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祭祀礼仪
祭祀仪式是祖先崇拜的一种具体表现,宗祠每年举行祭祖活动,有正月元春和十一月冬至之祭,即所谓“春冬二祭”。《礼?王制》载,天子诸侯宗庙有春夏秋冬四时之祭,春曰礿、夏曰褅、秋曰尝、冬曰烝。《大宗祠春冬祭文》所云“值兹开泰、禴,阳复、烝祀是煌”,指的就是春冬二祭。族谱《祀约?按》载:
按礼有庙祧、坛墠及鬼之制,以祖之远近为别也。祖有高、曾及祖之称,而服缘之不同也。若然,则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者,不宜于远祖,而皆通矣。由此义求之,则自高祖而下,忌日之祭宜也。自六世祖而上,不宜杀耶。若然,则远祖不祭矣可乎? 在礼,士、庶人于远祖无祭也;其曰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乃天子、诸侯之礼也。故程、朱疑其僭,而后不敢行也。然岁首称庆,自天子达于庶人,共用于亲,不云僭也, 何疑于冬至之祭祖? 窃以六世以上之祖,祭不忌日,而以冬至宜也。75
丁氏宗族遂遵“礼制”以祀祖,并以列祖考妣自始祖至五世,不以忌日之祭,而以冬至之时祭祀之。除通族共襄之春冬二祭外,得以晋主祔享的房祖,派下宗人逢其忌日,也进祠堂祭拜。五世诚斋,虽共祭于冬至,而其直系子孙又于他的忌辰六月初五日设祭,且以“六世祖伯仁德公、龙隐公、中斋公,考毅斋公,仝祔食尚飨”76。又如《象庭公祭约引》载:“今岁(道光十二年,1832年)元月九日为象祖讳辰,诸叔兄弟侄相议于大宗祠瞻拜享祀”77。
正如前面论及的宗祠神主之设一样,祭仪方面在16世纪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丁衍夏《祖教说》中详细记述了他“稚年”和“厥后”以及“今”即在嘉靖初、嘉靖中、嘉靖末万历初,所经历的三个不同时期的变化情形。兹将《祖教说》载之于下,使我们对陈埭丁氏回族的宗教信仰以及在祖先崇拜礼仪的变革过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祖教说》云:
吾家自节斋公而上,其迁所自出,俱不得而详也。由其教而观之,敦乎若上古风气之未开然也?如殓不重衣,殡不以木,葬不过三日,封若马鬣而浅,衰以木绵;祀不设主,祭不列品,为会期,面相率西向以拜天;岁月一斋,晨昏见星而后食,竟日则枵腹;荐神惟香花,不设酒果,不焚楮帛钱;诵清经,倣所传夷音,不解文意,亦不求其晓,凶吉皆用之;牲杀必自其徒而后食;肉食不以豚;恒沐浴,不清不以交于神明;衣崇木棉而不以帛,大率明洁为尚也,夏稚年之所习见矣。厥后殓加衣矣,殡用木矣,葬踰时矣,衰麻绵半矣,祀设主矣,封用圹矣,祭列品而加牲矣,务肥腯矣,天多不拜矣,斋则无矣,牲杀不必出其徒而自杀矣,衣以帛矣,交神不皆沐浴矣,酒果设矣,楮帛钱焚他神矣,祀先则未用也,香花之荐犹故也,不豚犹故也。今则祀先有焚楮帛钱者,牲杀不必自杀与其徒者,衰皆以麻无用绵者,葬有踰十余年者,吉凶有用黄冠浮屠者,食有以豚者。
