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充分认识并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和谐资源,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具有独特的积极意义。近些年来,随着宗教文化在服务对外交流和祖国统一大局中独特作用的不断发挥,一些地方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将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到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等整体规划中,为继承和弘扬宗教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繁荣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重要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正确认识、妥善处理。
一、充分认识宗教的社会文化功能
宗教是一种历史极为悠久的社会文化现象,也是诸多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宗教产生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变其观念和形态,吸纳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大量内容,成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对许多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我国各宗教都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文化资源。浩如烟海的宗教典籍、博大精深的宗教哲学、异彩纷呈的宗教艺术、风景秀丽的宗教圣地、内涵丰富的宗教礼仪等,都是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宝库。对宗教文化的研究,对宗教典籍的整理,对宗教中哲学、伦理学、文学、艺术等优秀成分的继承和弘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充分认识宗教与文化的密切关系
宗教与文化相伴相生,共同发展,体现了人类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方面的不懈探索。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宗教发展成为迥异于其它意识形态、相对系统而稳定的文化体系,同时又对整体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宗教与文化密切关联
许多西方宗教学家、文化人类学家都认为宗教与文化之间关系密切。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一切富有生机的文化赖以发展的能量和动力都源于宗教,宗教是文化的动力之源。大致有两种倾向:宗教哲学家和神学家更多从哲理上来论说宗教是文化的本质,文化是宗教的形式;而宗教文化史学家则更注重用历史分析来证明宗教是文化和文明的推动力,甚至认为各种文化和文明不过是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现形态。这两种倾向的代表人物分别是蒂利希和汤因比。
美国著名基督教神学家蒂利希认为,“作为终极关怀的宗教,是赋予文化以意义的本体,而文化则是宗教基本关怀之自我表达的总和。简而言之,宗教是文化的本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则将文明看作宗教的载体,认为宗教是目的,文明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工具;宗教赋予文明中的非宗教因素以要旨、终极意义和判断力;离开宗教要素,文明便失去意义。
我们并不认同这种“宗教决定文化”的观点,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宗教与文化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内在关联性。首先,宗教与文化的产生存在着内在联系机制。人类的基本需要是宗教与文化共同的源泉。人类在追求需要的满足过程中,有时难以支配自我、主宰命运,甚至有时还会发生人的本质分裂、异化,这就需要用宗教或其他文化样式来缓解矛盾、弥补分裂、平衡心理,从而也就形成宗教与文化的必然联系。其次,宗教与文化在结构上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宗教与文化在初始阶段是相伴而生而长,在人类文化进一步发展以后,二者逐渐分离,宗教按照自己的内在逻辑发展着,但是二者之间仍然不断地相互渗透、相互激荡、相互影响。一方面,作为特定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宗教必然要受到所处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并在这样的文化传统、文化背景中获得存在的条件和意义并得以凝聚和流传。另一方面,宗教又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特定文化中的特殊表现形态,对文化的其他层面和其他样式乃至于文化整体都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第三,宗教与文化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宗教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僧侣主义乃至虚幻的来世色彩,以信仰的方式来把握未知世界、无限世界和彼岸世界。宗教的内容与形式都具有超越现实的出世性质,从而使宗教对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具有肯定与否定、维系与瓦解的双重作用。除了群体整合、道德教化和心理调适等诸多社会功能外,宗教具有很强的文化传承功能,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世界观和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宗教不断对各民族的思想观念进行整合,成为统合、灌输、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今天,对宗教与文化密切关系的探究,对宗教社会文化功能的考察,对于挖掘宗教文化中的和谐资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宗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宝贵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是多种文化融会贯通而形成的,呈现出多元一体、丰富博大的特点。不论原始宗教、民间宗教、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外来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既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各自的文化个性和独特的宗教文化特征,又与传统文化的其它组成部分有着水乳交融的密切联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宝贵资源。
