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伊斯兰社会现象中的妇女权益
(一)穆斯林女子的装束原则
《古兰经》是穆斯林生活方式的最根本依据,例如礼拜、斋戒、饮食、家庭关系等,男女服装的原则只是其中的一例。关于女子的衣着原则在《古兰经》中再明确不过,例如:“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更纯洁的。真主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你对信女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 24:30-31)伊朗女孩索菲亚说:“我喜欢穿长衣、戴头巾,因为我不喜欢男孩们用不友善的眼光上下打量我,我希望他们注意我的是智慧和人品,而不只是身材和脸蛋。我并不认为我的装束是一种负担,相反,这样的装束保护我,让我更勇敢更高贵的生活。”这样的女孩不胜其数,她们首先服从真主的命令,然后深刻体会着对社会和个人的好处,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上理解真主对女性的怜悯和爱护。[林红:《她们是怎样戴上头巾的》,载《高原》2006年第5期]
伊斯兰对女子只提出了装束的规范原则,而没有具体指出必须穿哪个民族的服装为标准的典型,不要求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妇女都穿成阿拉伯古莱什民族的样子。只要遵照这个原则,不但各地穆斯林有自己民族的特色,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服装的设计也在不断更新,表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
当很多社会对女子的头巾问题视为可有可无,只是民族问题时,穆斯林妇女们却为真主的这份慈悯而深深感恩,这不只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自己丈夫的忠诚表现,更是对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伊斯兰的“一夫多妻”制
当提到伊斯兰的婚姻制度,很多人都对伊斯兰妇女的地位与权益打抱不平。因为很多人都认为穆斯林男子必须娶四个妻子。由婚姻关系建立家庭是穆斯林社会建设的基础,因此,伊斯兰的婚姻法是来自真主的启示,并且通过严格的法律给予确认和限制。成年男人和女人必须正当结婚成为合法的夫妻,并且施以人生目的的教育和指导,又建立了许多道德和法律的条件和限制,例如,准备成婚男子的经济条件、健康状况和感情基础。结婚之后丈夫是家庭的主管,他必须为妻子承担一切责任。婚姻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制,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根本保障,因此,在伊斯兰社会中,不应当存在同居、通奸、强奸、同性恋、婚外情和性骚扰等这类肮脏的丑闻。真主命令穆斯林男人要尊重女子的人格,在她们同意的情况下娶为妻子,保护她们的经济独立的权利,享受家庭主妇和儿女母亲的尊严和地位。
“伊斯兰的婚姻法制是恒定不变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改变和废止,因为这是符合人类基本天性的天启法度,只可能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做某些必要的调节和适应。”[【美】托马斯·李普曼:《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第243页。]
伊斯兰的法制规定,成年的男女都必须结婚,男人和女人都不应当守单身。穆圣说:“结婚是信仰的一半。”男人应当有妻子,女人必须有丈夫,这才是正常的人类生活,是建立文明的基础。伊斯兰的教义和法制积极鼓励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只有因为特殊的理由男子才允许多妻,限度是最多娶四个妻子,这些特殊的情况如战争和灾难之后男子死亡太多,孤女和寡妇人数超过了男人,她们需要有人担养和保护,或者第一位妻子因疾病、性无能、不孕等原因,这个法规可以杜绝卖淫、姘靠、女子受骗或无家可归等社会混乱现象。多妻问题在任何时代都事实地存在着,无法制止,因为属于人性中不可克服的生理和社会需要的存在。[张秉民在其主编的《伊斯兰法哲学》中指出多妻制并非始于伊斯兰教,在伊斯兰教产生前的阿拉伯半岛,甚至世界上许多民族的人们和其他宗教信徒,在婚姻问题上就已经实行过多妻制。多妻制产生于奴隶社会,奴隶主及封建帝王无不妻妾成群。中国封建帝王就后宫佳丽三千,在欧洲,只是从查斯丁尼一世(Justianl 483-565年)起才强调一夫一妻制。]
真主在先知穆圣经历了“伍候德战役”(公元625年)之后下降了这个启示。战后穆斯林将士死亡人数很多,穆斯林社会面临大量孤儿和寡妇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这样的情况在人类历史上不断发生。真主在《古兰经》中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包括孤独的单身女子),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所爱悦的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他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
这段经文就是伊斯兰婚姻法允许穆斯林男子最多娶四个妻子的经典根据和历史背景,娶多妻者首先应是愿意帮助一些有困难的女子,尽到道义的责任,也要考虑个人对女子爱悦的感情问题,然后保证他们公平待遇,否则只可各娶一妻,穆斯林社会的法制是以信仰为基础,敬畏和服从造物主的命令,遵从这个法律规定就必须同时遵守与此法律伴随而来的限制性条件,如果不执行这些条件就是违背真主的命令,构成罪过。[张秉民主编:《伊斯兰法哲学》,宁夏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第287-288页。]
法律允许有限制的多妻,这是宽容的一面,同时法律绝对禁止卖淫、通奸和姘靠,这是伊斯兰法律严厉的另一面。伊斯兰法制限制最多四个妻子,任何有权势的人莫能例外,因此,婚姻不是少数富翁放荡不羁的游戏,伊斯兰的婚姻法制必以爱悦为条件,本人和家长必须当场表示同意。伊斯兰的婚姻法制给予男女双方同等的权利提出离婚的诉求,因此婚姻不是生活的枷锁。伊斯兰法制坚决禁止婚外情欲,因此婚姻不是虚假的幌子。伊斯兰婚姻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公正、稳定、和平的社会,永恒的合理法制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和希望。[阿立·蒋敬编译:《穆斯林妇女丛谈》第26-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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