丁衍夏亲身经历的所见所闻说明,在16世纪初丁氏宗族还保持着伊斯兰教的礼拜、封斋之教仪时,祭祀祖先的活动是与之并行的,不同的是“祭不列品”。当我们由此而与前述宗祠的建立、仁祖画像和记列祖忌辰小木屏之设结合起来推之,可以毫无疑问地认为,既信仰伊斯兰教又崇拜祖先在丁氏宗族中并存了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而且这种现象在丁氏迁居陈埭后就开始出现了。以下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六世丁敏(字廷学,号毅斋,1405—1456年)祷雨于五峰山龙潭78。七世丁庾(字朝亿,号颐隐,1445—1535年)尤为如此,东塘三世合葬祖坟被守者侵没,丁庾言及泪下,子丁仪成名,奉使过家,“责令清理,方许就仕,曰:人忘其祖,奚以官为也”79。嘉靖十一年(1532年)“旱魃为虐特甚,郡守屠公躬祈,四望莫孚。公年及颐矣,入见郡庭,步趋如少年,屠守降阶问所言,公陈父祖夙昔祷五峰山龙潭之应,屠守欣然命驾以往。公继言曰: 非诚,不足以格也。屠守敛容修仪,躬诣致祷”80。崇祖观念之强烈和信奉他神之虔诚,在颐隐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以上事实着重在于表明,陈埭丁氏从一开始就接受汉文化的影响而确立了祖先崇拜的观念。不过,他们在祭祀祖先时,却是采用其民族的固有习俗——伊斯兰教习俗而进行的。这不仅可见于《祖教说》之所述,而且族谱也记载了不少典型例子。七世丁德(字崇新,号少逸,1448—1534年)“惟祖先祀事,旬日戒且必诚必腆,治器皿,干衣服,斋沐三日,乃与神交,率为常”81。生活于同时代的丁庾“当祭必沐,无间寒暑,老亦犹壮。牷牲预时择之,日再省视,务极肥腯告充以荐,方惬其志”。甚至连八世丁仪“首登仕籍,以士大夫之于礼祀于先”,也是“回教未敢有违”也82。丁氏接受了汉族的传统观念,但没有背离伊斯兰教习俗,其崇拜祖先是以汉族的传统观念与伊斯兰教习俗结合的表现形式而出现并存在的。
然而,随着丁氏回族的日趋汉化,淡化了伊斯兰教信仰,崇祖观念得到了加强,伊斯兰教习俗逐渐变革,祭祖仪式则向着“渐变以合于礼”发展。应该指出,丁衍夏的一生正处于丁氏回族宗教习俗发生变革的转折时期,他所耳闻目睹的丁氏宗族在祖先崇拜方面的诸多变化,并不是祖先崇拜观念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而是崇拜祖先仪式的不断汉化。在从“祭不列品”到“祭列品矣”的一系列变化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紊乱现象:
近虽品增于昔,而多寡惟宜;直祭供办,而彼此莫同。用亵味而贵多品,则后者虽为继,非所以一孝思而明洁斋也。且忌日不知迁主而混设于祖龛,非所以尽一日追慕之诚也。古者笾豆俱偶,偶者阴数,交神当阴,从其数也,礼云“四簋六瑚”是也。今俗尚五,五则阳数,以阳求阴,非理幽之道也。83
于是,代表着丁氏宗族士绅阶层的丁衍夏发起制定了《祀约》。一场倭乱的浩劫,遂成祭仪改革的契机。靖四十年,宗祠遭倭寇焚毁,次年,丁衍夏避难返乡,“先而卜筑于斯,以栖列祖之神”,由于“时异势殊”,“时祭乃古昔之制而不能复”,惟“祭以生卒之日”。故丁衍夏于“岁在壬戌(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读礼之日而直备祭之年,于是略仿古人之制,酌今之宜,为吾家宗庙祭祀定式”:
生卒之日祭均其品,而卒日之祭加一全牲,牲用少牢。吾祖大夫之后,祭用死者之分,因而俱用之,衍先世之遗荣也。牢不熟荐,取古者血食义也。牲必由畜,重止十觔,取古者用犊之义也。不牢则鹅,鹅者吾家故用为牲, 务极肥腯,从先祖之遗训,不可以不恪也,必如是而后可以告充也。牲置于俎,而品陈于豆,豆行各六,为行者五,五六三十,当地之数,阴之全也。次牲以果,果以时也如时无果,干者代之;次果以蒸食糕包、馒头、糍饼之类;次蒸食以脯醢羊肉、肝蹄、鸡鸭之类;次脯醢以河海之鲜鱼、虾之类;次鲜食以畦圃之蔬瓜果、豆腐之类,俱以充豆而止,豆各一味,慎不可偶也。古者盛黍稷以簠簋,今代以瓯,实面饭羹茶以四为列,注酒以盏,挂箸于旁。至日,陈设于堂,迁主以祭,序立跪而上香,参神四拜,跪而酹酒。读祝献者三,复位。致拜者四,焚祝送主。然后割牲分饌,聚其主所出之子姓而享之,六人一席,席设时果一、蒸食二、牲与脯醢鲜蔬各二,酒七行,饭以饱为度。清明祭于墓,品如之。岁暮合祭于祖龛,品如之,惟瓯以主增。此虽未必尽今昔之制,庶几为可继之规。先簿正祭器之义,若必诚必慎,必精必洁,则在孝子慈孙之自尽矣。84