(1)本土宗教是中国本土文化孕育的产物,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天然组成部分。历史上,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翼羽,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的“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 ,与儒学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道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孕育的本土宗教,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哲学思想、天文地理、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乃至于今天的医学养生、民间信仰习俗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外来宗教逐步融入,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化的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宗教,不仅是中国宗教的重要内容,也是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佛教。自东汉传入中国后,佛教逐步与中国的儒道文化互相交流、碰撞、吸收、融合,在哲学思想、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创造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比如伊斯兰教。作为一种外来的宗教文化,伊斯兰教在与中国主流文化的碰撞中,不断吸收汉文化的因素,实现了自身的再造,不仅促成了一个民族(回族)的产生,而且转化为回族文化的核心和主体。尤其是明清时期的一批穆斯林知识分子,紧密结合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文化,用儒家传统文化阐释伊斯兰教经典及教义思想,从理论和思想文化的高度成功地完成了伊斯兰教思想文化适应中国社会、融入主流思想文化的过程,使伊斯兰文化发展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动态互补,极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多元宗教和谐共存,共同造就了中华文化独特的和谐品格。一方面中国宗教与传统文化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与中国传统文化动态互补,另一方面各宗教之间、宗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始终处于不断碰撞与交融的普遍联系之中,这种互动和互补大大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自佛教传入中国以来,儒释(佛)道三教在碰撞中融合,在融合中发展,构成了汉代以后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源远流长的中国思想文化经过数千年的嬗变,最终形成了以儒为主、以释道为辅的基本格局。从儒释道三教碰撞到“三教合一”再到“五教共存”的过程,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宗教文化和谐思想不断得到弘扬和实践的过程,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谐思想的基础。
可以说,中国宗教文化及其发展历史中蕴涵着一条绵延不绝的“和”之脉,铸就了中国各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独特的“和谐”品格。这种“和谐”品格,不仅因为儒、释、道思想文化中都蕴含着丰富而深厚的“和谐”、“和合”思想资源,而且也因为各宗教在中国传统文化氛围中形成了独特的相互对话、自我调适的“和谐”相处模式。它蕴含于传统宗教文化之中,逐渐外化到各宗教间关系、宗教与社会间关系之中,是我们今天对内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共建和谐世界必须借鉴、传承和弘扬的重要资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和谐资源
中央提出要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深入发掘宗教文化和谐资源,培育和谐理念,促进人际和顺、人心和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
1、挖掘宗教文化和谐资源,培育和谐理念。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建设和谐文化,最核心的就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和谐源自内心、成于道德。和谐要有理念引导,要有精神支撑;和谐要靠道德成就,要靠文化熏陶。由于中国宗教在与传统文化的动态互补和多元共存中共同造就了中华文化独特的和谐品格,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今天,应该重视宗教与传统文化之间这种动态互补和多元共存的传统,继续共同造就并不断弘扬中华文化的和谐品格。宗教文化和谐资源反映了信教群众对和谐社会的宗教认同和信仰追求,既是构建和谐宗教关系的文化动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资源。挖掘宗教文化和谐资源,就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要求,深入挖掘宗教文化和谐理念和资源,并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信仰实践加以创新发展,发挥宗教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使崇尚和谐、追求和谐成为更多大众的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
2、挖掘宗教文化和谐资源,促进人际和顺、人心和乐。我国五大宗教都蕴涵有丰富而独特的劝和劝善、促进人际和顺、人心和乐的积极因素。佛教认为,世间万事皆由心生,心净则国土净,心安则众生安,心平则天下平,主张因缘和合、众生平等,追求利乐有情、圆融和谐;道教主张道法自然、知和曰常,倡导“慈爱和亲”、“齐同慈爱”,追求“知足”、“知止”、“神静而心和”的境界;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创造万民并要他们和谐相处,倡导“两世吉庆”,要求信徒“遵循正道”、“维护公道”、“谨守中道”;基督宗教认为上帝的创造是和谐的乐园,倡导博爱、宽恕,要求信众“爱人如己”、“追求与众人和睦”等等。挖掘宗教文化中这些古老而独特的和谐理念、注重修心养性的优良传统和文化内容,对于教育引导广大信众培养良好精神境界、保持心理和谐,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乃至于全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无疑具有独特而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新修改的党章也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各地积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作贡献,使宗教文化在服务对外文化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大局中的独特积极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宗教文化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一)宗教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拓展
