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展位费收费标准和招商招展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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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22:06:11 【来源:】 点击:

    一、展位费收费标准
 

   本届展会将在青海城南国际会展中心A馆和B馆进行展示,展期为4天,展示总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共设室内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其中外国展位160个。
 

   (一)展位费
 

   国内标准展位:5000元/个标展(双开口)
             4800元/个标展(单开口)

 

   国内光地费用:8000元/36平方米
 

   国外标准展位:800美元/个标展(双开口)
    750美元/个标展(单开口)

 

   国外光地费用:1200美元/36平方米
 

   (二)展位费用主要包括:
 

   1、相应的展位面积、展板租赁、企业眉板(中英文)、水电、保洁保安等费用;
 

   2、每个展位可派2人参会,作为展会相关活动的正式代表;
 

   3、会期入住展会指定酒店,住宿和用餐费用自理;
 

   4、会期可免费获取一本《展会会刊》。
 

   二、招商招展优惠措施
 

   根据我省政府领导的指示,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拟从今年开始逐步开展市场化运作,因此为办好展会、切实提高展会效益,展会组委会就本届展会招商招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措施:
 

   一、展位费优惠措施
 

   (一)对青海省内参展企业的优惠
 

   1、省内参展企业进行36平方米以上光地特装展示的免收光地费用,装饰和展具租赁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2、省内参展企业收取展位费1500元/个标展;连续参加三届以上展会的省内企业收取展位费1000元/个标展。以上均为单开口展位价格,双开口每个展位在此价格上加200元。
 

   (二)对国内参展企业和组展单位的优惠
 

   1、国内参展企业进行光地特装展示收取展位费4000元/36平方米,装饰和展具租赁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以标展参展的收取展位费2500元/个标展,连续参加三届以上展会的国内企业收取展位费1800元/个标展。以上均为单开口展位价格,双开口每个展位在此价格上加200元。
 

   2、国内组展单位组织10家以上、20家以下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2000元/个标展;组织20家以上、40家以下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1600元/个标展;组织40家以上、60家以下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1200元/个标展;组织6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1000元/个标展。
 

   (三)对外国零散参展企业和组展单位的优惠
 

   1、外国参展企业进行36平方米以上光地特装展示的免收光地费用,装饰和展具租赁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以标展参展的收取展位费400美元/个标展,双开口在此价格上加50美元。
 

   2、外国组展单位组织10家以上、20家以下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200美元/个标展;组织2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150美元/个标展。
 

   3、4月28日—5月3日期间,免费为外国客商提供组委会指定酒店至展馆往返的大巴车。
 

   特别说明:
 

   1、省内企业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省外和外国企业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
 

   2、参展展位按展位费到账先后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先到账者优先选择展位。
 

   二、对全国贸促系统组织企业参展参会的优惠
 

   1、贸促系统组织企业来青参展并进行光地特装展示的收取展位费2000元/36平方米,装饰和展具租赁费用由各省贸促分会自理;组织20家企业以上并进行特装展示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该贸促会展会期间在宁一标房的住宿费用;组织10家以上、20家以下企业并进行光地特装展示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该贸促会1人(标准间拼房)展会期间在宁的住宿费用。
 

   2、贸促系统组织企业来青参展并至少在10个标展展位上进行特装展示的收取展位费1000元/个标展。
 

   3、贸促系统组织10家以下企业参展的取展位费2000元/个标展;组织10家以上、20家以下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1600元/个标展;组织2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收取展位费1200元/个标展。
 

   4、组委会办公室承担协办单位各省(市、区)贸促分会1名会领导 (会长、副会长) 在展会期间在宁的单间住宿和用餐;并承担各分会3名参展参会人员展会期间在宁的用餐和交通。
 

   5、根据各贸促会报名确认参展的先后顺序、展位面积大小和装饰效果图,组委会尽可能地将组织省市区特装馆的展位位置放在展馆的主通道位置。
 

   6、贸促系统报名参展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三、对展会组织单位和特邀单位的优惠
 

   1、中国贸促会、陕西、甘肃、新疆等主办单位由副省级以上领导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一套间一单间一标间房的住宿及用餐;由省(区)政府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一单间一标间房的住宿及用餐。
 

   2、国内其他省(市、区)政府由副省级以上领导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一套间一单间房的住宿及用餐;由省(市、区)政府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一单间房的住宿及用餐。
 

   3、全国各州、地、市级政府副厅级以上领导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代表团团长的单间住宿和用餐。
 

   4、展会支持单位由副省级以上领导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一套一单间房的住宿及用餐;由厅级领导率团参展参会的,组委会办公室承担一单房的住宿及用餐。
 

   5、组委会办公室承担海外合作单位1名负责人 (会长、副会长) 在展会期间的单间房住宿及用餐。
 

   6、组委会办公室承担特邀的国内外商协会1名负责人 (会长、副会长) 在展会期间的单间住宿及用餐。
 

   7、组委会办公室承担特邀的外国驻华大使驻地到宁往返的头等舱机票和展会期间在宁的套房住宿及用餐费用;承担特邀的外国驻华参赞驻地到宁往返的经济舱机票和展会期间在宁的单间房住宿及用餐费用。
 

   四、对国内外500强企业参展参会的优惠
 

   1、对来青参展的500强企业,每个展位收取展位费2000元/个标展(其中包括展位搭建费、水电费、保安保洁费等);参展企业进行特装展示的免收展位费,并将特装展位放在主通道上,展具租赁及装饰费由参展企业自理。
 

   2、组委会承担来青参展参会500强企业负责人(正、副职)1人展会期间在青的住宿、用餐和交通费用;并邀请出席省政府晚宴、展会开幕式、省领导会见、中国—穆斯林国家经贸合作高峰论坛以及参观考察等活动。
 

   3、根据展会评选标准向来青参展的大型企业颁发相应的奖牌。
 

   五、对国外采购商和采购商组织者的优惠
 

   (一)采购商的责任
 

   1、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省政府晚宴、展会开幕式、中国—穆斯林国家经贸合作高峰论坛、中外采购对接及项目签约仪式)。
 

   2、展会现场与国内外参展参会客商有贸易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二)对采购商的优惠和费用核报说明
 

   组委会办公室今年将对参会采购商设定相关标准,报名的采购商经组委会办公室认定后方可参会采购。展会期间,安排专人引导采购商参加相关活动,用餐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并承担,并免费为所有采购商提供组委会指定的参观考察活动;组委会将采购客商统一安排在指定酒店,住宿费用先由采购商个人自行垫付;如采购客商完成以上两项责任,组委会按规定标准承担该采购商展会期间在青的住宿费,住宿费依据宾馆开具的正式发票于2013年5月1日—2日联系展会财务组进行核报。
 

   展会财务组联系人:
 

   (三)对外国采购商组织者的优惠
 

   对组织来青确有采购意向外国客商10人以上的组织者,组委会承担该组织者1人展会期间在青的单间住宿和用餐费用,并邀请组织者出席省政府晚宴以及考察参观等活动。
 

   六、对特邀中央新闻媒体单位的优惠
 

   组委会办公室承担受邀来青采访的中央新闻媒体人员(电视台限2人,广播电台、平面媒体限1人)的北京至西宁往返的交通和在青期间的住宿(标间拼房)及用餐费用。
 

   对第二项到第六项优惠措施的说明:该优惠措施实施的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12时—2013年5月3日12时。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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