有记住。
4160、伊本·麦斯欧德传述:穆圣说:“误杀的血金是:二十峰亨格、二十峰杰泽尔、二十峰丙特·麦哈兹、二十峰丙特·莱布尼、二十峰白尼·麦哈兹。”
4161、伊本·阿巴斯传述:有个白尼·阿迪仪遭人杀害,穆圣规定其血金为一万两千。
19、 论半故杀的血金
4162、伊本·阿慕尔传述:光复那天,穆圣在麦加作了演讲,诵念了 三遍泰克比勒后,穆圣说:“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独一无偶,实践约言,援助仆人,败北联军。真的,蒙昧时代的一切功勋、血债和重利,全部作废,唯有供应哈吉饮水和看守天房的职务除外。真的,鞭子或棍棒之类的半故杀的血金是百峰骆驼,其中四十峰应该是怀羔母驼。”
4163、穆札希德传述:欧麦尔就准故杀判决赔偿血金:三十峰亨格、三十峰杰兹尔、四十峰赫立夫,即扎门齿到刚出犬牙的骆驼。
4164、阿绥姆传述:阿里说:“谁准故杀的血金是:三十峰亨格、三十三峰杰兹尔、三十四峰扎门齿到刚出犬牙的骆驼,全部都是赫立夫。”
4145、阿利格迈和艾斯沃德传述:伊本·麦斯欧德说:“准故杀的血金是:二十五峰亨格、二十五峰杰兹尔、二十
五峰丙特·莱布尼、二十五丙特·麦哈兹。”
4166奥斯曼·本·阿凡和宰德·本·萨比特传述:准故杀的血金是:四十峰杰兹尔、三十峰亨格、三十峰丙特·莱布尼。误杀的血金是:三十峰亨格、三十峰丙特·莱布尼、二十峰白尼·莱布尼、二十峰丙特·麦哈兹。
20、 论肢体的赔偿
4167、艾布·穆萨传述:穆圣说:“十指价值相同,损一指赔十驼。”
4168、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大指小指,赔偿相同。”
4169、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说:“十指价值相同,牙齿价值相同,不论大指或小指,也不论门齿或臼齿。”
4170、伊本·阿巴斯传述:穆圣规定手指脚趾,价值相同。
4171、阿慕尔传述:穆圣曾经背靠天房演讲说:“十根手指,损一赔十。”
4172、阿慕尔传述;穆圣曾说;“损一齿,赔五驼。”
4173、阿慕尔传述:穆圣曾对各地人规定误杀血金为四百第纳尔或等价的银子,且按驼价规定血金额,驼价攀升便提高血金额,驼价下跌就降低血金额。在穆圣时代,血金额达到四百至八百第纳尔之间,与其等值的银子是八千第尔汗。
穆圣曾对养牛者规定血金为二百头牛,对养羊者规定二千只羊。穆圣说:“血金做为遗产由受害者的亲属依亲族关系继承,余下的归父系亲属。”
穆圣曾经判决:鼻子若被割掉当赔全额血金,若鼻尖被割当赔半额血金——五十峰驼、或等值的金子、或银子、或百头牛、或千只羊;手若被断当赔半额血金;脚若被断当赔半额血金;头或腹若被刺伤当赔三分之一血金——三十三峰又三分之一骆驼、或等值的金子、银子、牛或羊;手指每根当赔十峰驼;牙齿每棵当赔十峰驼。
穆圣曾经判决:妇女的血金由其父系亲属继承,这些亲戚一般对她没有继承资格,唯有从她的继承人上剩余。若她遭人杀害,命金由继承人分享,他们也可要求凶手抵偿。
穆圣曾说:“凶手不得继承。如果被害者没有继承人,就让跟他最近的父系亲属继承,但凶手不得继承。”
4174、阿慕尔传述:穆圣说:“准故杀的血金跟故杀的血金一样,但其凶手不抵偿,因为那是恶魔在人们之间的挑衅,盲目冲动,既无深仇大恨,也未携带兵器。”
4175、伊本·阿慕尔传述:穆圣说:“头和脸上的创伤,当纳五峰骆驼。”
4176、阿慕尔传述:穆圣曾经判决刺伤而丧失视力但眼球完好的眼睛当纳三分之一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