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制是伊斯兰的基本原则
显然,伊斯兰的协商制绝不是一项可以超越真主的神圣命令的原则。事实上,伊斯兰的协商制,是制定一些基本法律和生活制度的基础。但是,它受节制于伊斯兰其它主要的立法源泉。因此,伊斯兰绝不允许协商制介入某些已经有经训明文明确规定的问题上。因为这些问题的判断是不取决于协商的,否则,便是对经训明文所表达的立法宗旨的干预。至于那些并未有经训明文加以规定的事务,则正好属于协商制讨论的范畴。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决议和结果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凡是以后协商的决议、意见和思想都不得违背已经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决议。假若协商所达成的决议出现错误,并同国民大众一致的意愿相冲突时,那也必须通过同等的协商制而达成的决议来取代错误的决议。
诚然,关于伊斯兰协商制的经训明文的含义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些明文因涉及特定的处境,以及穆圣先知对协商制的实际贯彻和执行而具有特殊性。伊斯兰中的经训明文强调对重大问题的关注,一再提醒穆斯林注意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除了某些细则问题外,这些经训明文常常不对细节加以阐述。
至于那些没有经训文明规定的问题,则都属于伊斯兰协商制所讨论的范畴和需要相互协商而定问题。因此,对于那些有着明确教法判律的问题,伊斯兰将其置于协商的范畴之外,而对于那些并未有着明确教法判律的问题,则其纳入协商的范畴内。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伊斯兰的协商制都同伊斯兰有着紧密的联系,它的目标是遵循古兰和圣训的指导,竭力实现在真主经典中所阐明的目标与宗旨。
显而易见,伊斯兰首先致力于实现其最高的目标,例如,实现人类的平等,反对无知,传播知识,让所有问题都围绕着伊斯兰文化归属而互为有机的联系,避免穆斯林产生自我矛盾,指导人爱国,维护国家团结,维护国家尊严,在社会集体与个体之间实现社会公正,促进民族中每个人成员的民族自觉,激发他们的慈爱之心、尊重他人,关切他人危难,制定国内和国外政策,追踪世界发展的轨迹,储备和更新力量之源,时刻准备着当世界面临危机时,能够独立面对的能力。
在处理类似这样的,自古以来,人类就面临的问题时,他们中的伟大领袖、思想巨擘、哲学大家从未想过为自身谋一己之私。
在穆圣先知贯彻整一生的信仰生活中,他非常重视在履行立法职责和代表制职责的框架内,贯彻和实施协商这一崇高的伊斯兰原则。在这个基础上,穆圣先知奠定了人类的生活和文化活动;肯定了人与人间付出的努力与成就,并通过这一渠道而联络他们之间的感情、思想、智慧、逻辑、感受和心理。
伊斯兰的协商制以其特有的属性而预示了其能够达成的结果,而它的基本规则助推我们获得这一成果。概况起来说,这些成果有:提高了社会参与者的思想和觉悟程度;强调了在每一个事务中回归集体意见的重要性;鼓励提出新的可替代的思想,为伊斯兰的未来而维护协商制的运作与活力;实现在每件事务中,能够最大限度地让主流的行政管理者参与事件的处理;能够在需要时,保持清醒的认识,对领导者加以监督或阻止阴谋政治家们的不当行为,并对之加以规范和限定。
我们刚刚说过,真主曾赞扬圣门弟子们,对穆圣说:“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鉴于伊斯兰协商制所发挥的充满活动的作用重要性,以及其所包含的高度的智慧,因而,至尊的真主命令先知穆圣,要他同他的伙伴们协商。“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
当时,伍侯德战役已经处于生死关头,危难时刻,但是,穆圣仍然同那些造成这一危难局势的圣门弟子们相协商。
上述两节古兰经文中所提及的协商制,其核心原理是宽泛的灵活性和对时代所需的响应,以及为特定阶段的谋划。无论世界和时代如何变化,即便是人类已经能够登上太空,在太空建造城市,人类也离不开这两节古兰经明文的规定。事实上,伊斯兰的所有原则及其所有规则,都具有自身特有的灵活性和面向宇宙万物的开发性。伊斯兰的这些原则,的确在人类历史中,以实际行动铸就了其辉煌的青春,并将继续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