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受贿金额约6千万或在北京审判 如何量刑成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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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10:50:55 【来源:】 点击: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终于有了最新进展,2013年4月10日,刘志军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公诉,目前尚未立案,具体开庭日期也并未确定。

 

  涉案金额巨大,违规情节严重,刘志军如何量刑成为关注焦点。据悉,刘志军涉嫌受贿总金额约6000万元人民币。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刘志军受贿约6000万将如何量刑?

 

  2011年2月12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证实,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央已任命盛光祖接任铁道部党组书记。此前一个月,丁书苗已被带走调查。

 

  刘志军自从2011年2月被免职后,一直在接受调查。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

 

  通报中最严厉的一项称刘志军为丁书苗谋取中标30亿元的项目,对中间人在工程投标活动收取咨询费知情,对2010年第七届世界高铁大会中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丁书苗下属公司)收取铁路工程单位1000万元赞助费知情。通报中还提及刘志军涉嫌收取铁路局4名干部贿赂、收藏一定数量的现代名人字画等经济问题。

 

  2013年4月10日,据新华网消息,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今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京华时报消息,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有关人员表示,该院正在对检方移送的材料进行依法审查,一周内会决定是否立案。
 

 

 4月10日,新华网报道称,北京市二中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次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具体开庭日期并未确定。

 

  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根据去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开庭前三日才能得到确切的时间,不过相关法律人士称,一般来讲,公诉案件都会在受理之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刘志军案在京审理似乎有违以往高官贪腐案件异地审判规律。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锁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审判地点的明确规定,但如果实际操作的话,副省级以上干部一般都是异地审理,“刘志军不是北京市官员,因为他不属于北京市的管辖范围,所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京华时报报道称,据悉,刘志军案涉及的行贿人为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等10余人,涉嫌受贿收受的主要是人民币,约5000余万元,还有数十万美元、上百万港元以及欧元,所有金额折算人民币约6000万元。滥用职权罪则是涉嫌帮助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据了解,刘志军案涉及的10余名行贿人中,首先是被称为刘志军案的关键人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金额最高,4000多万元。其余行贿人多数是铁路系统人员,他们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获得工作调整、职务升迁,或者通过刘志军的帮助推荐,当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为此给予刘志军贿赂。如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还有几人是与铁路相关的企业人员,通过刘志军获得生意上的帮助等。

 

  刘志军涉嫌的滥用职权罪,据悉只有一项内容,与丁书苗有关。199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为丁书苗在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丁书苗涉嫌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4月10日,铁路系统内部人士称,刘志军的审理保密工作做得相当好,整个腐败窝案没有先审理其余落马官员而直接过渡到刘志军有些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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