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 多项符合取一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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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19:53:57 【来源:】 点击: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7)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其它规定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司函〔2011〕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8)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函〔2012〕386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9)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0)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20号)执行。

 

  (1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对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责任编辑 :落雨初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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