宗教历来是文化交流传播的重要载体。历史上,宗教作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对外友好交往的桥梁,在推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相互联系和了解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数千年中外文化交流史上,宗教交流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为中外文化的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宗教界继续发挥文化交流方面的独特优势,开展了一系列颇有影响的文化交流活动。如定期召开的中韩日三国佛教会议正编织牢固的新“黄金纽带”,促进了东亚的文化交流;成功举办的两届世界佛教论坛(2006年4月和2009年3月)、国际道德经论坛(2007年4月)、佛指舍利赴泰国(1994年)赴台(2002年)赴港(2004年)赴韩国(2005年)供奉以及海峡两岸佛教梵呗音乐赴台港澳及北美巡演(2004年)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极大促进了海内外文化交流,对于弘扬中华文化、强化精神纽带、增强民族共识、凝聚共同意志,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仅以国际道德经论坛为例。2007年4月22日至27日,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与中国道教协会联合在陕西西安和香港举办了国际道德经论坛。这是我国继2006年成功主办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之后主办的又一次大型国际宗教文化交流活动。论坛以道德经为题材,以“和谐”理念为核心,以“和谐世界,以道相通”为主题,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根本目的。道德经既是道教的根本经典,又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原典,在世界上被翻译成30多种外国文字,对世界文化产生了较大影响,是一部超越历史、宗教、民族和国界的文化宝典。以道德经为题材,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有益于当代的和谐因素,在社会各界乃至世界上产生了极大共鸣。“和谐世界,以道相通”这一主题既紧扣我国政府提出的对外致力于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又契合道教经典教义的核心内涵,也符合国际范围内文化对话、交流、合作的潮流。与会代表不限于道教界,涵盖了学术、体育、文艺、工商等各个界别,论坛为不同领域的人士提供了一个共同探讨中华民族独特文明与智慧的契机,是一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文化的、学术的、宗教的论坛,也是一次开放的、多元的、对话的论坛。论坛突出“文化色彩”与“和谐内含”,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经典中的和谐意蕴,积极阐扬在建设和谐世界中的文化对话与交流理念,努力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温和、和平、开放形象,体现了在中国发展的特定阶段,普遍呼唤重塑民族精神、重建文化自信的共同心声,具有深远的象征意义。
(二)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纷纷采取多种措施,通过举办宗教文化节、宗教文化论坛、宗教文化主题景区等形式,将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到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和旅游开发等整体规划中,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和繁荣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宗教文化在当地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1、四川省:传统宗教文化资源的优势开发
四川是一个多宗教省份,佛教名山峨眉山寺院群落,道教名山青城山,成都文殊院、青羊宫,遂宁的广德寺,长江流域“四大丛林”之一宝光寺,佛教石刻雕塑群落,如广元千佛崖石窟群、乐山大佛、荣县大佛、安岳佛教石刻等,所蕴涵的建筑、园林、雕刻、绘画、书法等文化艺术,都是四川作为中国道教的重要发源地和佛教文化历史重镇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四川积极挖掘开发宗教文化资源,以宗教文化旅游为主线,以提升宗教文化品味为重点,以服务地方和谐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依托乐山峨眉山佛教文化旅游、青城山“中国(成都)道教文化节”等宗教文化品牌,将宗教名胜的自然、历史和人文优势转化为当地旅游、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取得了积极成果。
以青城山为例。位于都江堰市的青城山有1800年的道教发展史,是古代道教发源地之一,同时又是旅游胜地,素有“洞天福地”、“人间仙境”、“青城天下幽”之喻。进入新世纪以来,青城山宗教文化的影响力和重要性逐渐得到挖掘。一方面,经过积极努力,青城山于2000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以道教文化为依托,积极抢救道教文化遗产,把属于道教文化的纳西古乐等请回青城山,同时策划青城山派武术向道教回归等活动,从而将道教文化提升至顺应世界知识经济潮流的文化产业,使都江堰的文化产业发生了飞跃,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青城山厚重的宗教文化文化资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再以成都宝光寺为例。成都市十分重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宝光寺宗教文化的挖掘开发,全力打造宝光寺宗教文化,使之更好地为当地的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大力挖掘宝光寺宗教历史文化,彰显历史文化魅力;二是开发与保护并重,着力培育宝光寺景区文化,修建了全国最大、极具宗教文化特色的宝光寺广场,景区园林景观与宗教文化融为一体,使传统宗教文化在得到保护和继承的同时,走上了与现代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转型之路。
2、嵩山少林寺:传统宗教文化品牌保护的成功之路
近年来,少林寺发展模式引起了从民间到官方、从学界到教界的广泛讨论乃至争论。不论如何,少林寺正在探索一条传统寺庙生存模式与现代商业理念的融合之路,在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中,打赢了一场传统宗教文化品牌的保护战,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走上了与现代社会发展积极互动的转型之路。