丁自申接着作《祭约引》敬告族人:“庶几丰无侵费,俭不废礼,此议之经久而可行者也。其直祭与与祭之人,各有仪式,宜相恪守,不惟上可以申追远之念,且下亦不失故家之风。今将设祭品物与合行仪节条开于左,敬呈于列位尊兄宗长并贤子弟质证焉,凡我族人,共守无斁。”85
《祀约》是16世纪后半叶丁氏回族伊斯兰教习俗发生变革的产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祭祖仪式“渐变以合于礼”,但是“独当忌之日前一月,畜一牲别牢以食之,有古者涤牲之遗也;先一日扫室、涤器、荐花、燃烛,有古者致斋之义也”,其依旧保存了丁氏祖教之遗俗。而对这样的变化,丁衍夏认为:
虽渐变以比于礼,而于非礼之所出者有之,于明洁之尚,吾见其皆莫之省也。呜呼! 君子论礼有曰:“本于其国之故,不求变俗。”又曰:“有可变革,有不必变革者,在乎省其宜而行之也。”宜者何?天理人情之宜也。苟于天理人情而无害者,何必变 之以狥世俗之私乎?今于其变者而知裁之以礼,斯善变矣。若意出于明洁,心存于诚敬,则宜深念而慎守,相期以勿变也。86
他还对有失“家法”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夏家旧得此意,是以牲必涤、必充,必亲黍稷,必自治而后敢为饴,今而渐有不然也,临时而取之市笾豆具矣。其如洁何?其如诚何?失能享之之义。”87丁衍夏对于“祖教”变革的认识,代表了宗族的士绅阶层。他们一方面强调祭祀仪式要合乎于礼,另一方面又提出“家法不可以不守”。士绅阶层所倡导的这种礼制与家法复合的祭祀形式,既便是在“槐江公、午亭公、哲初公三世联登甲榜,家声振矣,回教曾几乎息”的情况下,也是“于祖制未忍尽更,惟时礼用九拜,饮宗老、燕子衿彬彬然,有尚齿尚贤之风,猗欤盛哉”88。
但是,在《祀约》制定一个世纪后的清代初年,时势又一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今回教已矣,文物不振,子孙罔忌,过庭鲜诗礼之训,入庙无尊敬之思,有乖祖制,殊失礼仪”的局面。时身居“诰授通议大夫湖广湖北等处地方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的丁炜看到这番“礼仪崩祖制坏”的情景,忧心忡忡,他利用身为仕宦在宗族中的威望和影响力,再一次以“礼”来框定祭仪的规例。丁清《祭仪纪言》记云:
雁水侄假归,闻而忧之,适值我汾房直祭,商予采《文公家礼》,裁定三献以为家规。夫礼之宜遵,岂特一家哉! 礼明则分定,则亲亲长长之义,于是乎推斯举也,纵不敢云纯备,而敬祖睦族之意亦可少伸万一。尔合将仪则,其具列于左:赛典赤回回瞻思丁氏,遵《文公家礼》,酌定春冬祭仪。89
族谱详细记述了所制定的春冬二祭之祭祀规例。备办祭桌12席,每席订钱 950 文,祭品订18味,即全鸭、牛肚、牛肉、肋、鸡、羊肉、目鱼、煎、状元糕、珠包、芋、蠘、香菇、蛏干、虾米、鱼、蓼花产、面干、菜汤、饭等。牲以全羊一只(20世纪50年代前由祖坟地水午林提供)。各祭桌并备酒瓶一,茶瓶一,酒盏、汤瓯、茶杯、牙箸各十二,香炉、烛古、桌裙、拜单各一。90
