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之间的这种牢不可破的关系,为处理其他问题,协调其他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制定宪章,建立乌玛(“乌玛”,意为公众共同体,此处译为“公社’。)(穆斯林公社),明确全体居民的权利与义务。在麦地那,除了穆斯林以外,还有非穆斯林,如犹太人和信奉多神教的阿拉伯人。他们虽然不信仰伊斯兰教,但也不公开反对伊斯兰教,不与穆斯林为敌。穆罕默德在麦地那不但是宗教上的“先知”,而且还是全体居民的政治领袖。因此他要建立二个政权(乌玛),制定一个为全体居民共同遵循的宪章,以便明确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个宪章便是著名的《麦地那宪章》(《麦地那宪章》正文见穆罕默德·侯赛因·海卡尔著,王永方、赵桂云译:《穆罕默德生平》,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195~198页。)。“宪章”的内容分调整内部关系的对内部分和调整外部关系的对外部分。对内部分主要内容有:
第一,建立一个伊斯兰政权“乌玛”。“乌玛”管辖麦地那全区,麦地那城郊是“和平的禁地”,不许任何人侵犯。“乌玛”以穆斯林为主体,以伊斯兰法为基础,还包括麦地那的全体居民,如犹太教徒和阿拉伯多神教徒。
第二,尊重犹太人的信仰——犹太教,保护犹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犹太人必须遵守“宪章”的规定,与穆斯林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对外。犹太人之间的纠纷,依据“讨拉特”(源于希伯莱语Tora,一般指犹太教的《摩西律法》或《旧约圣经》。)(《旧约》)处理;若当事人愿意,也可按伊斯兰法处理。“宪章”也保护阿拉伯多神教徒的生命,财产安全;多神教徒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与穆斯林共同保卫麦地那,不与麦加的古莱什反对派发生商业联系,更不能与他们结盟。
第三,确认穆罕默德既是安拉的使者,也是全体麦地那人的最高领袖,任何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必须服从他。
第四,加强全体麦地那人的团结,严禁部落之间的战争,严禁“血亲复仇”。如有纠纷,则按“宪章”规定,由穆罕默德裁决。如果发生仇杀或危害治安的事,则凶手的家族和部落都要负责,必须把凶手交付受害者家属和家族偿命,若受害者家属和家族愿意,也可交赎金。严禁像过去那样由受害者全体部落加以报复,即“血亲复仇”(不但要追究凶手本人,还要殃及全体部落)。
这样,穆罕默德就建立了一个超越部落和地域的公共权力机构,把分散的、相互敌对的部落组织起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政权(乌玛)。在统一的政权之下,用一种制度(“宪章”),把不同部落、不同信仰、不同种族、不同政治倾向的人包容起来,从而团结了不同的人们,凝聚了各种力量,稳定了内部,为迎接外部的挑战打下了基础。这是穆罕默德政治家的胸怀与气度的具体体现。
《麦地那宪章》在对外关系方面,着重强调,麦地那人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当时外部势力的威胁主要有波斯、罗马帝国;眼下最直接的威胁则来自麦加的古莱什反对派。
3.捍卫伊斯兰教的战与和
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了“乌玛”,安定了地方,团结了人民。然而,麦地那的政权还不能说完全巩固了,新生的麦地那政权还比较弱小。麦地那的穆斯林结成了兄弟,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他们或经商或务农,生活安定,收益增加。穆罕默德深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若长此以往,穆斯林必然产生惰性,必然安于现状,疏于防范,后果不堪设想。穆斯林需要经受考验和锻炼。再说,麦加的古莱什反对派,利用迁士们丢在麦加故乡的财产和家业,经营商业,从中取利,积蓄力量,等待时机,然后企图一举消灭新生的麦地那政权。有鉴于此,穆罕默德宣布:变消极防守为积极出击,争取主动,誓死捍卫麦地那政权,捍卫伊斯兰教。对此,《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我将指示你们一种生意,它能拯救你们脱离痛苦的刑罚,好吗?你们信仰真主和使者,你们以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真主而奋斗,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61:10~11)。“如果他们(指古莱什反对派——笔者所加)能力充足,势必继续进攻你们,务使你们叛教。”(2:217)。“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那里杀戳他们;并将他们驱出境外,犹如他们从前驱逐你们一样,迫害是比杀戳更残酷的”(2:191)。于是穆罕默德派遣小分队,截击古莱什人往返叙利亚的驼队,夺取商货,削弱敌人,充实自己。10年内,总计派出小分队43次,进行过9次小战役,3次大战役。
穆罕默德亲自指挥的战争(纳忠:《阿拉伯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