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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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22:01:40 【来源:】 点击:

     三、关于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管理

     没有规范的管理就没有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来说也是如此。一方面是加强政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是推动宗教界和有宗教背景的公益慈善机构建立制度化的内部管理机制。在管理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如何明确“借机传教”的界限

     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公益慈善活动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借机传教”。但是对于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借机传教”,哪些行为不在“借机传教”之列,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说明,是政府引导和规范工作亟需填补的一个空白。

     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宗教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有的派出救援队、运输队、医疗队等开赴灾区直接参与一线的救灾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其行为和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据媒体和群众的反映,某些宗教界派出的救援队伍的着装、旗帜以及宗教界发放的救灾物资包装上印有明显的宗教标识,进而引发了一些争论。只有明确了“借机传教”的界限,制定合情、合理、合法的规范和处理措施,才能使宗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如何做好正面宣传

     一些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经过多年的经营,逐步实现了规模化、制度化、专业化,透明度高,社会效益好,解决了一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为地方政府分担了压力,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肯定。但是,对宗教界的这些成绩的肯定,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举行的各种表彰,一般局限在宗教界内部,很少付诸媒体向社会、大众进行宣传。

     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鉴于宗教的敏感性,在宣传方面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由此可能导致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受影响,鼓励和支持无法落到实处;二是一些好的做法、经验无法得到推广,既包括好的慈善项目、运作机制、制度建设,也包括政府好的引导方法、管理措施、监督机制等;三是制约了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渠道拓展和受众范围的扩大,不利于其向更高的水平、层次发展。因此,对于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如何定位,是否应该宣传,哪些可以宣传,哪些不宜宣传,宣传过程中应把握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等,都需要深入探讨。

     (三)如何将政府管理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主体是以直接参与的方式进行的,宗教界人士或信教群众以自发的形式组成临时团队开展活动,并没有可以固定下来的内设机构来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因此无法将政府的管理落到实处。

     对有宗教背景的公益慈善机构的管理,目前较大的问题在于这些机构的制度建设不健全,尤其是财务制度。财务制度是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政府通过财务审查可以实现对公益慈善机构的全面监督。一是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账目公开,二是要将机构的资金来源、流向、用途等对社会进行公示,增强透明度。从国外成熟的做法来看,“可问责制”也是实现规范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综观美国基金会的历史,可问责的问题始终是政府和公众关心的焦点,美国国会每隔一个时期就要举办一系列听证会和调查活动,经过基金会和政府长期的对话、磨合后再制订比较合理而成熟的法律。

     (四)如何解决公益慈善的后续问题

     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虽然为政府分担了一部分压力,但是也会带来一些后续问题,例如河北赵县孤儿院的工作人员曾反映,该院收养的孤儿在长大成人后都面临着诸如身份、户籍、就业等困难和压力,当他们重新走入社会的时候,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反而又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宗教界通过成立公益慈善机构的方式开展活动也会带来一些后续问题。按照公益慈善活动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有宗教背景的公益慈善机构成立以后,不属于宗教团体的管辖范围,也就不在宗教工作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谁来做这些机构的主管部门并不明确;再者,在有宗教背景的公益慈善机构供职的工作人员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如果他们是宗教信徒该由谁来主管,如果不是信徒又该由谁来主管,这些问题都还有待研究。因此,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和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眼前,还要注重长远,正确认识和处理一些后续问题,才能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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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是“宗教参与社会服务问题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小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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