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银川市工商局西夏分局朔方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西夏区文萃路杨翔豆皮涮牛肚火锅店未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却擅自使用清真招牌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火锅店未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却擅自悬挂清真招牌,在服务台上方使用阿拉伯文清真字样。业主称自己就是回民,卖的都是清真食品,他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办理相关证件。调查清事实后,执法人员将该店擅自悬挂的清真招牌拆除。 (记者 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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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未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前,不得在其经营场所悬挂“清真”字样的招牌。如擅自使用,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强制拆除招牌并按规定处罚。同时,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个体户主、烹饪人员等,40%以上的服务人员必须是回族或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
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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