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法”的原则
讨论伊斯兰的基本要理,必须要包含伊斯兰法律,必须要学习其基本原则,并了解伊斯兰希望有何种的社会和民众,否则这种讨论仍然不算完整。本章是最后一章,我们要研究“教法”的原则,然后才能知道伊斯兰教生活方式的优越性。
“教法”的本质和要旨
安拉对人类十分慷慨,赋予人类无数的才智能力,安拉给人智力、意志、视觉、听觉、味觉、触觉等能力,以及运用手足的能力,也给人爱的激情、恐惧、愤怒等感情方面的能力。安拉将这一切赋予人类,因为这对于人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他的生命和成功取决于正确地使用这些权利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要求,人必须正确适当地运用这些安拉赋予的权利去取悦安拉,服务人群,否则生活就没有价值。
安拉也赐给人类各种钱财,使人有机会可以运用自己的能力来满足自己的要求。人的身体是最重要的工具,有了这个工具就可以努力达到生命的目的。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他周围有各种天然力量和资材,他运用这些资材以达到各种目的。自然界有各种天然力量和资源,人可以想出各种办法驾驭并利用,他也可以和其他人合作共同建立更好的生活。
安拉赐予人各种能力和资材,目的是让人加以善用,使人获得益处而不是使人受害;即使会带来伤害,受伤害度要在可控的最小范围之内。这才是对以上资源的适当运用的含义,除此之外任何导致浪费或损毁的运用方式都是错误和不合理的。譬如,你做了某件事使自己受到损害,那么这件事就是一种过失或错误;或者你的行为损及他人,使你自己成为大家讨厌的人,那是十足的蠢事,是滥用安拉赋予你的能力;或者你浪费或损毁物资,却没有任何目的,那也是犯了大错。以上的这些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人类的理性是追求利益,避免损毁。除非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某些损害是无法避免的情形下,才能容许必要的损害存在。任何偏离这一原则方针的,都必然是错误的。
我们有这个基本观点,再去观察人群时,就会发现有两种人:第一种人明知自己误用智能,并明知这种误用会损及自己的重要利益并伤害他人;第二种人诚实认真,他们由于无知而犯错。那些故意滥用权力的人是邪恶的,是非常坏的人,他们应受法律的重责;那些因无知而犯错的人,需要给他们知识和指引,让他们知道正当的道路并善用他们的智能与资源。“教法”就是安拉启示给人类的行为规范,以满足人的这种需求。
“教法”规定的是安拉的法律,指引人生的规范,使人获得最大的利益。其目标是给人类指引最好的方式,并提供人类最好的方法途径,以最成功最有利的方式满足人类的需求。安拉的法律是为人类的利益的,绝不希望人浪费智能,或抑制本性的需要和欲望,或抹杀正常行动的情感。教法不要求禁欲,也不会让人“弃绝这个尘世,放弃舒适的生活离开你的家,不带面包和衣物浪迹在山野森林之间,过一种艰苦消灭自我的生活”,这样的思想是和伊斯兰法律毫无干系的。伊斯兰法律来自安拉,而安拉创造这个世界是为了使人类得到益处。
“教法”是由安拉启示给人类的,安拉使大地上的一切为人类所用,无意毁灭他的受造物。安拉既没有赋予人类一些无用的、不必要的行为能力,也未在天地上下创造对人类没有用处的事物。安拉的旨意很明显:宇宙间的活动应该顺利而优美地运行,人类应该最好地最高效地利用天地间所有可被用的力量和资源,以获得最佳的利益,并且不管有意还是无意地,都应无损于安拉的受造物。伊斯兰教法就是在这方面为人生活提供的指导:禁止一切对人有害的,并允许一切对人有用的、有益的事。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人有权利,并在某些情况下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以满足自身的真正需求和欲望,尽一切力量促进自身的利益和实现成功与幸福。但是(请注意“但是”这两个字在这里很重要),一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或责任时,必须同时无损他人,并且应该以人群互助合作的方式来完成这些共同目标。至于有些事情,有善也有恶,有得也有失,性质并不纯粹,遇到这种情形,教法的原则是:为了大的利益接受小的伤害,牺牲小的利益以避免大的伤害。
