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后期回族移居伊犁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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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00:25:34 【来源:】 点击:


    二、回族入伊途径

    清代回族移居伊犁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两类:官府有组织移民和自发性移民。

    (一) 官府有组织移民

    1. 屯田

    官府有组织移民的形式主要是屯田。清代平定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的叛乱后,为了边防的巩固与新疆的安定,在伊犁设将军,驻重兵,大兴屯垦以戍边防。

    清代伊犁的屯田形式主要有:旗屯、军屯、回屯、民屯、遣屯等。无论哪种形式都成为民族迁移的一个诱因。例如:旗屯中的满、锡伯、达斡尔族多来自中国东北地区;回屯中的维吾尔族多来自新疆南部;至于军、民、遣屯也都有众多来自不同地域的各民族组成。回族进入伊犁也与屯田有关。通过前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推断,回族入伊原因主要与除旗屯、回屯之外的军屯、民屯、遣屯有关。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春,从陕甘地区派出的200名绿旗兵丁,在千把二员的带领下到哈密塔勒纳沁设屯,这是清代新疆较早的屯田。至于伊犁屯务,在皇帝的督促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正式启动。

    新疆各处屯垦的人员多从陕甘宁地区来,包括今肃南、张掖、高台、平番、靖远、宁夏,这些地方多为回族聚居区。“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新疆民屯户数达14000户。由于以上户屯来源同样也属清代回族聚居区域,故这14000户移民中回族人口所占的比例最低限度也不低于五成。”[xii]

    乾隆四十一年,甘肃大旱,“皋兰等二十九州县,禾苗被旱,业已成灾”。大学士舒赫德奏报“查伊犁现在移往哈尔沙尔之土尔扈特所遗四屯地亩,可住民一千三百余户,其余可垦之地甚广…现愿往贫民六百四十二户,今冬启程,明岁春耕之前送赴伊犁拨地耕种。”[xiii]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闰六月壬午,张掖、武威、平番、镇番、肃州、靖远等州县无业贫民,闻新疆乐土,咸愿携眷前往,请照上年办送户民之例,赏给一半盘费。”[xiv]

     伊犁回族人口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兵屯数量的扩大。《新疆图志》卷三十二载: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新疆屯兵人数1万2000余人,其中乌鲁木齐屯区最大,屯兵3195名,伊犁次之,2500名。这其中回族人为数不少。“到嘉庆年间(1796年~1820年),伊犁地区各类屯田点有八九十处,其中绿营兵屯点有三十多处,主要分布在伊犁九城中的熙春、绥定、广仁、瞻德、拱宸、塔勒奇六城附近。”[xv]现如今伊犁地区回族大致分布也就在这些区域,包括今天的伊宁、霍城、察布查尔等地。

     携眷的回族兵丁子弟也是民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家属到达伊犁后看到屯田的丰厚回报,加之自身的优势,纷纷加入到屯田的行列中来,甚至有从携眷兵直接转入户民的。例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伊犁头起携眷兵1500户内,其中有91户因愿意认地垦种被安置在绥定城东北,每户按例“给地三十亩,令其垦种”,“赏给农具、籽种”,“借给房价银二两,耕牛一只作价八两”,“在官厂内拨给”。[xvi]不能不说,政府对于这些移民的态度比较重视,无论从哪种角度考虑,这些扶持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回族移民的流入。

    “清代回族屯田多在北疆,因此移居北疆的回民比例高于南疆,据估计19世纪中叶仅伊犁河谷的回族居民就有6万人左右”。[xvii]

    2.遣犯

     除军屯和民屯外,另一屯田回族的来源形式是遣犯。《清史稿·刑法志》中记载:清律规定,正刑有笞、杖、徒、流、死公五刑。其中徒、流二刑都是指发配到某地服劳役,徒刑是发配到本省,而流刑则是发配到各地荒漠之地以及沿海州县。清代中期以后,主要有三大流放地,即满洲黑龙江、新疆伊犁、云贵两广诸省烟瘴地。其中,新疆伊犁占重要地位。从顺治帝到光绪后期,流配边疆罪犯“事例共544例,伊犁独占123例(不包括流放新疆其他地方的案例)”。实际上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起,才开始往伊犁安置流犯。“清中期以后满洲黑龙江作为流刑地的主导地位让给了新疆伊犁地区”。[xviii]乾隆二十七年(1767年),陕甘总督议定:“每遣犯四名,以三名发伊犁,一名发乌鲁木齐。”[xix]从此,伊犁成为发送遣犯的重要场所。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循化(今属青海)爆发回民领导的反清起义,后被清廷严厉镇压。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是由乾隆帝亲自布置“善后”工作。搜获的“各犯家属妇女幼孩共五百余口,青壮年男子全部被杀,幼男八十三口发往云南普洱、广西百色极边烟瘴地充军,妇女二百五十九口发往伊犁,赏给索伦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兵丁为奴。”[xx]

