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
党的民族政策必须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这是邓小平民族政策思想中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他一贯坚持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在民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在涉及到少数民族地区方针政策的制定上,邓小平历来反对"照搬"。他说:"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①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问题上,邓小平主张第一、待少数民族内部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强调不能患"急性病"。他认为对少数民族的减租退押及其他改革问题力求稳当,宁肯慢一些。比如:1950年5月12日,邓小平在为西南局起草的《关于对彝民工作问题复西康区党委并报中央电》中指出:"对彝民工作千万不要性急,第一步的目标主要是达到汉彝之间的和睦,同时开办训练班,多方耐心地培养一些青年积极分子,作为沟通彝区关系和将来实行改革之基础。目前切不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就企图去进行政治的或经济的改革事宜。"又如:1950年10月23日至30日,邓小平在西南局第4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关于少数民族问题作了重要插话,就搞土改问题,他说:"第一不适于藏,第二不适于边界聚居区及聚居区的边沿区"。"在杂居地区原则上应允许搞,但看在什么条件,什么时间。一是真正实行了区域自治或联合政府","二是真正在少数民族中举手同意"。"这两条具备了,时间既成熟了"。"在决定方针步骤时,一定要慎重,防止急躁"。第二、主张改革总的要以和平方式进行,又要从各个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出发,分门别类地进行。比如,贵州地区的苗族广大群众迫切要求实行减租,要求土改,但是苗族上层少数地主分子不赞成。为此,西南局还特别作了规定"凡是种的土地是汉人地主的,就实行减租、土改,而种的土地是苗族地主的,就不实行减租、土改,由他们本民族慢慢地采取协商的办法去解决。"① 邓小平强调指出:"所有这一切工作,都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商量。他们赞成就做,赞成一部分就做一部分,赞成大部分就做大部分,全部赞成就全部做。一定要他们赞成,要大多数人赞成,特别是上层分子赞成。"②这里邓小平突出强调了三点:一是无论做政治工作、经济工作还是文化工作,都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要同少数民族群众商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能强迫命令。二是要尊重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相信群众的大多数。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赞成的事就做,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不赞成的事就不做。勉强去做少数民族群众反对的事,即便是正确的,也不一定有好的结果,因为它超越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认识水平。三是做好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工作,要相信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大多数。这些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在少数民族群众中都有一定影响,只要我们耐心做工作,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会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少数思想一时不通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应耐心说服和等待,不可采取激进的办法从事。在这里,突出而鲜明地体现着邓小平的实事求是革命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