人的知识是有限的,一个人不论多大年纪,不一定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对他有利,什么对他有害。人类的知识有限,不可能知道完全的真理。因此,安拉把他的法律启示给人类,是人类不必经由不断的尝试与错误,就可以得到全人类正确的和完备的生活规范。
随着时间推移和知识的增加,这种生活规范的优点和真理变得越来越显著。即使在今天,仍然有人未了解这套规范的全部优点,但随着知识的进一步增加,将更清晰地揭示这套规范的优越性。这个世界,不论它是否愿意,一直在趋向这这部神圣的律法,起初有很多人拒绝这部律法,在经过几百年的摸索、尝试和犯错,现在他们不得不接受律法的规定了。有些人拒绝承认启示的真实性,反而完全把希望寄托于人类的理性;他们犯了许多沉重的错误,从痛苦的经验中寻求教训,最后终于以某一种方式接受了教法的训导,虽然如此,他们已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此外还有一部分人,他们信仰安拉的先知们,接受先知们的话,也接受教法并充分了解其意义;他们可能不知道某一特定教法的全部优点,但就大体而言,他们接受的规范是源自安拉的知识,而且使他们免于因无知及尝试而产生的严重错误;这部分人已经在正确的道路上,而且将来也会达到成功的境地。
“教法”:权利与义务
按照伊斯兰的设想,生活包括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每一位接受伊斯兰信仰的人,要依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生活。概括地说,伊斯兰法律规定每一个人有四种权利和义务,即:(1)安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责任履行;(2)自己履行对自己的权利;(3)别人对自己的权利;(4)安拉所赋予的
1,安拉的权利
首先,我们必须研究人与造物主之间关系的基础。安拉的最首要的权利就是:人应该唯独信仰安拉。人必须承认安拉的权威,不举伴安拉。这一点,用“清真言”一句话表明:La ilaha illallah(其意为:一切非主,唯有安拉)。
安拉对我们的第二项权利就是:全心全意接受并遵循安拉的指引——即安拉启示给人类的规定,从理智和灵魂上寻求安拉的喜悦。我们要相信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求安拉赐他吉庆与平安),接受先知的指示和领导。
安拉对我们的第三项权利就是:我们要对安拉诚恳而毫无保留的服从,我们要遵照《古兰经》和圣训中所载的安拉的律法行事。
安拉对我们的第四项权利就是,敬拜安拉。这是指礼拜及前文所述的其他功修(Ibadah)
。
上述四项权利和责任,比其他任何权利责任都重要。因此,为满足上述四项权利和责任,我们甚至可以牺牲其他方面的权利责任。比如:在礼拜和封斋时,必须牺牲若干个人权利;为了礼拜,一个人需要在清晨起床,牺牲他的个人睡眠和休息时间,白天需要停止一些重要的工作并放弃娱乐;为了在赖麦丹月封斋,一个人需要忍受饥饿和不便,以寻求安拉的喜悦;为表示我们爱安拉胜过一切,我们缴纳天课即使这样会使我们的财富减少;为了朝觐,我们要牺牲财富,并忍受旅途劳顿;在圣战时,我们要付出金钱、物质以及我们所有的一切,甚至我们的生命。
