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离婚制度
婚姻是神圣而庄严的,所以伊斯兰尤为重视夫妻之间的牢固关系,以使它不要轻易破损。对于神圣的婚姻,我再也拿不出比真主起名叫“坚实的盟约”更好的词了。真主说:“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妇女章21节)
使者“愿主福安之”也对这神圣的盟约说:“谁把有夫之妇或有主之奴隶拐骗给别人,谁就不属于我的民众;谁违约,谁就不属于我的民众。”[1]
正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逼到死胡同中,在没有其他解决的办法时,离婚成了唯一的选择。这也是为了保护夫妻间的变节不被张扬,保护继承人的权益不被剥夺,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免遭丑事的侵害。就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夫妻间争执不休,家庭分崩离析,无人抚养孩子,不离婚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但,这项法律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无节制的。因此,离婚绝非庸人之儿戏。学者们将离婚分为以下几种:
1、必须离婚。这是在夫妻双方极为不睦的情况下执行的法律。真主说:“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末,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证人,如果两个公正人欲加以和解,那末,真主必使夫妻和睦。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妇女章35节)
2、非法离婚。这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所执行的法律。该种行为是受到恶魔的怂恿,这样做会受到真主的恼怒。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恶魔将其宝座放置于水上,然后他再派遣喽啰。他们中最受欢迎的是恶贯满盈者。有一恶魔来了,他说:“我如此如此的做了。”然后另一个说:“你的这个不算什么。”然后又一个来了,他说:“我没有放弃某某,直至我使他和他妻子离婚。”然后他凑到他跟前,说:“你做得太好了!”[2]
3、允许离婚。这是因为妻子的品行差到极点,但如果双方有孩子时,忍耐则为上策。
4、命令离婚。这是在妻子没有教门操守,或者作出不洁之事,反复劝阻后无果所作出的最后决定。
这种权利也可以延伸至妻子,当丈夫没有教门操守,或品行极为恶劣,不和妻子和睦相处,或者身体有缺陷,比如有生理疾病,没有房事能力的情况下。
--------------------------------------------------------------------------------
[1] 伊本哈巴尼圣训集第十册第205页4363段圣训
[2] 穆斯林圣训实录第四册第2167页2813段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