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镖
金镖,生于1966年,青海西宁人。曾在西宁东关清真大寺马相臣教长帐下求学多年,1988年毕业穿衣。留学埃及九年,1994年获得艾资哈尔大学教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归国,在西宁富强巷清真寺任教长。任教期间,树立“新旧结合中阿并重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十一年培养学子五百多人,其中穿衣39人。现任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西宁南关清真寺教长、穆斯林在线伊玛目。致力于清真寺功能的拓展和经堂教育的传承与改革,积极探索并践行向国人传达伊斯兰真谛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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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镖:《辞朝演说》解析之七:善待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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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6 17:38:15 【来源:】 点击:
亲爱的穆斯林兄弟们:

    让我们继续聆听至圣的《辞朝演说》。至圣接着说:“人们啊!在对待妇女方面,你们应敬畏真主。因为你们只凭着真主的信托而聘娶了她们,并且籍真主的许可与她们结成了合法的夫妻。夫妻相互间都有应尽的义务。她们不应该让你们憎恶的人进入自己的家。如果她们那样做了,你们可以打她们,但不可过分地打。你们当合理地供给她们衣物与饮食。”

    至圣告诫我们要善待妇女,并且强调善待妇女是一个人敬畏真主的具体表现,足见善待妇女的重要性。妇女是人类繁衍的重要角色,是世界上所有婴儿的母亲和启蒙老师,又是每一个家庭中最优秀的服务员和最忠实的家务主管。因此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都应当是崇高的,应当受到世人的尊重和优待。然而在蒙昧时代,世界各地的妇女们都遭受着惨无人道的压迫、歧视和遗弃,甚至在阿拉伯半岛上盛行着活埋女婴的陋俗。伊斯兰的曙光出现了,最仁慈的真主和他所派遣的使者归还了妇女的尊严、权利和地位。在大力提倡尊重妇女,优待妇女的同时,也为她们规定了对丈夫的义务。

    至圣在辞朝演说中提到的善待妇女,专指丈夫对妻室的态度。信托物就是某甲因为相信某乙,而把自己的一件珍贵的物品寄存在乙处。按理来说,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护此物,而不能任意将其破坏或私吞。同样在男婚女嫁时,虽从表面上看起来,女方的监护人将自己的女儿交给了他人,但在实质上,婚姻是来自真主的信托物。如果这个男人因为敬畏真主而善待了自己的妻子,按经典的要求履行了对她的义务,那么,就算他成全了对这一信托物的使命,否则就将因渎职而受到真主的清算。

    世界上最为密切的莫过于夫妻关系了。故真主说:“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夏天要用衣服避阳防晒,冬天要用它御寒保暖。无论是增加美观还是遮盖羞体都离不开它。夫妻间如同躯体与衣服的关系那样亲密无间。彼此间都拥有相辅相成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妻子对丈夫应尽的一件义务就是:未经丈夫的许可,不能将丈夫憎恶的人(特别是外男人)带入家中。如果妻子犯此过失,就应当受到丈夫的教训,但最重要的方式并非是殴打,而是一种循循善诱的劝诫。《古兰》云:“你们怕她们执拗的妇女,你们可以劝诫,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可以打她们。如果她们服从你们,那么,你们不要再想法欺负她们。真主是至尊的,确是至大的。”(4:34)妻子对丈夫的服从是有条件的,即命令不违背教门,妻子就当服从,否则就应拒绝(例如丈夫让妻子去买酒)。如果妻子在教门允许的范围内违抗了丈夫,丈夫就有责任管教她。在以上经文中,真主教导我们首先要用善劝的方式,如果善劝无效,再用“可以和她们同床异被”,以冷落的手段迫其悔改,此法仍不能生效,最后的一招才是打。有关经典上说:打的时候一不能打脸,二不能伤筋动骨,让其流血。打的工具是“太斯达勒”(缠巾)、“米斯哇克”(牙刷)之类,由此可见,打的目的也仅仅是吓唬,而不是打伤打残。尽管如此,我们的至圣一生中从来没打过他的任何一位妻子。做为丈夫要合理地供给妻室的衣食等费用,决不能在生活用品方面苛扣她们。伊斯兰教法规定除了妇女应得的聘金外,婚后的一切家务开支均由丈夫承担。