少林寺历史悠久、蜚声中外,其宗教文化方面的有形和无形资源都十分丰厚。改革开放以来,少林寺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少林寺品牌被盗用、滥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国内也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由于少林寺商标被抢注,在对外交往中,少林寺僧人不断遭遇尴尬,少林寺僧人的形象遭到践踏。种种情况,迫使少林寺不得不维护自身权益和佛教形象,展开一场场艰苦的“商标维权”战。中国佛教协会在关于少林寺历史地位和法律身份的声明中所言:“少林作为一个品牌,其价值、意义、影响,已远远超过了寺院的范围和地域的局限,少林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若不能完整有效的保护好少林品牌及其独特的文化精神和个性品质,姑息放任商业化的滥用、盗用、侵权行为,造成少林、少林寺品牌形象的混乱模糊以至于衰落毁灭,无异于对人类文化的犯罪。”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少林寺所采取的商标保护战略已初具规模,为全面保护少林寺文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保护商标的同时,少林寺积极尝试着更为有效的手段提升其宗教文化形象,保护其宗教文化品牌。与此同时,少林寺在积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逐步探索出一种新型的佛教信仰及其认同模式,把寺庙之经营与佛教之信仰,在制度层面予以适当区隔,提出“佛不避世”的主张,使少林寺佛教文化的部分元素走出寺院围墙,走向世界各地,从而使一个息影山林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一个有广泛影响的现代文化品牌。
3、无锡灵山:传统宗教文化的现代展示
随着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成功举办,江苏无锡灵山作为现代佛教文化的典范,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无锡灵山创新理念,用现代手段阐释传统宗教文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无锡佛教文化开发的独特意义在于,用现代化手段展示古老的佛教文化,用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开发佛教文化资源,用现代人的眼光和接受方式弘扬佛教传统文化。灵山本身并没有深厚的佛教文化资源,但通过现代手段对传统佛教文化的再阐释、再塑造,灵山成就了一处现代化的佛教圣地。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巧妙地运用了佛教文化资源,用现代化的科技和方式彰显了传统佛教文化的魅力,可以说是“创造新的文化遗产”。无锡把并非灵山所有的佛教文化统统收纳进来,从最具代表的高88米的灵山大佛和气势恢宏、精美绝伦的梵宫,到菩提大道、转经廊、九龙灌浴、阿育王柱、佛脚印、百子戏弥勒、天下第一掌、登云道等,20多个景点始终围绕佛教文化展开。灵山的佛教建筑艺术,尤其是高88米的青铜大佛、九龙灌浴对释迦牟尼出生故事的动态演出、融合中西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的灵山梵宫、声光电等现代手段的运用等,都为传统佛教文化注入了现代魅力,不仅创造了新的现代佛教圣境,也为后人留下了一笔新的宗教文化遗产。
4、《神州和乐》:传统宗教文化的创新之作
《神州和乐》是中国佛教史上的首部交响乐,采用五乐章合唱交响乐形式,由深圳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合唱团和深圳弘法寺僧伽合唱团共170人联袂演出。它原是为2006年举行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创作的,取意于“和谐社会,从心开始”。作品分为序曲《九龙浴佛》和《华藏世界》、《慈悲为怀》、《禅悦慧风》、《莲幢光明》四个乐章,演出时长约80分钟,是中国佛教史上首次以西方音乐语言诠释传统佛教义理的音乐作品,融合了中国佛教音乐和西方交响乐的特色。这一传统佛教音乐的现代创新之作自一问世就受到了热情追捧。2007年5月,《神州和乐》应邀赴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三国和我国香港巡演,一路轰动;2008年10月赴韩国、2009年3月赴东南亚、10月赴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巡演,盛况空前;2010年4月,《神州和乐》远赴印度,出现在为庆祝中印建交60周年而举办的“中国节”的开幕式上。几年时间里,《神州和乐》还频繁出现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音乐圣殿,颇受欢迎。有人总结称,《神州和乐》的成功得益于其鲜明的佛教和谐文化主题和中西结合、古今结合、圣俗结合的创新形式,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融合、宗教艺术与古典音乐的交汇,成为宗教文化创新的又一重量级品牌。
三、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目前,虽然我国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总体上看,目前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加强研究、提高认识、妥善处理。
(一)存在问题
一是“过热”。有的领导干部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简单地理解为利用宗教推动经济发展,只管利用宗教文化在促进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平台作用,而没有注意防范相关的负面影响,有的地方党政出面主导,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甚至沦为“宗教搭台,宗教唱戏”,不仅人为助长宗教热,而且败坏党风政风。
二是“混乱”。一些与佛教、道教无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投资兴建寺庙、乱建露天宗教造像特别是露天大佛,大搞开光庆典和所谓的宗教活动,甚至雇佣假僧假道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聚敛钱财,违背了宗教政策法规,损害了佛道教声誉,影响了地区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是“肤浅”。一些地方在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观念陈旧,开发利用方式单一,重旅游轻文化,过渡商业化,规划布局缺乏总体把握,综合开发和资源深度开发不够,有的低层次乱建滥建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四是“短视”。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大多有严重的“短视症”现象,无视景观的历史文化渊源,不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关系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
五是“缺位”。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跟不上等问题日益凸显。
(二)问题分析