同样地,在履行对安拉的义务时,我们也难免或多或少牺牲别人一般性的权利,因此也损及我们自己的利益。一位仆人必须放下他的工作去敬拜安拉;一位生意人必须放下他的生意去麦加朝觐;在圣战时,难免为了安拉而战而杀人;为了捍卫安拉的权利,有时必须损毁许多自己掌控范围内的东西,如牲畜、房屋等。但是安拉的教法中规定我们要维持和谐与平衡,在生活中的各方面,我们对别人的权利的损害必须减少至最小限度。为了达到此一目的,安拉设立了种种规定。安拉允许我们为了履行礼拜的义务而简便行事,如果我们得不到水做洗礼,或者我们生病,我们可以采取“土净”方式;如果我们在旅途中,我们可以缩短礼拜时间;如果我们有病,没有力气起来礼拜,我们可以坐着或躺着礼拜;礼拜的人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形,缩短或增加祷文;在休息中可以诵念一段较长的经文,在忙碌时可以只念几句经文。关于祷文的规定是这样的:在集会中或忙碌时的祷文应该简短。安拉喜欢“副功修”,但是安拉不赞成我们牺牲睡眠和休息,以及我们家人和儿童的权利。伊斯兰教我们在生活上,各种活动中保持一种平衡。
封斋的情形也是一样的,一年之中只有一个月是规定必须封斋。在旅途中或是身体有病,封斋可以改在别的时间;孕妇、哺乳期的妇女、经期的妇女可以免除封斋;开斋时间一到就必须开斋,不得延期;在日落之后至次日黎明之前,可以吃喝。副功斋是很可贵的,为安拉所喜悦的,但是安拉不喜欢人一直封斋以致身体过于虚弱,而无法从事日常生活上的各种职业。
类似地,对于“天课”,安拉规定的比率很小,而其余部分的财富,人可以自主地决定为安拉之道而尽可能地多出散钱财。如果一个人付出了“天课”,他就是尽了责任,如果他付出更多的钱用于慈善,他会得到安拉更多的喜悦。但是安拉不喜欢人把自己的财物,完全用于慈善目的而却使他自己和亲属得不到应有的权利和舒适。安拉不要我们把自己弄得很穷,安拉让我们适度的施舍。
至于朝觐,有足够的旅费而且身体健康、适合旅行的人才有责任赴麦加朝觐,而且一生中选择任意方便的年份,只朝觐一次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战争和其他对生命有危险的情况,朝觐可延期。此外,父母的许可也是必要的,这样,父母可以不必因子女去朝觐而感到痛苦或不适。这种种都明显地表明,安拉是何等地重视他自己的权利和使人的权利之间的相对关系。
按照安拉之道,圣战是最大的牺牲。这是因为一个人为保卫安拉的信仰时,所牺牲的不仅是他自己的生命财产,也包括了别人的生命财产。但我们已经陈述过,伊斯兰的原则是这样的,这种牺牲应减少到最小限度。相对于邪恶战胜良善,无神论战胜安拉的宗教而导致全人类的灾难而言,牺牲生命甚至好几千人的生命对人类产生的损害是极小的。因为如果无神论获胜,不仅安拉的宗教将受损,世界也将成为恶魔的居所,人类生活将遭受来自内外的破坏。为了让全人类避免这一更大的损害,安拉命令我们牺牲生命财产。但同时安拉禁止不必要的流血,禁止伤害老弱妇孺及病者和受伤者,安拉命令我们仅可与那些起来战斗的人战斗,命令我们即使在敌人的土地上也不得从事不必要的破坏,要我们公平而正直地对待战败者。我们须遵守与敌人订立的协定,而且在敌人停止战斗、停止他们反伊斯兰的行为时,也要停止战斗。
伊斯兰只许可牺牲最低的生命财产的权利,在人的不同需求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并调整各种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生活是丰富优越的,有道德和充实的。
2,自己对自己的权利
其次要谈到的是个人的权利,也就是一个人对他自己要求的权利。
事实上,人对自己往往比对待别人更残酷、更不公道。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件令人惊讶的事:一个人怎么可能对自己不公道呢?人不是最爱自己吗?他怎么可能把自己当做敌人?这看来是无法让人理解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一层去看问题,我们就会知道这种说法相当地有道理。
