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清真寺
地址:黑龙江省林甸县南四道街路西
邮编:162300
该寺始建于1923年。占地面积约1.5亩。当初建寺的经费,主要是靠当地的穆斯林捐助,并用半捐半购的办法,买下穆斯林米双富的一胸土地,兴建起5间土木结构的正房。
其中设有阿匐住所、礼拜殿、沐浴间等。寺院正门向东,面临南大街主道,正门两侧有短墙,双扇板门为广,上方书有“清真寺”三字.形成一小型庭院。在寺最西端的一角曾一度辟为墓地,后迁往城外墓地。1947年“土改”运动中,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清真寺的产权和土地所有权仍归清真寺所有,并有权负责管理。1958年清真寺的房屋年久失修,报请县民政部门,请求资助维修,后由民政部门拨款将原有5间平房翻建成6间土木结构平房。
林甸县有回族102户,359人,分布在一镇四乡内,均属格迪目。清真寺的一切经费并支,均由穆斯林群众捐助、大宗支出由人民政府宗教部门资助。
该寺现任阿訇沙文大,原籍山东省,1905年出生于冠县。1929年毕业于辽宁省开原县清真寺学校,被授于“堪为师表’”的荣誉锦幅.他先后在辽宁省复县高庄,黑龙江省望奎县、嫩江县、青冈县、龙江县李三店、林甸县等地清真寺任伊玛目。曾被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林甸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委员会常委;林甸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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