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新报事件 中国民国时期侮教案。亦称“九·一六教案”。1947年9月16日,《北平新报》在第二版“文艺栏目”刊登一篇不署名文章《猪》,诋毁伊斯兰教“敬猪为亲”,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引起北平(今北京)广大回族穆斯林的极大愤慨,当即组织“为北平新报事件护教大会”进行斗争。护教大会和“北平回协”一起,掀起各种形式的抗议活动。翌日,北平数千回族穆斯林头戴礼拜帽,由牛街直奔《北平新报》报馆,进行示威游行。沿途高呼口号,并提出惩凶除恶等6项要求。
北平一些报刊无视广大穆斯林的强烈要求,于9月18日一齐刊出“报业公会”支持北平新报的文章。国民党中央社“新闻报道”也以“系误解教义发生误会”予以偏袒,更引起回族穆斯林的不满,齐向政府请愿抗议,要求面见市长进行控诉。在北平回族穆斯林的强烈要求和各地回族穆斯林的有力声援下,北平市当局才不得不承认错误。北平新报亦登报检讨,并派负责人到北平回协道歉。市政府就此重申尊重宗教,严禁侮蔑的命令。市长发表谈话,对回族穆斯林表示“极致抚慰”之意。此案才告结束。
来源: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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