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对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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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9 01:24:04 【来源:】 点击:

     穆斯林在线据青海省民宗委网讯  针对近期外省肉食品市场出现的“假羊肉”事件,省民宗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门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防止我省清真食品市场出现类似“假羊肉”,杜绝假冒伪劣“清真”食品流入我省市场。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各地民宗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落实执行《关于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青民宗字[2012]116号)基础上,对本地区清真生产经营企业和清真餐饮行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我省清真企业和餐饮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出问题。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行业。各地民宗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本地区清真生产企业和清真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清真生产企业和清真餐饮行业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清真”标准,乱打“清真”标识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餐饮行业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流入市场的产品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下架。对已办理“清真食品”标牌的企业和餐饮业,要进行严格的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的肉食品和生产配料的来源、企业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人员配置比例、规范操作和清真资质达不到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要求的,及时收回“清真食品”标牌,取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资格,进一步规范我省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

 

     三是加强管理,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各地民宗部门要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监督检查,进行常态化管理,要掌握和了解本地区清真生产经营企业和清真餐饮业基本情况,对清真生产经营企业和清真餐饮行业进行统计、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申请办理“清真食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清真食品”标牌,以维护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

 

 

    来源:青海省民宗委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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