     实际上,清代中后期,回民起义时常爆发,例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甘肃河州“王伏林案”;同治年间陕甘回民起义;光绪二十一年河湟回民起义。在处理这些起义人员时,政府往往将捕获人员发配新疆伊犁。

     被流配到伊犁的犯人大致有三种安置形式,第一类是“为奴”。是指将发遣罪犯分别赏给满洲营和察哈尔营官兵为奴役使。按清朝政府的规定:遣犯情节重者,“给种地兵丁为奴,督课取力”21

    第二类为种田。情节轻者,则“补耕屯缺额”,领种定额地亩,与兵丁“合力耕作”。22这类就属于遣屯的主体,也称犯屯。由于屯种者身份特殊,为便于管理,遣屯大多数依附于兵屯,纳入当地兵屯的组织体系,由兵屯主管官员负责监督。

    第三类是做工,是指发遣罪犯在铝厂、铜厂、船厂和钱局的生产劳动。伊犁各厂局设置后,均从发遣罪犯中挑选年轻体壮的去做工。同时也会挑选一些发配来的废员经营管理这些厂局。

     乾隆三十二年(1767),经伊犁将军阿桂奏准决定“此后凡发遣到伊犁的有眷罪犯,无论其罪行轻重,均不再赏给种地绿营兵为奴役使,或派到各厂做工,一律拨给地亩、耕畜和农具,进行种地纳粮。”23伊犁的遣犯不像民人一样自由移地居住,更不能返回原籍。如果想返回原籍,必须“具文呈请,经伊犁将军奏报核实,其罪由果轻,方准给各厂局做工遣犯帮捐衣履等10至12年后”,24可返回原籍居住。实际上,发遣伊犁的罪犯,多为犯重罪者,或从重发遣者,符合给各厂局做工遣犯帮捐衣履等物者较少。这样,对大多数的回族遣犯来说,其唯一的出路是,在当地安家落户,安分守己,屯田纳粮。从而就达到了清政府将内地罪犯发遣新疆永远居住,使地方充足热闹的目的。

   (二) 自发性移民

     除上述进入伊犁的回民外,还有大量回民是陆续自行迁移到伊犁的,如《新疆图志》载:“近年关内粮费,回民由甘肃领票迁徙而来。据哈密营卡所报,每日或三四百人,一二百人,络绎不绝于途。”25明末清初时,伊犁就有回族在活动,因为农民战争造成社会混乱,内地平民为摆脱战乱之苦,纷纷向相对安定的“口外”迁徙。有民间歌谣道:“若要务农种地,便走新疆伊犁,若要经商致富,便走口外金顶寺(今伊宁市),若挣白银子,便走奇台古城子。”26奇台是现今著名的回族聚居区之一。从这段意义明确的歌谣看,不少人把生存致富的希望寄托在新疆伊犁等地。回民迁入新疆后,大多聚居在清政府兴办屯垦的地区,其中以“乌鲁木齐垦区(约现今昌吉回族自治州辖区,包括奇台)人数最多,其次是伊犁、哈密和吐善托盆地一带。”27自谋生计迁入伊犁的人数最多,主要来自甘肃平凉、宁夏西海固、青海等,“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居住在今天的巴彦岱镇和伊宁市两地。”28

    1. 商贸移民

    回族的商贸活动足迹遍布整个西北,主要涉及:国内风险性贸易(如私贩盐茶、玉石甚至鸦片);珠宝生意;清真饮食业;皮毛贸易;生产生活用品贸易等等。回族商人从内地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偏僻地区所需要的日用百货、生产用品运来,换取当地土特产品,再销往内地。