    艾卜·胡莱勒传述:至圣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就是最善待自己妻室的人。”(铁密兹)在善待妻室方面,至圣为我们树立了最好的榜样。他对众妻非常体贴关爱,呵护有加,也常帮太太们干一些挤羊奶之类的家务。某次,至圣与圣妻阿依舍赛跑,他输了,在另一次比赛中,他赢了,至圣风趣地说:“我俩扯平了。”还有一次,有一伙埃塞俄比亚人在麦地那圣寺舞抢弄棒,阿依舍想看看,至圣欣然允许了。至圣的家和圣寺一墙之隔,推开门便是圣寺(当时的圣寺极为简陋,顶棚用枣树枝搭建,地上铺以净沙),至圣把手臂放在门框上,让阿依舍的下颌依靠其上,看了好一会儿,至圣问她:“看够了吗?”阿依舍道:“没够!”(事后,阿依舍回顾说:“其实我已看够了,只是为了试试我在他心目中的地位。直到我看见至圣的双脚在原地被累得不停地挪动,才说够了”)······在《圣学复苏》中,伊玛目安萨力对如何善待妇女的具体事项叙述得更为透彻。他主张:善待妇女不仅要停止对她们的歧视与虐待,而且要担待、忍让来自对方的伤害。妇女的天性总是爱唠叨、婆婆妈妈,做为丈夫,要多理解、多体谅女性的这些弱点,常用开玩笑等方式逗乐她们。在不违背教门原则的情况下,多给她们自由的空间,主动帮助她们干一些家务活,以减轻她们的负担,并让她们随时感受到丈夫的体贴与关爱。

    除了妻子以外,伊斯兰对于母亲、姊妹、女儿都规定了一系列优惠的律例:无论是《古兰》或圣训,在孝敬父母方面特别强调了母亲。《古兰》云:“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31:14)艾卜·胡莱勒传述,他说:有人问至圣:“主的使者啊!人们中谁最该让我善待?”此人连问三次,至圣都回答说:“你的母亲。”最后一次才说:“你的父亲。”(两大圣训集)又说:“天堂就在母亲的脚下。”某日,一个人背着母亲巡游天房,之后他问至圣:“我是否报答了母亲的恩情?”答曰:“不足报答你母亲生你时的一次阵痛。”在遗产学中规定:如果一个人去世了,兄弟姐妹们继承他的遗产时,与他同母异父的在份额方面优先于他同父同母和同父异母的;每当至圣的女儿法图买光临,至圣总是急忙起身迎接、拥抱亲吻,并执意让她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口里不住地说:“我的女儿!欢迎你!”某日,至圣对弟子们说:“你们中谁有三个女儿,而没有厌弃地将她们抚育成人,她们将成为谁火狱上的盾牌。”有人问:“主的使者啊!如果有两个女儿呢?”答曰:“同样!”(此人说:“我没敢再问一个又如何?”)足见做为母亲、姊妹、女儿的妇女近主前的崇高地位。

    《古兰》云:“妇女依法享权利,尽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妇女高一级。”(2:228)有人以这段经文为依据,笼统地认为所有男人的地位均比妇女高。孰不知,这段经文专门针对的是夫妻二人在家庭中承担的角色而言而不是一概而论。难道儿子的地位比母亲还高贵?!显然这种偏面的曲解是不合情理的。至圣说:“一切人是来自阿丹的,阿丹是来自泥土的。”从人格的角度讲,男女是平等的,在承担宗教功修的义务和享受回赐方面男女也是平等的。正如《古兰》所云:“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3:195)这段经文一方面说明了海娃太太是来自阿丹圣人的,继而男女配合繁衍了人类,又说明世界上包括圣人、国王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是被女人生育的,妇女是值得我们尊敬和善待的。伊斯兰所提倡的男女平等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男女间的平等不意味着男女间的完全相等。比如在一个工厂中,厂长和工人在人格方面是平等的,但地位不相等,因为厂长身居领导的高位,工人必须服从厂长的领导。同样一个家庭也犹如一个企业,伊斯兰将家庭的领导权赋予了男人,恰好体现了对妇女的优待。因为男人与妇女相比,具有身强力壮,见多识广,心胸宽阔,待人接物中善用理智等一系列的特点。故伊斯兰把参与社会劳动,赡养家人以及婚姻的主权等重担交给了男人,当然,夫妻间的商议也是需要的。一般妇女都体魄弱小,见识浅薄,且多愁善感,显然她们是无法胜任男人所能承受的重担。但女人感情细腻,抚育子女富有男人可望而不可及的耐心,她们的这种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也正好适合于从事家务劳作。养儿育女,做一个贤妻良母是妇女的首要职责。因此在家庭分工方面,因男女有别的特征和实际情况,伊斯兰主张男主外兼内、女主内兼外,使夫妻关系互相依托,互相补充。事实证明,也只有这样,才能恰到好处地解决好男人与女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穆斯林兄弟们!虽然蒙昧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然而,让我们扪心自问,在我们的思想中,是否还残存着蒙昧时代的流毒呢?在我们的身边,妇女们有没有受歧视的现象?她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护?例如,在继承遗产方面,我们是否按教门规定的份额分给了她们应得的?①不少人,还为自己不公正的行亏行为辩护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言下之意,说嫁出去的女儿无权继承遗产。这种与经典相违背的错误观念应当得以彻底的纠正。

    让我们牢记至圣临终前的嘱托——善待妇女,以便我们得到两世的吉庆(在今世家庭幸福,在后世因敬畏真主的因素而得到成功)。


    注:①因考虑到在一个家庭中,丈夫赡养妻室儿女责任重大,所以《古兰》规定,在遗产的继承中,一般情况下男人得女人的两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否则一意苛求形式上的平等,最终反而破坏平等本身。

    演讲日期:201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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