参祭者为房长、宗老、主社,余则绅衿、宦裔及读书应试子姓,不得混争。届期质明盛服入祠供茶、设位、陈馔。主祭者“以爵爵同论齿”,其到祠,传炮一声。陈饌毕,传炮二声。子姓祭毕,传炮三声,随即行礼。绅衿宦裔行初献礼,取尚贤之义;饮胙宗老,行亚献礼,取尚齿之义;宗侄宗子行终献礼,取继祢之宗之义;读书子姓另行恭拜,取奖劝后学之义。91
祭祖仪式的核心是“祭之以礼”,心存敬畏,虔诚信奉,让祭祀者从心灵深处产生一种对“继承祖先血脉”的崇高感,更使祭祖这种独特的程式弥漫着静严穆肃的气氛。其“班仪式”是:
绅衿宦裔、读书子姓,照世陞阶行礼,序立,班齐,降神一揖。
主祭者诣盥洗所,盥洗。
主祭者诣香案前,焚香。跪,上香,再上香,三上香。读告词。俯伏,兴;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
主祭者复序立位,鞠躬拜。众通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
主祭者诣中座列祖考妣神位前侑食,陈饌,拜,兴;拜,兴;拜,兴;拜,兴。跪,上香,再上香,三上香。酌酒,献酒,再献酒,三献酒,遍斟酒。进肝,进面,进大羹,进食,进饭,进铏羹,进茶。俯伏,兴;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
主祭者诣东座神位前陈饌,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跪,上香,再上香,三上香。酌酒,献酒,再献酒,三献酒,遍斟酒。进肝,进面,进大羹,进食,进饭,进铏羹,进茶。俯伏,兴;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
主祭者诣西座神位前陈饌,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跪,上香,再上香,三上香。酌酒,献酒,再献酒,三献酒,遍斟酒。进肝,进面,进大羹,进食,进饭,进铏羹,进茶。俯伏,兴;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香案前跪,众通跪。
读祝者就位,跪,乐止,俯伏,读祝文,兴,平身。
主祭者复序立位,鞠躬拜。众通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焚祝文,瘗毛血,参神一揖,相向一揖,礼毕,退下阶。
饮胙宗老,照世陞阶行礼,序立,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参神一揖,礼毕,退下阶。92
祭祀完毕,参祭者入食祭筵。同时,主祭者,祝文者、唱班者、礼生六人、绅衿国学、写联者、写祝文告词班仪路头帖者、排祭桌上器物者,以及主社四人、房长八人和其他参祭者,按例各分得祭品若干93。
并且规定:“每年元正,主大宗事者敬奉桔、包、珍味、花枝、大烛、连炮”,“每月朔望,主大宗事者敬奉香烛、清茶”,“祠宇以清肃为主,管大宗者逐日洒扫”,“迎神、祈雨、普渡,管大宗者应燃灯放炮,供香案烧金烟茶,不可失礼”,“端午、中秋、冬至,管大宗者应敬奉面饼珍圆庆令节”94。
值得注意的是,还规定祭仪“前期三日,斋戒习仪,前期一日,洒扫涤器,省牲具馔”,此乃深含丁氏祖教“致斋之义”和“涤牲之遗”,虽不可与当初之同日而语,然可谓“不失故家之风”也。这一既遵祖制又守礼仪的祭规,一直被后代子孙奉行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而中止。