     “新疆的客店、饭馆和旅社,特别是伊斯兰教徒歇宿之处,多数掌握在东干人(指陕甘回民)手里”。“他们有时在一些看来没有人去投宿的地方开设客店,却往往不会亏本,因为他们善于选择设店的地点”。“东干族的车夫总是争取把车赶到自己同胞东干人那里歇宿”。“他们只要有几峰骆驼,有时只有几对牛或马及相应数量的大车,就整年在路途中奔波。今天他载着俄国货走兰州,明天他装上棉花和畜产品去塞米巴拉金斯克、扎尔肯特和维尔内。他时而去塔城,时而上伊犁以及别的地方,只有七月的酷暑和山洪才能使他们停留在某个地方,但为时也不会长。”29鲍戈亚夫连斯基这几句话值得我们仔细考虑一下。他提到的东干人实际上是指陕甘回民。清代前往新疆贸易之人,数量最多的就是陕甘商人。陕甘一带是我国回族居住最密集地区之一。乾隆十二年(1747年)陕甘总督张广泗的奏报中称:“甘省回民尤繁,河州处尤众。”30

     至于回族人善于经商,这与他们祖先的传统有关,他们的祖先阿拉伯人就是乘坐商贸海船来到中国的。经商是古代阿拉伯人、波斯人的传统,伊斯兰教产生后,这一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年轻时就曾受雇为人经商,在穆斯林看来,依照伊斯兰教的规范从事商业活动,是符合《古兰经》“及至拜功完毕的时候,你们就散布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特恩”。31的嘉懿圣行。

      从伊犁出发,无论是北上去承化寺还是南下喀什,都需要翻山越岭,旅途漫长而艰苦。特别是果子沟这一段,通过这里往往要花费许多时间。旅客商人经过这里时要准备好充足的补给才会进山,所以山口聚集了大量的清真餐馆,到今天也是如此,更不要说在交通还比较落后的清代。“其散布于各地的清真饭馆,基本上都是回族人所开,他们经营各种风味小吃和面食等。也有专门从事贩运牲畜的,经营放债、出口棉花和长途贩运等业务,”大小商人们将内地的“珍珠玛瑙、琥珀翡翠、金银首饰、针头线丝、绸缎布匹、锅碗盆勺、米面干果、食糖茶叶”与西北当地的“鹿茸麝香、虫草大黄、甘草贝母、牛羊皮毛、沙金及马匹”32进行等价或不等价交换。《伊犁府乡土志》载:“查伊犁五方杂处,客籍土著,随在(处)皆有。除索伦、锡伯拨有屯田地自种自食,其察哈尔、额鲁特向系游牧为生。至于汉、回、缠民,有租地耕种者,有自种业地者,他如金、银、铜、铁、泥、木、裁缝、制剑诸工艺以及贩卖零星小本营生者,不胜枚举。”33这段文字向我们展示了伊犁回族的各类营生:种地、贩卖、手工制造。与鲍戈亚夫连斯基的描述基本相符。

     2.起义流民

     清代中期以后,内地多次爆发回民起义。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苏四十三起义,哲含忍耶道祖马明心的被害,其家属被充军伊犁,此后哲含忍耶派的不少回民陆续来到伊犁。

     同治年间,陕甘回民起义,大批回民在清军的追赶下进入新疆,其中以跟随白彦虎辗转西撤的陕西回民人数最多,这批人中的一部分流落在乌鲁木齐和奇台,以后又有一部分迁居伊宁,主要分布在“伊宁县黄宫、啥德克于孜、绥定县、惠远城郊”34等地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甘青回族撒拉族起义失败后,在大批拖家带口入新疆的回民中,有一批来伊犁落户,“在伊宁市设立小巷,即今十四小附近的河州巷。”35另有一部分迁至瞻德城西,他们就是今天的芦草沟乡西宁庄子村回族群众的先辈。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玛纳斯县发生“马山事件”,“马山作为罪魁祸首被凌迟处死,无辜群众受到歧视迫害,一部分回族便从玛纳斯迁来伊宁。这些人多原籍宁夏,与原伊宁市的宁固人应合,形成以后的本地派。”36

     3.商户移民

     “户屯者,商民之屯也。”37前面提到内地陕甘来伊犁的回族商民,他们起初从事雇工、手工业、经商贸易,后因亲身目睹了屯田所得的实际效益,也被吸引投身于垦耕。他们有些参与政府组织的屯田,有些则租种旗人的土地。“惠远城、巴彦岱两处所开旗地七万余亩,赏给八旗耕种。后因其不谙耕作,准其招佃纳税,每年收小麦六千石,抵放兵丁养赡”,“将旧分屯地俱分给民人耕种”。38

     前文提到乾隆四十一年甘肃大旱,除官府组织外,还有不少自行迁入的回民在伊犁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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