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北伊斯兰教“门宦”问题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门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新形势下,“门宦”中原有问题和新的问题相互交织,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改革取得的成绩
1.“门宦”制度逐步削弱。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在伊斯兰教中,宗教封建的束缚同各族穆斯林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以宗教制度形式保留下来的生产关系上的封建残余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明显突出,都成为民族发展的障碍,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势在必行。1958年,经中央同意,实行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民主改革。通过这次改革,一是肃清了潜藏在宗教界的反革命分子和从内地逃匿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巩固了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二是摧毁了宗教的封建经济基础。清真寺、道堂、拱北所拥有的土地、森林、大牲畜等生产资料,全归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所有,结束了封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三是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1)废除了宗教中的一切封建特权,包括寺院设法庭、监狱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擅自委派“伊玛目”、“热依斯”、阿訇和私藏武器,干涉婚姻自由,压迫、歧视妇女以及干涉文化教育事业等。(2)废除了清真寺、拱北和道堂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取缔了非法商业。(3)禁止敲诈勒索群众财物,宗教不得破坏生产以及国家法令政策。(4)寺院不得强迫群众封斋、入寺,不得强迫儿童学经文、当满拉。(5)废除寺院的等级制度、打罚制度和封建隶属关系等。(6)宗教人员享有公民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凡能劳动的人,要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教主、阿訇的权力大大削弱了。此外,对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限制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陋习进行了改革。这些宗教封建特权,有的是各教派共有的,有的是“门宦”独有的。通过这次民主改革,“门宦”制度大大削弱,“门宦”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在改革开放后,曾出现了反弹,有关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又不同程度地有所恢复。
2.实现了对“门宦”的依法管理。“门宦”作为伊斯兰教教派的一种存在形式,得到了党的宗教政策许可,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首先国家法律保护“门宦”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其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进行干涉和侵犯的行为,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要依法处理。同时通过依法管理,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了“门宦”宗教活动的正常化。
3.“门宦”上层人士发生变化。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给广大信教群众提供了宽松的活动空间。同时,为使信教群众的信仰得到保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党和政府适时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革除了保留在宗教内部的封建残余。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界发生了很大变化,“门宦”上层人士的思想和行为也随之改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治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通过几十年长期不懈地思想政治工作,绝大多数“门宦”上层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其他重大政治问题上,能够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能够做到爱国和爱教相结合,重大事件中基本能够靠得住。二是阶级属性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门宦”上层人士不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且是传播宗教文化、教授宗教知识的特殊劳动者,成为一支通过智力活动或脑力劳动获得财富的劳动者队伍。三是年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门宦”上层人士中的大部分是出生于新中国成立前后、成长于改革开放时期的中青年,其政治立场、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等受到时代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四是他们所拥有的封建特权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的“门宦”上层人士拥有很多封建特权,在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后,特别是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其封建特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得到很大削弱。
(二)“门宦”的现状
