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后期回族移居伊犁述略
2014-02-08 0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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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蒙元时期,蒙古大军开拓西域疆场时回族就开始进入伊犁这片土地,但大规模的迁入还是在清代中后期。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年)清政府因准噶尔贵族内乱迭起,出兵统一天山南北地区。此后,为了维护其统治,清政府大力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吸引关内民众入疆。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内地汉、回、满、蒙、锡伯、达斡尔等民族开始大量涌入新疆。伊犁是清代新疆的政治军事中心,在当时的版图看来,伊犁位于整个新疆的中心地带,它北抵乌里雅苏台,南据喀什噶尔、阿克苏、叶尔羌等要冲,东连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直至口内,西与沙俄毗邻,是祖国的西陲要塞。这里的回族移民成为新疆回族移民的一个缩影,他们的迁徙之路异常艰辛。
一、回族入伊的背景
(一) 清廷的回族政策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继元代后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统一王朝,十分重视协调与其他民族的关系,清代是以“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作其处理民族关系的指导思想,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也采取开放融合兼用的政策。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前,清朝统治者为稳定统治秩序,安抚民心,特别是对于那些伊斯兰教徒,称伊斯兰教为回回“先代遗留,家风土俗”,“非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比”,应“从俗从宜,各安其息”,不得“强其划一”,要“一视同仁”。[i]
随着内地回族的不断发展壮大,陕甘的大姓回族甚至在新疆各地建立了聚居点真正达到了“回回遍全国”的完全意义,他们在西北及其他回族聚居地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能不引起统治阶级的注意。
从史料记载来看,对于回族,清廷的态度常常模棱两可、表里不一。即使清廷能容忍皇帝娶了一个穆斯林女子为妃――容妃(即香妃),却对同是穆斯林的回族透露出褊狭看法和鄙视心理,时常有官员称回族为“贼犭回”、“逆犭回”、“甘犭回”等。另一方面,还要求各清真寺设立万岁龙牌,让穆斯林集众诵经,恭祝皇帝万寿无疆。此外对回族的要求更严格苛刻,甚至回族结伙三人行窃就要发配边疆充军,不准以杖刑了结。
早在雍正七年时,皇帝在“训导回民”的诏书中说:“陕甘之回民较他省尤多,其贩私聚赌私藏兵器,种种不法之案屡出”,“又如奉旨禁宰牛只,乃劝民务农勤稼,所以重惜力耕之物命,闻回民颇有怨言,且有私自屠宰者。此即居心残存,不务本奉法之一端也。”[ii]
在办理河州回民王伏林案时,其家属妇女被发配新疆后,统治者仍认为“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回民与百姓,均系赤子,自当一视同仁,无庸强生分别,使回众闻之,妄生疑惑,只须俟该犯妇等到时,将其原系回民妇女,即酌量配给屯兵,其原系回民,或可将汉妇配给,不动声色,自行酌办,不必明示其故,方为妥善。”[iii]
清廷对回族的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回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即回教,从允许存在到公开取缔(主要指新教教派)。
在甘青宁地区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宗教生活进行种种约束。苏四十三起义后,为了加强封建统治,防止再次发生起义,清朝政权制订了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各方面条款对回族、撒拉族穆斯林进行严厉的限制,对伊斯兰教活动更横加干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控制:“回民不得复称总掌教、掌教、阿訇、师父等名目(指对外);循化掌教称为总练,阿訇改为乡约;新教礼拜寺概行拆毁,如查有私行传习者,照邪教律从重处理;旧教礼拜寺嗣后亦不得增建,不许留外来回民学经、教经及居住,日后如有复倡异教者,即行首告指拿。”[iv]清朝统治者认为穆斯林经过此次惩治,加上新的立法,新教自然会慢慢消净。
