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烧树苗取乐,很多人的眼光都放在了官员上面,有没有人想过,这样的纵火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要负责人呢?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
官员烧树苗取乐 失火罪最多可判七年
为了拍照取景,信阳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点燃树苗,不慎将火势引大,导致受害人蔡先生自家种植的树木遭焚烧,过火面积30亩左右。3月19日上午,记者接到受害人蔡先生的电话,称自家林地被意外烧毁,事发已经两个月了,至今未得到赔偿。
潢川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昊及其他两男一女点燃树苗拍照,引发火苗3米多高,焚毁面积数十亩的火灾,涉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是:放火罪是行为人主观上想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并造成了财产损失,而失火罪是只想放火玩玩,并不想烧毁他人财产,但因点火后自己不能控制火势而烧毁他人财产,并造成较大损失。
本案中还需区别的是,四人如共同实施了点燃树苗的行为,还构成共同过失犯罪,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分别定失火罪,然后据其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摊罪责大小。比如说A主张烧树苗,并实施了点燃行为,其他三人帮忙拾柴禾,定失火罪后,A可按照损失数额的70%担责,其他三人虽然也定失火罪,却仅按10%分别担责即可。两男一女对张昊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当此时也,除了自己注意,还应当提醒共同注意,从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然而没有,担责是必须的。
四人失火罪成立,派出所应对四人进行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其实施逮捕。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四人不跑,而是积极救火,减少损失,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然而,失火之后,林业局派出所的警察却仅是对相关信息进行了登记,让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林业派出所失职、渎职的背后存有什么猫腻,同样值得关注。除了将四人放走,还有诸多令人迷惑的事情发生:1 月21日,事发两天之后,县林业局派人测量焚毁林地,确认过火面积为34亩。然而,在四人对过火面积提出质疑后,林业局派出所多次委托测量人员测量过火面积,却数次无法确定,致使案件进展程度缓慢。测量难度不大,一测再测仍然测不出令人诧异;在受害人催促下,3 月19日,林业局派出所终于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过火面积却由34亩变成了29.93亩。林地被毁面积的大小,事关能否定罪和处罚轻重,事关当事双方能否对赔偿方式及数额达成一致,一拖再拖,且面积大幅度“缩水”,如此悬殊,原因何在?
附带提及的是,派出所可以测量过火面积,但如果其测量结果不被当事人认可,派出所可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找到权威部门(比如本案中的林业部门)进行实地测量;县林业局测量人员也有权对林地过火面积出具鉴定意见。但牵扯到具体赔偿数额,最好借力物价鉴定部门,由其根据树苗的不同种类、生长时间、是否成材等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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