人最大的弱点在于:当他感觉到一种强烈的欲望时,他不去抗拒这种欲望,反而屈服于这种欲望,而且由于对这种欲望的满足,而故意伤害到自己。有人喜欢喝酒,他非但不抑制酒瘾反而因此付出金钱、健康、名誉和他所有的一切;有人好吃,并因饮食过度而糟蹋了身体健康,危及生命;有人成为性欲的奴隶,并因纵欲而毁了自己;有人沉迷于超凡入圣之乐,并压抑自身真正的欲望,拒绝满足肉体的需求,控制饮食,衣不遮体,出家隐居于山林之中,他相信这个世界对他没有意义,并厌恶这个世界和其中的形形色色。
以上只是几个例子,证明人往往有走极端的倾向而终于在某一方面迷失了自己。我们可以遇到许多诸如此类的事,很多人的日常生活失调失衡,在此就不再赘述。
伊斯兰代表全人类的福祉,其目的是建立一种平衡的生活,这就是为什么“教法”明确宣称,一个人对他自己有某些权利。
“教法”禁止一切能伤害肉体、精神和道德的事物。禁止吃血液、致人兴奋的毒品、猪肉、猛兽、有毒的和不洁的动物及动物的尸体,这些东西都能在一个人的身体上、道德上、智力上及精神上产生不良的影响。伊斯兰同时教导人们要使用清洁的、健康的、有用的东西,要人们吃清洁的食物,这是因为一个人的肉体有权利要求他做到这一点。伊斯兰律法禁止赤身露体,命令要穿上端庄的衣服;教导人以工作谋生,不得游手好闲。“教法”的精神是要人使用安拉赐予的智能、物产,创造自己幸福和舒适的生活。
伊斯兰教不相信人应该压制性欲,并教导人要控制及调节性欲,并在婚姻生活中求得性欲的满足。伊斯兰教不但不许自虐性地完全禁欲,而且要求使人享受生活中正当的乐趣,同时保持坚定而虔诚的信仰。
为寻求精神的升华、道德的纯洁、接近安拉与后世的得救,并非必须放弃现世生活。相反的,现世是人类的考验场,人应该遵行安拉的道路过现世生活。成功的生活就是在繁复的生活问题中而非在生活之外,遵守神圣的律法。
伊斯兰教禁止自杀,并强调人的生命只属于安拉。个人的生命是安拉托付给你保管的,你要充分利用,但不能任意加以糟蹋或毁坏。
这就是伊斯兰灌输给人的一种思想:即人对他自己有某种权利,而且有义务依照“教法”的规定努力履行这种权利。
3,别人对自己的权利
“教法”一方面命令人要满足自己对自己的权利,并公道地对待自己;另一方面又命令人在实现自我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其他人的权利。“教法”要在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不发生冲突,双方合作以建立安拉的律法。
伊斯兰教严禁说谎,不论什么方式的谎言都不许可,因为说谎会玷污说谎者的人格,伤害他人,使说谎者成为社会的威胁源。伊斯兰严禁偷窃、抢劫、贿赂、造假、欺骗、、放利息、高利贷等,因为这些都是损人利己的行为;诽谤、搬弄是非、造谣中伤都是不允许的。赌博、买卖彩票、投机及其他碰运气的玩意,都在禁止之列,因为这些行为都是使极少数人获得巨利,而使极大多数人蒙受损失的,都是禁止的。
任何使一方面受损的、剥削的商业行为,都是禁止的。垄断市场、囤积居奇、黑市交易、控制土地耕作及个人与社会性扩展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蓄意杀人、流血、散播灾祸、混乱、破坏,这一切行为都是罪行,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为了私利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财产。
奸淫、私通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都应该禁止,因为这些不仅危害他自身的道德和健康,并且也会在社会上散布腐败和不道德,引起性病、破坏公共健康,降低下一代的健康和道德,扰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割裂社会和文化结构,伊斯兰教要根除这一可憎的罪恶。
