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小时内连杀6人 自称被欺负得没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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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2 22:39:43 【来源:】 点击:


 

原告席上哭声一片
 


 

凶手受审仍冷笑

 

  “他们把我欺负的没有活路了,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一块儿下地狱。”今天上午,平谷区大峪子村人杨瑞喜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在觉得自己人生无望的时候,列出了一生中与他“积怨”的6个人,然后怀揣3把尖刀,骑着摩托车奔往一处处杀人地点,在2个多小时内连杀6人。今天受审,杨瑞喜毫无悔意,甚至以冷笑对答庭上询问。

 

  死者均要害中刀

 

  根据案情,6名死者中,两人被杨瑞喜列在“黑名单”上,其余4人跟杨瑞喜并无恩怨,甚至有一名女学生仅因借宿于他人家,也被闯入院中的杨瑞喜一同杀害。事后尸检报告显示,每名死者均是胸腹部要害中刀,这些手无寸铁的受害人几乎没有机会从杨瑞喜刀口下逃生。

 

  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附带民事原告人有十多位,他们开庭前在原告席上分坐了两排,即将面对行凶者,不少被害人家属掩面而泣,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坐在第一排,也不住擦拭双眼。

 

  为保证庭审秩序,主审法官开庭前特意走到原告席前,向大家叮嘱:“我理解大家的情绪,但开庭的时候,杨瑞喜肯定会为自己辩护,这是他的权利,咱们被害人一方也有自己说话的权利,发言要获得法庭的允许,一定要控制情绪。”

 

  法官话音刚落,原告席上的白发老太抬起左手,在空中狠狠地挥了一下,然后盯着空空的被告席说:“我要抽他一耳光!”

 

  主审法官连忙举起双手作按压状,要求家属们控制情绪:“如果实在控制不了情绪,就告诉法警,可以先出去平静一下。不然的话,庭审秩序无法保障,这个庭就不能进行,案子审不了,大家还要再找时间来开庭。”

 

  上午10时20分,身高一米六的杨瑞喜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他昂首挺胸,快步走向被告席,一边走,他一边睁大眼睛,不停地向旁听席上张望,似乎在搜寻什么,直到和原告席上的被害人家属眼光相对,杨瑞喜终于停止了搜寻,转而定睛细看,似乎要逐一分辨。

 

  凶犯称恨死者入骨

 

  法庭上,杨瑞喜直视被害方,眼神中没有丝毫愧意。

 

  “杨瑞喜,你害了我的儿,你缺德呀你!”老太太站起身来,声嘶力竭喊道。法官厉声要求杨瑞喜直视审判席,两边法警拽着杨瑞喜的身子。可杨瑞喜还是梗着脖子,盯着原告席。瞬间,这挑衅般的眼神点燃了淤积已久的愤怒和悲痛。坐在后排的一名男家属也起身大骂,原告席上哭声一片。

 

  法庭见状,让法警将杨瑞喜押出法庭,再次做原告方的工作。

 

  第二次被带上法庭,杨瑞喜略有些低头,自始至终直视审判席。现年47岁的杨瑞喜案发前住平谷区大华山镇,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4月22日被平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10月13日刑满被释放。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评价杨瑞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杨瑞喜承认全部指控,他说话声音洪亮,回答问题语速很快。

 

  “你杀了这么多人,现在有什么想法。”公诉人问。“咳,没有什么想法。我觉得不公平,我就找一个平衡,现在平衡了。”杨瑞喜说,自己强烈的想法出现在杀人前半个月。

 

  “你对这几个人都恨吗?”“那是,恨之入骨。我都想杀……他们把我欺负的没有活路了,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一块儿下地狱。”

 

     曾有前科 杀人因情变

 

  去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杨瑞喜骑摩托车到达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北独乐河村薛某家。杨瑞喜事后供述,他曾和薛某的姐姐同居4年。2010年,薛某的姐姐提出分手,杨瑞喜放不下一直纠缠。为此薛某和表弟俞某打了杨瑞喜。

 

  “他姐嫁给我后,他就老捣乱,2010年,为了让他姐和我分手,他把我打了。我对他姐有多好,我语言都表达不出来。”说完,杨瑞喜“哼”了一声。

 

  案发当天进入院子后,杨瑞喜只看到了薛某的19岁女儿小薛和她的同学刘敏,杨瑞喜说要找薛某,受惊吓的小薛称父亲不在家,杨瑞喜转而将尖刀对准小薛刺击。一旁的刘敏欲夺门而出,杨瑞喜又持尖刀刺向刘敏。

 

  中刀的刘敏跑出大门,大喊“快救我,杀人了”,但只跑了大约四五十米,就捂着鲜血不断涌出的胸口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此时,杨瑞喜已骑着摩托车离去,赶往20多公里外大华山镇大峪子村。

 

  到了大峪子村,杨瑞喜先去寻找前任村支书刘某。大峪子村是杨瑞喜的老家,他从小在村里长大。1990年,杨瑞喜结婚的时候,他家里有十几亩桃树林,还经营着村里的杂货店,因为脑子活泛,生意一直很好,一年近万元的收入让不少乡亲眼红。结婚没几年,杨瑞喜就有了两个儿子。

 

  杨瑞喜的杂货店一直经营到2003年,这一年,杨瑞喜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个月。他出狱后,和妻子离了婚。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就是刘某。刘某是杨瑞喜的远房亲戚,杨瑞喜当年在村里经营杂货店时,刘某是村支书,两家关系一直都不错。杨瑞喜不在家的时候,刘某经常去杨瑞喜的杂货店,找杨瑞喜的妻子唠家常。

 

  渐渐地,村里传起了杨瑞喜妻子和刘某的闲话。2001年年底,杨瑞喜去外地进货,刘某媳妇带着自家的几个亲戚来到杨瑞喜的店里,和杨瑞喜的妻子骂了起来,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进货回来的杨瑞喜看见媳妇受了委屈,跑到刘家去理论。

 

  “他媳妇先把我媳妇打了,我找他理论去,又把我打了。”杨瑞喜说。“你带凶器了吗?”公诉人问。“我带着刀子了,挥了那么一下,不知道扎着没扎着。”杨瑞喜说。2003年杨瑞喜因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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