1.“门宦”不分大小,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实行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伊斯兰教派问题上,按照“各信其教、各行其是、互相尊重”的原则,坚持了各教派一律平等,从法律、政策上依法保护“门宦”和“门宦”群众的合法利益,“门宦”摆脱了旧社会被统治阶级利用的地位,基本结束了大规模教争的历史。“门宦”负责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新生的人民政权,积极参加民主建政等一系列活动,“门宦”信徒当家作主,“门宦”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获得了新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平反了冤假错案,恢复开放了“门宦”清真寺、拱北、道堂,安排了“门宦”负责人,承认了“门宦”作为教派活动的合法地位,“门宦”的正常地位正在建立,“门宦”的发展顺应了时代潮流,逐步走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互相尊重、和谐共存已成为“门宦”关系的主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门宦”也不例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不同“门宦”的信教群众互相参加“尔曼里”的情况日渐增多,许多群众就近选择清真寺。同时,由于穆斯林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门宦”意识。“门宦”之间互不干涉、互相尊重、和谐共存已成为各“门宦”关系的主流,有力地促进了“门宦”之间和谐关系,也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3.“门宦”之间既团结合作又互相竞争。“门宦”之间的关系,既有团结合作的一面,又有互相竞争的一面。伴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加深,穆斯林群众“交往止于四邻、活动不出村落”的局面逐渐被打破,不同“门宦”的教民之间、阿訇之间、清真寺之间的交往增多,“门宦”之间的交融、互渗现象较为普遍。但同时,受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经济利益的驱动,“门宦”之间又往往为争夺信教群众、清真寺等发生矛盾,甚至械斗,“门宦”的分布格局既有动态变化,又保持着相对稳定。
(三)“门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社会转型期的“门宦”问题。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各种矛盾容易激化,有的社会矛盾就以“门宦”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不同“门宦”组织因其信教人数的多寡和清真寺数量的多少不一,在现实中社会的影响力存在差异,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门宦”拥有更多宗教信徒和社会资源,并相互结合,影响了“门宦”之间的动态平衡,也加速了“门宦”的不合理分化,不利于“门宦”关系的正常发展。此外,“门宦”内部分化引起“门宦”矛盾,影响着伊斯兰教内部稳定。同一“门宦”内部由于历史遗留的清真寺、拱北的归属问题,彼此之间的分歧和隔阂心理尚未真正消除,遗留矛盾和问题可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激化。有的“门宦”内部因争夺教权、信众、拱北、道堂、清真寺的管理权而产生纠纷。有的“门宦”跨省区传播,引起信教群众改宗改派,一定程度上引起“门宦”之间关系的紧张,这一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2.“门宦”的内部分化问题。在回族等伊斯兰教中,“门宦”内部分化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过。新中国成立后,“门宦”虽然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但“门宦”内部一分为二、一分为三的现象经常发生。“门宦”分化的诱因主要是道统继承和教权交接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留有很大的权力争夺空间,同一“门宦”的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人借机自立门户,标榜正统,争夺群众。这种矛盾,表面上看是争夺教权,但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动因,取得“门宦”负责人的地位,就意味着一夜成名,权力、荣誉、地位、金钱将接踵而至。随着“门宦”上一辈负责人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围绕教权继承问题引发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多,“门宦”有可能继续分化。
3.“门宦”的对外扩张问题。“门宦”上层为“门宦”的社会影响力,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个别“门宦”不断对外扩张势力,开展非法传教活动,与别的教派争夺信教群众,扩大自己的地盘,壮大自己的队伍。二是组织大规模跨地区宗教活动。三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于济贫扶困、修桥铺路、捐资助学、植树造林等活动,提升本“门宦”的社会影响力,甚至有的“门宦”上层不惜对本“门宦”群众强摊硬派,加重群众的经济负担,以换取政治荣誉。四是热衷于政治安排,想方设法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伊斯兰教协会的职务,以“门宦”上层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为本“门宦”谋取利益,提高社会影响。
4.“门宦”的跨地区宗教活动问题。组织大规模跨地区宗教活动是“门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个影响比较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西北穆斯林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门宦”的跨地区宗教活动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参与人数越来越多。这种活动多是出于宗教的目的,但不排除借众取宠、借机闹事、以势压人、炫耀势力的一面。同时在组织宗教活动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过程中,也引发了社会问题,甚至发生冲突,致使政府花费很大的成本,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门宦”的这种宗教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产生“门宦”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原因与政策不明确、工作不到位有一定关系。
在政策方面:中央曾明确指出“坚决废除教主继承、放阿訇、放口唤制度”,但从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首先“教主”仍然存在,而且其道统传承和权力交接依然按照传统习惯在进行。宗教继承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历史传统。要认真研究伊斯兰教“门宦”继承人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其次鉴于“教主”在信众中的影响力,作为重要统战对象,大多在各级人大、政协作了政治安排。这些代表人士在群众中影响大,绝大多数在关键时候能发挥较好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门宦”“教主”的积极性,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三是由于“教主”继承过程往往伴随激烈的争斗甚至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在“教主”的继承人问题上,政府会主动介入,共同协商接班人问题,这种做法给人以文件上虽然废除了,但事实上还是承认“教主”继承的错觉。
在工作方面:对“门宦”问题,目前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对个别出现问题“门宦”的治理上,并未从全局、长远就处理“门宦”问题进行过全面研究,而且党政部门对整个“门宦”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对“门宦”问题的探讨,学术界表现得更加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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