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洪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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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1:00:24 【来源:】 点击:

 

  

 

   洪长有,男,回族,吉林省大安市人,1948年10月出生,196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自学考试),大学专科学历,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代表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

 

     1968年10月至1971年2月为吉林省大安市烧锅镇知青。1971年3月至1981年12月,先后任吉林省大安市三个乡(镇)的乡(镇)长。1982年1月至1986年12月,任吉林省大安市民委(宗教局)副主任。1987年1月至1987年3月,任吉林省白城市民族宗教局科长。1987年4月至1994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科长、调研员、副局长。1994年7月至2011年9月,先后任中国伊协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副会长兼秘书长。2011年9月至今,任中国伊协副会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中国宗教学会理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特约理事。

 

    为2007年、2011年和2012年中国朝觐团总团长。多次曾作为团长率团访问美国、加拿大、韩国、沙特、土耳其、伊朗、印度、马来西亚、埃及、摩洛哥、南非等国家,并多次出席国际会议。

 

    主编《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伊斯兰教协会工作概论》、《中国伊斯兰教简志》(与余振贵合作),发表了《关于发挥伊协作用问题的思考》等多篇论文。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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