这些情况和问题的出现是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有些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些是文化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有些是我们管理中的问题,但无一例外都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的正负双重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中央有关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法规缺乏全面深入理解是分不开的。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具有多重社会功能,其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宗教文化也不例外。我国五大宗教的文化成分十分复杂,既有比较先进的文化成分,也有比较落后的文化成分;既有比较和谐的文化成分,也有比较不和谐的文化成分。其中的和谐因素,如主张平等、慈爱、互助、节约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中的不和谐因素,如过分强调宿命、来世等,则有可能妨碍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开发利用宗教文化资源,就要充分认识宗教文化的两面性,在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的同时,要注意抑制和淡化宗教文化中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
文化的作用是“以文化人”。宗教作为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文化形式,其“以文化人”的作用十分突出,但宗教文化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其对至高存在的信仰来实现的,是通过“接通神圣信仰”、建立神圣信仰与个体生命的“内在联系”来实现的。这种“接通”与“内在联系”即使不会一下子导致更多人皈依宗教,但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强化受众的宗教情感,助长“宗教热”,侵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信仰。另一方面,有的宗教信仰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包括对其他宗教的排斥,对世俗权威尤其是党和政府权威的排斥等,这种排他性一旦与民族问题、社会问题结合起来,就会成为严重的社会不和谐因素,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历史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频频出现的宗教冲突、宗教战争大都与此有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和谐的一面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宗教的排他性受到压制而弱化,但也要防范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多变形势下宗教文化消极因素、负面社会作用的影响,特别是防范宗教因素与民族问题、社会矛盾相叠加,被境内外少数别有用心的势力所利用。因此,在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宗教的信仰功能和文化功能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与确保宗教健康有序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宗教的世俗文化功能的同时,科学评估宗教的文化传承和道德教化功能,警惕和防范由此助长的“宗教热”以及宗教的排他性所带来的隐患;在肯定宗教文化在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充分认识宗教文化社会作用的“两面性”,切实把宗教与邪教、宗教与迷信区分开来,同时要特别警惕和防范宗教文化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击。
(三)对策建议
一要保持清醒头脑,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法规的教育和培训,使其在了解宗教与宗教文化社会作用的机理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宗教和宗教文化的正负社会功能和积极、消极两个方面的社会作用,对宗教文化资源的不当开发利用可能助长的宗教热及其危害有足够的认识,从而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处理好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防范助长宗教热、确保宗教合理有序发展的关系。
二要强化管理职责,研究制订统筹规划和政策法律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其职能要明确,权威要强化。作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要求的具体举措,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各地区各宗教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研究制订统筹规划和政策法律规范,使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走上合法、规范、健康、有序的轨道。
三要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威,令行禁止,严格制止乱滥建露天宗教造像,控制“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行为,避免助长宗教热。对与宗教无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投资兴建寺庙教堂、乱建露天宗教造像特别是露天大佛等违背宗教政策法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四要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把握好宗教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继承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以宗教文化资源为主体和依托的景区开发中要正视景观的历史文化渊源,尊重宗教文化自身规律,同时要注意景区文化资源要素之间的内在协调性,以保护优秀传统宗教文化为前提,以开发利用促继承保护,确保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宗教文化部门的合法权益。
五要尊重文化开发利用的规律和宗教文化自身规律,科学合理规划,综合开发利用。尊重宗教文化和文化开发利用的一般规律,加强研究论证,科学合理规划,综合开发,深度开发,突出特色,明确主题,不断提升景区文化资源开发的品位,力争打造精品名牌项目。(作者单位: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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