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局侮教案 1932年上海发生的侮辱伊斯兰教事件。是在《南华文艺》侮教案后不久,上海北新书局刊行林兰著《小猪八戒》一书,书中对伊斯兰教与信教回民进行侮辱。事件发生后,一回民持书到该书局质问,局方态度强硬,并将回民逐出书局。
上海回民闻讯大哗,集会商定由上海10坊礼拜寺组织联合会,一面向南京政府呼吁,一面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依法起诉。10月26日北新书局被捣毁,报载系回民所为。回民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真相,公开否认。此时南京政府内政部电复上海回民教长达浦生协助查办此案。回民方面遂选派代表达浦生、马天英、伍诛霞、穆华庭4人赴南京请愿。此间,因《南华文艺》侮教案,华北回民护教团亦到达南京。南北两地代表团遂联合向南京政府申述南华、北新两教案情由,要求公正处理。
经国民党中央执委会开会讨论,宣布政府“爱重回民,维护宗教”,并令《南华文艺》停刊,惩办撰稿人,查封北新书局,惩办负责人。同时禁止北新书局、南华文艺社举行记者招待会。当局并令有关部门对教科书中有侮回教内容者加以修正。行政院于11月8日宣布“民族平等、信教自由”。此事件遂平息。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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