2. 对回族人民进行歧视、约束、屠杀和强制迁徙。
例如:回族结伙三人行窃就要发配边疆充军,不准以杖刑了结;无理干涉穆斯林风俗习惯,不让屠宰菜牛为生。陕甘回民起义后,为了加强对穆斯林的防范和镇压措施,左宗棠提出迁徙部分陕甘回民到新的荒僻地区,其迁徙政策充满了对回民的歧视和压迫。而在镇压起义时,清朝还采取了焚烧屠杀的野蛮策略,使得回民起义后百姓人数死亡流亡大半,“陕西渭南一带原有回民三十余万口,起义后被屠杀遣送一空。”[v]
3. 分化瓦解回族内部人民之间的内聚力和挑拨回族人民之间的关系。
苏四十三起义的初衷就是回族伊斯兰教新老教派之争。以“华寺门宦”(即老教)为代表的封建阶级穆斯林和在苏四十三导师马明心领导下的哲含忍耶派(即新教)穆斯林不断因主张和利益不同而发生冲突,作为中间调停人的清朝统治者出于其本性,不是调节平息教派争端,而是藉此进行挑拨拉拢,有意偏袒已经渐渐脱离下层群众的老教,遂使教派冲突日趋扩大,最终爆发为穆斯林反抗清朝压迫的杀官起义,起义的矛头直指清朝政权。
4. 挑拨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制造汉回矛盾。
统治者一方面笼络汉族地主阶级作为中下级官吏,直接统治和剥削回族人民,实施“以汉制回”;另一方面又利用回、汉人民间的信仰不同与风俗习惯差异,从中恶意挑拨,制造民族纠纷。以致回汉人民经常发生流血械斗,以达到清朝政府的“分而治之”的目的。道光、咸丰年间,在关中渭南、临潼、大荔一带就曾多次发生回汉仇杀事件,最终导致陕西回民起义的爆发。而1856年云南回民大起义,也是在上述回汉争矿械斗的基础上,由地方团练的“助汉杀回”[vi]而引发的。
由于清政府加紧对穆斯林的政治控制,并对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多方干涉,回族等各族穆斯林不但同汉族一样承受着严重的经济剥削和阶级压迫,而且受到种种形式的民族歧视、虐待、压迫和摧残。不断爆发的回民起义既是清朝统治者残酷剥削、压迫所造成的,更是其实行民族压迫以维护其封建统治之目的所引起的必然结果。此外,起义带来的是更加严酷的镇压,回族人民迫切需要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 清代中后期伊犁社会状况
在内地各种矛盾开始激化时,部分回族人开始将目光投向政治环境相对宽松的关外――新疆。
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年)清政府因准噶尔贵族内乱迭起,出兵统一天山南北地区。此后,为了维护清朝在新疆的统治,中央政府在新疆实施了许多稳边固边的措施:招抚流亡、富兵于农、设立官牧厂、鼓励内地商民出关屯垦、经商贸易、开放与哈萨克等外藩民族贸易政策等。特别是出关屯垦、经商贸易等条,吸引了众多回族人奔赴新疆拓殖。
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时,清政府就制定了“边防与屯政相维”[vii]的方针,采取由“巴里坤到伊犁循序增屯”[viii]的步骤,屯田的重心由巴里坤、哈密逐步转向乌鲁木齐、伊犁。此外,在南疆实行隔离政策,严禁内地人进入。
伊犁是清代新疆的政治军事中心,在当时的版图看来,伊犁位于整个新疆的中心地带,它北抵乌里雅苏台,南据喀什噶尔、阿克苏、叶尔羌等要冲,东连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直至口内,西与沙俄毗邻,是祖国的西锤要塞。初政治原因外,它还有许多优势。
1. 自然环境优越,土地肥沃,适宜耕种。
《伊江汇览》这样描述当时的伊犁:“中间绵亘数百(里),土脉沃腴,引水灌溉,挪移垦种,旱潦无虞”。[ix]林则徐在《回疆竹枝词》中说“不解芸锄不粪田,一经撒种便由天;幸多旷土凭人择,歇二年来种一年。”[x]这样优越的条件特别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2.接近中亚,利于贸易。
伊犁清哈贸易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因地理位置优越,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伊犁清哈贸易兴起后,乌鲁木齐贸易市场衰落停止。当时清朝采取了鼓励内地商贾出关贸易的政策。大批陕甘回商通过伊犁边境进行贸易。
3.宽松的政治环境。
伊犁远离清朝中央,但又属新开发地区的政治中心,以“守成为本,切勿存见长讨好之念”[xi]的治理理念使这里的政治环境较内地宽松,加上社会环境趋于稳定,易于发展。如此,内地回民开始通过各种形式进入伊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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