以上所述是伊斯兰律法,为了防止人们侵犯他人权利而订下的禁令。伊斯兰教不允许人过度自私地寻求身心之乐,甚至不知耻地损害别人的权利及侵犯道德上的约束。伊斯兰律法这样规定,是为了使个人和民众都能获得福祉。不过,为了达到人类的福祉和文化的进步,只消极地设立种种限制,这是不够的。在一个真正和平繁荣的社会中,人们不仅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和损害别人的利益,而是应该积极性地互相合作建立彼此间良好的关系和社会制度,使人类社会倾向全体幸福的理想目标。“教法”在这方面也引导了我们,这就是要在这里,简单介绍伊斯兰律法的理由。
一个人一生中最先接触的世界,就是他的家庭。在家庭中,一个人形成了最基本的性格和特征。家庭不仅是个人的摇篮,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因此,让我们先来讨论“教法”中有关家庭方面的教训吧。
一个家庭由丈夫、妻子和孩子组成,伊斯兰教关于家庭事务教训十分清楚。做丈夫的责任是赚钱供养妻子儿女,保护他们不致受到生活上各种变故的影响;做妻子的责任是管理家务,在可能的范围内以最好的方式教养儿女,并尽量使丈夫和儿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满足;子女的责任是孝敬服从父母,到成年时还要供养及服侍父母。
为了使家庭成为一个管理良好和纪律严明的机构,伊斯兰教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丈夫是一家之主。任何一个团体或机构,如果没有一位首领,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管理工作。一所学校没有校长,一个城市没有市长,是难以想象的。一个没人管制的机构会导致混乱。一个家庭中,如果人人都随己意而行,结果一定是一片混乱。丈夫要向东走而妻子却要向西走,孩子的前途就会被毁掉。家庭中一定要有一个首脑,然后才能建立规矩,伊斯兰教指定丈夫担任家长的角色,并以此使家庭成为文明生活中纪律良好的基本单位,成为一般社会的模式。
2,一家之主需要承担几个责任。他必须谋生养家,并处理家庭以外的各种事务;女人从家庭活动之外的所有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她可以完全投入自己在家里的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妇女被要求留在屋里,以便尽力完成分配给她们的责任。伊斯兰教不要妇女负担双重责任:“教养子女和管理家务”及“谋生养家及户外工作”。让妇女同时做这两种工作,显然是不公平的。伊斯兰教使男女之间的工作有适当的分配。
但是,这不是要求妇女足不出户,必要时妇女可以到屋外去。伊斯兰律法强调妇女的本职工作是在屋内,她应该照料家里的事情。若必须要她出门的时候,须遵守某些必要的仪节。
家族的范围,通常由于血缘和婚姻关系而扩大。为了使家庭中的成员能联合在一起,而达到家族的统一性,使家族中的成员保持密切和健康的关系,他们能互相支持,伊斯兰教制定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和规定,是历代智慧的结晶,并总结如下:
1,男女之间具有因自然因素或环境因素而产生的密切亲戚关系者不能结婚。这些亲戚关系包括:母子、父女、继父继女、继母继子、兄妹或姐弟、养兄妹或养姐弟、叔伯与侄女、姑母(姨母)与侄子(外甥)、舅父与外甥女、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媳妇等。这些禁婚规定是为了加强家庭的凝聚力,使亲戚之间的关系保持纯一不变,使他们可以在一起产生纯洁的情谊,而不感到拘束。
2,除了上述受到禁止的婚姻外,其他同族家庭之间的婚姻关系,却能因“亲上亲”而更加密切。两个家庭因自由往来而互相了解对方的习惯、风俗和传统,若能建立婚姻关系,通常比较美满。基于这一原因,“教法”不但准许同族间建立婚姻关系,而且鼓励这种婚姻关系。“教法”最不禁止异族通婚,但认为同族通婚优于异族通婚。