宗祠祭祖,必须依赖一定的经济力量,通常均置“祭田”,以其收入来支付祭祖活动的各种费用。丁氏宗族在明代前期就已有“祭祀之需者,谅亦不薄”95的祭田之设和较为完备的管理使用制度。道光九年(1829年)“重立大宗祠蒸尝簿”之《序》云:“大宗祠之有《蒸尝簿》也,自昔已然。其课祀之费,皆取息于田业、海荡等项,记载备详。”96陈埭环江居负海,而海潮所往来处,其地卤泻,宜生海错诸鲜,居民受产以为业,谓之“海荡”。丁氏海荡有“东至鲟埔角,西至蚶江沟”之说,族人世代以海荡为田,养殖蛏苗为业。海荡归整个宗族共同所有,归各小宗支配,分给族人经营,“定坂征银”,以充大宗公费。亦曾有“海坪一所”,租给洋埭林姓“修筑开垦成田收栗”,每年交纳稻谷18担97。海荡征银,公田收租,成为丁氏宗祠祭祖的主要经济来源。除了祭田,族人捐资,也是维持宗祠活动的经济保障之一。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族遭“撒戍之诬”的祸害,以致“吾家所遗祭田荡尽,继敛私赀以充”便是一例98。道光九年“缘旧簿已经散失,无从稽查,兹再为创建”的《大宗祠蒸尝簿》载“祀业”:
一通海每年湿生白蛤、青蚬,就所生多寡,通族子姓向公议价给贌,不得违例;一丁擅港海一带;一洋埭乡林,每年应纳硬租一十八担,冬祭收用;一大沙港海一带;一乌边港海一带,每年估贌,冬祭收用;一东塘头园税,每年二千五百四十一文;一沪地每年给贌,春祭收用,旧簿载现银十二元;一通海每年种蛏,应量蛏笺订钱三十文,冬祭收用。99
2002年丁氏宗祠重修后,恢复原设在中堂的列祖列宗考妣木主牌位,并于落成庆典之日正式安主就位,丁氏回族事务委员会特别召开会议,就丁氏祠堂春、冬祀祖制定“规例”:
祀祖日:春祀为每年元宵节 (即农历正月十五日),冬祀为每年冬至 (即公历12月22日)。
轮值办法:一度一村,上承下接,七个回族村,即从江头、溪边、岸兜、西坂、鹏头、四境、花厅口依序轮值承办。由陈埭片老年人总会牵头组织,各村分会承办。
参加祀祖对象:当任回委会成员、各行政村两委会成员、陈埭老年人总会、各村分会全体理事、陈埭民族南音研究社、陈埭民族诗词研究社、陈埭回族残联会负责人、70岁以上(含70岁) 丁氏男性族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参加。
祀祖仪式:承照先祖传统仪式进行,主礼人由承办村分会会长担任,各村分会会长作陪礼人。由回委会主任向主礼人披红,由副主任向陪礼人挂红花。参加祀祖丁氏族人全部参加祀祖仪式。祀祖职员由回委会安排。
祀祖经费:每次祀祖由回委会从祠堂基金中拨出五千元,补贴承办单位,各村70岁以上人员每人按30元计算,由各分会统一交承办单位作为赞助金, 不敷部分由承办单位负担。祀祖日如旅外宗亲来参加者,其奉献礼金归祠堂基金会收入,由祠堂基金会每人按30元标准计算付给承办单位。100
这一规例的制定,遂使丁氏宗祠中断多年而恢复起来的祭祀祖先的日期与仪式,走上了制度化,也趋向了现代化。丁氏宗祠的祭祀礼仪,随着岁月的推移,600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崇祖意识一脉相承,但祭祖形式则因应时势而不断变革,实践着宗族对信奉祖教所采取的那种“吾将与吾党修明之,使不泥于其教,亦不背于其教,变而通之,与时宜焉”101的开明态度,使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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