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志愿填报
今年江苏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但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八、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考生是军队干部子女的,须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至省军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是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军地肩负共同责任。各级要认真贯彻全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军地协作机制,精心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系统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搞好科学筹划,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确保我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来源: 江苏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 :落雨初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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