3,在同族内往往有贫富之分。伊斯兰教的基础原则就是一个男子的亲戚们对他有很大的权利,“尊重亲戚关系”称之为“Silah-al-rahm”,穆斯林们要尽可能地尊重亲戚关系。对亲戚不忠实或忽视亲戚的权利是大罪,是安拉不许可的行为。如果一个亲戚穷困或者遭受困难,那么他的富有的亲戚们有义务帮助他。在天课及其他慈善行为方面,对亲戚们的权利也要特别尊重。
4,伊斯兰遗产法规定:死者的遗产应均分给他的近亲而不应集中于一处。儿女、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兄弟和姐妹是最亲近的亲属,分配遗产,他们应被列为优先。只有在没有上述近亲时,死者的遗产才能分给其他比较亲近的亲属。一个人死后,其遗产均分给他的亲朋好友,这是对资本主义敛聚财富的致命的打击。伊斯兰教法在这一方面具有独特的卓越性,其他民族目前都在模仿伊斯兰教的财产分配制度。但是很不幸,穆斯林们自己却并不完全明了这一法律的革命性,他们之中有些人由于无知,反而在实践中逃避使用这一规则。在印度—巴基斯坦次大陆地区,女儿们就没有财产继承权,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是严重违犯《古兰经》训诫的行为。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顺序是:首先是家庭和亲戚,其次是朋友、邻居、同镇或同乡的居民,以及其他常常保持接触的人。伊斯兰教命令穆斯林们要以诚恳、真实、平等、礼貌对待这一切人,要尊重别人的感受,要避免使用不端正的、骂人的话,要互相帮助,照顾生病的人,帮助穷人和伤残的人,要同情遭遇到困难的人并照顾寡妇孤儿,要施舍衣食给穷困的人,要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
伊斯兰教导:如果安拉赐给你财富,你不应该任意浪费钱财在奢侈的事务上;禁止使用金制或银制的器皿,不要穿昂贵的丝绸的衣服,不要浪费钱于无意义的事务上。这些教法信条建立的基础是:没有人获准可以把养活几千人的金钱任意挥霍在自身享受上,虽然这些钱是他个人的。把可以养活无数饥民的财富花费在没有用处的装饰和卖弄方面,是一种残酷不义的行为。伊斯兰教并非剥夺一个人的财物,自己赚的财富当然是属于自己的,伊斯兰教承认一个人有权享受及善用他自己的财富。并且伊斯兰教导如果你富有,你应该穿较好的衣服,住较好的房子,过体面的生活。但是你的一切活动中都应该考虑到别人。
伊斯兰教绝对不允许自高自大的自我中心主义,因为它忽视了别人的利益,并且令人产生一种过度的个人主义。伊斯兰教所希望的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荣,而非仅仅少数人的发达。伊斯兰教给信徒们灌输一种社会意识,人应该过简朴的生活,要避免过度扩大生活上的需求,要考虑到亲戚朋友的需要,以及本国同胞的需要。这是伊斯兰教想要的目标。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一个人和他的近亲属和朋友之间的关系。现在让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看看,伊斯兰教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每一个穆斯林不仅是伊斯兰教的一份子,也是伊斯兰教社会中的一份子。对此,伊斯兰教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赋予信徒们互相帮助的责任,命令行善,禁止作恶,对社会上一切坏事要防微杜渐。在这方面,伊斯兰律法中有一些规定是这样的:
