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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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14:30:10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甘肃省穆斯林出国

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朝觐报名排队工作,切实做到报名人员顺序公开、名单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朝觐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3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信仰伊斯兰教且具有甘肃省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理智健全,无不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的病症,能够独立完成朝觐期间的各项宗教活动;

 

    (三)能够支付朝觐有关费用,并能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非扶贫对象和社会救助者;

 

    (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非重复朝觐者;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规定。

 

    年龄超过70周岁的报名者,还应提交本人书面保证书,声明在朝觐期间如因体弱、疾病等其他原因出现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医疗费用,保证书需经其家属签字。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朝觐或延迟报名参加朝觐:

 

    (一)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全省平均人均纯收入的;

 

    (二)在当地制造矛盾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表现不良,受公安机关训诫谈话(含训诫谈话)以上处分。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朝觐报名排队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没有成立宗教事务部门或宗教事务部门机构不健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

 

    各级伊斯兰教协会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第四条 报名朝觐者(以下简称报名者)通过互联网在“甘肃穆斯林朝觐报名网”或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报名后,下载或领取《甘肃穆斯林出国朝觐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办理确认手续。

 

    报名者填写《审批表》后,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理相关证明;其后须本人持《审批表》和本人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原件、银行、信用社出具的以本人姓名开户的3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在本年度报名确认日期截止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确认日期由甘肃省宗教事务局确定。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面见本人,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网页相关栏目内标注“县级核实通过”字样;不符合条件的,在网页相关栏目内注明不符合那一项条件。参加面见的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姓名也要标注在网页相关栏目内。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于本年度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后5日内,将核实通过的本地拟朝觐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复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接到相关材料后,在7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报省宗教局;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通知报名者本人。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接到所分配的朝觐名额后,按照网上报名顺序进行朝觐报名者确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确认朝觐人员后,按照省宗教局在“甘肃省穆斯林朝觐报名网”上公布的拟成行人员名单,通知拟成行人员办理体检、照相等相关手续;没有护照的,办理护照申请手续。

 

    第九条省宗教事务局收到逐级报来的拟朝觐人员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并在网页相关栏目内标注不符合哪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将以《成行人员名单》形式在“甘肃穆斯林朝觐网”上公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朝觐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已在网上报名且符合条件,但未能获得当年朝觐名额者,其报名顺序继续有效;已取得朝觐名额但因本人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加朝觐的,报名序号作废,不能替换,而以后仍打算朝觐的,须重新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获得名额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当年朝觐者所留下的名额空缺,按网上报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二条获得朝觐名额的人员,须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地接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体检或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经省宗教事务局备案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取消其朝觐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经报名还未朝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其报名时间顺序在“甘肃穆斯林朝觐网”上报名公布,并按照本《办法》办理核实确认手续。

 

    第十四条省宗教局及省伊斯兰教协会根据中国伊协确定的当年收费标准,严格遵照有关物价政策,向朝觐人员收取合理的费用,收费标准在“甘肃穆斯林朝觐报名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宗教事务部门和伊斯兰教协会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此办法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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