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回族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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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5 23:51:33 【来源:】 点击:

     新疆共有回族约73万人
 

     据一九九八统计表明,新疆共有回族约73万人。主要分布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米泉县、昌吉市和伊宁市、霍城县、乌鲁木齐市、焉耆回族自治州以及吐鲁番、鄯善、托克逊等地。

 

     散居在城镇的回族人民,穿戴基本上与汉族相同。在回族聚居区,一般中年以上的男子戴小白帽,穿白布衬衫,黑坎肩,妇女戴白色和蓝色布帽。老年妇女爱穿黑色大襟衫袄,用腿带扎绑裤角。农村的妇女喜欢穿色彩鲜艳的服装,并有戴项链、耳环、戒指的习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并分为许多教派。新疆回族是“格的目”(老教)教派(在乌鲁木齐等地还明显受到虎非耶的影响),其次是“哲合林耶”(小教)派。此外,“依合瓦泥派(新新教)也有影响。回族女子一般不能与非伊斯兰教男子通婚,但回族男子可以与非伊斯兰教女子结婚。

 

     迁徙及发展

 

     乌鲁木齐回族历史可上溯至元代。13世纪末叶,元朝政府派“探马赤军”(主要是回回士兵)来新疆戊边驻防。至元十年(1273年),元朝政府下令将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垦荒屯田。回族大迁入新疆,始于清乾隆年间平定准噶尔叛乱以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军在乌鲁木齐地区修筑城堡,驻兵屯田,随军服役的回族士兵也被分拨到各个屯垦区。之后,清政府又从陕甘各地调绿营兵来此屯垦,鼓励士兵携带家口耕作。不久,绿营兵屯全改为携眷永住,其中的许多回族士兵与其家属遂落户于乌鲁木齐。

 

      清政府在实行“屯兵戊边”的同时,又实行了“移民戊边”的政策。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甘肃河州(今临夏)一带迁居到新疆的回民达500户。嘉庆、道光、咸丰各朝年间,清政府继续向乌鲁木齐移民和发配罪犯,其中的回族人大都落籍于新疆。

 

      清光绪初年,随陕西回民首领白彦虎逃奔进疆的一批回民,有一部分流落在新疆各县定居。新疆建省后,与内地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又有大批陕甘及其他省回族人民陆续迁来新疆定居。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甘肃、青海一带的回族、撒拉族反清起义失败后又有大批回民拖家带口逃入新疆。民国年间,陕甘各地回族因天灾人祸,民不聊生,相率西行,有的到新疆谋生。民国23年(1934年),马仲英率领的上万名回族士兵,被盛世才军击溃,许多人也流落在新疆。民国28年(1939年),甘肃固原地区发生大地震,加上甘肃、宁夏、青海地区连续多年的教派之间互相残杀,迫使成千上万的回族人民流离失所,其中不少人来到新疆。

 

      新疆的回族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在城市,回族人大都居住在城关区;在农村则自成村落,围清真寺而居。也有和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的。

 

     文化生活

 

      新疆的回族用汉语汉文。其语言除保留着一部分西北各省区的方言外,还夹杂有当地汉族的方言,也掺进一些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及宗教词汇。有些回族人兼通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语言文字。

 

      新疆回族教育原以宗教经堂教育为主。新疆建省后,义学和现代教育的比重渐有增加。盛世才统治新疆时期,于民国24年(1935年)在陕西大寺及河州寺内开办两所回民学校。之后,由王孟扬等人创建启新小学。

 

     生活习俗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许多来源于宗教的风俗习惯,逐渐融为民族生活习惯。

 

      回族的婚姻,在新中国成立前,子女结婚一般都由父母决定,而且多近亲结婚,尤其是姨表、姑表结婚的现象较为普遍。从开始订婚到结婚,聘礼繁多,且要给女方家长送一定数量的:“奶费钱”。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婚姻法》的贯彻,包办、买卖婚姻已经废除,但形式上仍保留了旧婚姻制度的一些残迹。青年男女虽然自由恋爱了,但仍要通过媒人提亲,送上“开口礼”(糖、茶、核桃、枣各一包,称谓四色礼)。当亲事说定后,便择日订婚、送大礼、会亲家(双方家长互相邀请),最后定结婚日期(也有在送礼的同时商定结婚日期的)。举行婚礼时,一般要请客。前来祝贺的亲友都要馈赠礼品。娶亲时新郎由已婚青年做“陪女婿”(伴郎),并对女家父母亲戚说“赛俩目”(问安)认亲。新娘则由未婚少女陪伴,由姨姨、姑姑以及兄弟姐妹送亲,父母不去。成亲时,要请阿訇念“尼卡”。新娘入洞房后,除父母及直系长辈外,其余人都可闹新房,要新婚夫妇唱歌、对话及做一些诙谐嬉谑的游戏。婚后第二天清早,娘家要送一盘包子,叫做“睁眼包子”给新婚夫妇,祝福婚后夫妻和睦,生活美满。娘家人还要携带礼品去婆家“下堂”,新娘拜见公婆及亲戚,认“大小”。三天“回门”,新婚夫妇和公婆到女方家拜谢新娘父母,随后再由新婚夫妇俩去女方亲戚家逐一认亲。女方父母和亲戚还要在新娘新郎临走时赠礼祝福。

 

      回族的丧葬按伊斯兰教规实行土葬,葬礼简朴,人死后蒙盖白布,在家停尸,头北脚南面西。一般都是晨亡午葬,晚亡次晨出葬。也有停尸等待远方直系亲属的,但停尸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出葬之前要“着水”(由与亡人性别相同的人用净水洗尸)。洗后用写有经文的白布裹尸,有条件者在亡人口内、额头、手脚等处放上冰片、麝香。然后将死者放入“塔布匣子”(寺院里公用的抬尸木架),由死者亲友抬至清真寺内,阿訇率领送葬者举行“站礼”仪式(人们面西对着塔布匣子,由阿訇诵经,祈求真主宽恕死者安息)。礼毕,即抬往墓地。坟坑深约2米,直坑西壁再挖一个偏洞,上圆下方,高约1米,长可容体。尸体头北脚南面**放在内,用土块封闭洞口。然后动土填平直坑,地面堆成鱼脊背形坟堆。入葬时阿訇诵经,亲属不许啼哭,已婚妇女不许进坟地,妻子也不得扶灵送葬。

 

      安葬后的第七天,头七、二七、三七、月斋、四十天、百日、周年等忌日,都要在家念“索儿”(请阿訇诵经)。每逢“主麻”(教民聚礼日)、古尔邦节、肉孜节,亲人在清真寺参加礼拜后都要去坟地,悼念亡人,叫做“上坟”。老年人亡故后还有请阿訇“走坟”(每天去坟地诵经)、“守坟”诵经祈祷40天或100天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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