1,为了保护国家的道德生活,使社会在健康的道路上进化发展,男女不得随便混杂相处。伊斯兰教实行男女之间、职责方面的划分,规定男女各自的活动范围。妇女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家务,男人的工作是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除了禁止互相发生婚姻关系的近亲(如兄妹、父女等)外,男女不得自由混杂。如果必须互相接触时,应该用帷幕隔开互不见面。妇女外出是要穿着朴素的衣服和适当的面纱;作为正常程序,她们还应该遮住脸和手;只有当非常必要的时候,她们可以不必遮盖,但是应该尽快恢复。
同时要求男人的眼睛要朝下看,不得注视妇女。如果碰巧看到妇女时,应立刻把目光移开。想看妇女是不当的行为,想认识她们是更加不当的行为。无论男女都有责任,注意自己的道德,清除心灵上的不洁。结婚是性关系的正当方式,除此之外,任何方式的性关系,连想都不该想。男人要从他的想象中,清除一切不洁的念头。
2,为了同样的目的,服装要端正。任何男子都不得暴露肚脐以下膝盖以上的任何部分;任何女子都不得在除丈夫以外人面前暴露除了手和脸以外的身体上的任何部分。这就叫做“Satr”(即遮盖),保持对羞体的遮盖是对每一位男人和女人的宗教责任。伊斯兰教用这种规定,使信徒们培养高度的端庄和纯洁的情操,使信徒们克制各种不端庄的表现,及道德上的越轨的行为。
3,伊斯兰禁止可能刺激情欲又损害道德规律的一切娱乐和消遣。这一类的消费不但浪费人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破坏社会中的道德本质。娱乐本身是必须的,它能激发人的活力,能加强精神活力,其重要性如同水和空气,尤其是在辛劳工作以后,休息和娱乐是必须的活动。但是娱乐必须要有头脑恢复清醒,使精神恢复活力的功能,压抑精神、败坏情操的娱乐是不可接受的。这种荒谬和浪费的娱乐活动,引发犯罪和不道德情况,它们是与健康娱乐完全相悖的。虽然能使人得到感官上的满足,但对人的思想和道德会产生可怕的影响。这类娱乐不容许在伊斯兰文化和社会中立足。
4,为了保护民族的团结统一,为达到伊斯兰社会的福祉,伊斯兰命令穆斯林之间不得互怀敌意,要避免社会中的不和及各种派别主义。伊斯兰告诫穆斯林们要按照《古兰经》和圣训中所订的原则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和争论,如果各方不能解决彼此间的争执时,大家应该放弃各自的主张,由安拉决定。关乎国家共同利益的事,大家应该互相帮助,服从共同的领袖,不要在琐事上争吵不休而耗费精力。仇恨与分裂是伊斯兰社会之耻,是使国家衰弱不振之源,因此必须竭力避免。
5,伊斯兰教认为知识与科学是人类的共同遗产,穆斯林们应该尽量求取并实际应用而不受任何限制。关于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问题,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们模仿其他民族的生活模式。“模仿心理”源于自卑和压抑感,其结果只是培养了一种失败主义者心态。在文化方面模仿他人,对一个国家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会毁灭一个国家的内在力量,减弱一个国家的远见和重要能力,是制造自卑感的温床,会耗竭一切本国文化的泉源,敲响本国文化的丧钟。
以上这一切就可以说明为何先知穆罕默德(求安拉赐他吉庆与平安)竭力禁止穆斯林们接受非穆斯林的文化和生活模式。一个国家的力量并不在于其服饰、礼仪和美术,而是在于正确的知识、科学、纪律、组织及行动的活力。如果要向别国学习,可以学习别国的意志力和社会纪律,可以从别国获得知识与技术成就,但是不能倾心于那些能造成“文化奴役”与“民族自卑感”的艺术及工艺。伊斯兰教命令穆斯林们要防范外来文化的影响。
现在我们来讨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伊斯兰教命令穆斯林在与其他非穆斯林交往时,要有宽容的气度,不得心胸狭窄;穆斯林们不得辱骂其他宗教的领袖和圣人;穆斯林不得侮辱其他宗教,要与外教人们和睦相处,不得惹是生非。如果外教人对穆斯林保持和平与化解前嫌的态度,不侵犯穆斯林的土地与权利,穆斯林也要以公道对待他们,与他们保持融洽友善的关系。
在人道与同情心方面,穆斯林们要超过别的民族;在行为方面,穆斯林要保持十分高尚与谦虚的态度。恶劣的态度和行为,压迫和侵略别人,头脑狭隘,这一些都是违反伊斯兰精神的。穆斯林处世为人,是要使自己成为善良、高贵及人道的象征,要以自己的品德和榜样赢取人心。只有这样,他才能成为伊斯兰教的真正使者。
4,一切被造物的权利
现在要讨论的是最后一项权利。安拉赋予人类一种高贵的地位,授权人类管理安拉创造的无数生灵。一切都是为人类所用的,人有权制服各种生灵,以满足自己的用途。但是这种权利并非毫无限制。伊斯兰教表明,一切生灵对人都有权利:人类不能为了毫无效果的事而使用生灵;没有必要的理由,人不能伤害生灵;役使它们时,对它们的伤害应减少到最低限度;役使它们的方法,也应该对它们的伤害程度最低者为限。
关于生灵的权利,伊斯兰教律法中有具体条文载明。例如:宰杀动物作为食物是许可的,但是为了娱乐或作为体育运动而杀害动物是受禁止的。宰牲的方法是为了宰杀动物而规定的,这是从动物身上取肉的最好方法。别的方法有的对动物带来的痛苦比较大,有的会损坏肉的品质并破坏了其它部位的用途。同样地,伊斯兰教认为使动物的痛苦延续不止,是一种可恶的行为。伊斯兰教许可捕杀有毒的、危害人类的动物,因为人的生命比这类动物的生命更为贵重。即使如此,使用那些能延长痛苦的方法去捕杀这类动物也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
对于那些用来负载重荷或供人骑乘的动物,伊斯兰教有明确的禁令,不得使这些动物限于饥饿状态,或负荷过重,或工作过度,也不得施以残酷的鞭打。没有特别的目的而捕捉鸟类,并把它们关在笼子里是一种可憎的行为。伊斯兰教还禁止无缘无故砍伐树木或灌木丛,人可以采摘植物的果实,但却无权毁坏树木、蔬菜等,植物都是有生命的。伊斯兰也禁止任意浪费没有生命的东西,包括水在内。伊斯兰教明确的目的是要避免任何形式的浪费,要是各种资源得到最好的利用——无论是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
“教法”:宇宙永恒的法则
我们已经简要介绍了伊斯兰教的律法,也就是先知穆罕默德(求安拉赐他吉庆与平安)传达给世世代代人类的律法。这一律法认为人与人之间,除了在信仰和宗教方面有差别外,没有任何区别。那些基于种族、国籍或肤色的因素而形成的各不相同的宗教和社会制度,及政治与文化思想,绝不可能成为全世界人民普遍接受的信仰或意识形态;其原因很简单,一个人不可能改变他的种族和出生地,整个世界也不可能凝聚为一个国家,无论是黑人、中国人或白种人,他们的肤色都不会改变。所以基于种族、国籍或肤色等因素而形成的思想形态或社会制度,一定不会超越某一种族、国家或社会,一定是狭隘的、有限的、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一定没有全世界的普遍性。但伊斯兰教是一种普及全世界的思想。任何人只要宣称“清真言”(一切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他就成为伊斯兰教的一份子,具有穆斯林的各种权利。任何人绝不会因种族、国籍、肤色或语言的因素,而受到伊斯兰教的歧视。伊斯兰教的对象是全人类,因此不容许偏狭的歧视。
因此,伊斯兰教法是永恒的,因为它并非建立在某一特定民族的传统习俗上,也并非建立在人类历史的某一特定阶段上,而是建立在安拉造化的人类的自然原则上。这一自然原则是适于各时代各环境的,因此建立在这一自然原则上的法律是适于任何时代和任何环境的。
因此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永恒性的宗教。
责任编辑: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