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埃及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废除前新闻部长禁止电视台工作的穆斯林女主持人穿戴盖头的决定。
埃及民众革命前,也曾有类似的法院判决颁布,但是埃及政府阻碍执行或有限度执行。
埃及法院在解释之所以作出该判决时说:对于一个恪守伊斯兰教义的穆斯林妇女来说,穿戴盖头或穿着端庄的衣服是对其尊严的维护。电视台女主持人佩戴盖头不会对其仪表造成丝毫的损害,也不会影响观众的收视率。因此,不能将其归类为影响工作的因素。
埃及法院还在判决书中说:禁止穆斯林女主持人佩戴盖头,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和对信仰自由的限制,因此必须废除埃及新闻部长的这项决议和规定,赔偿由于该规定而造成的所有物质和精神损失。
2008年,埃及电视5台的女主播梅雅·赛义德向埃及行政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要求废除埃及宣传部部长禁止穆斯林女主播佩戴盖头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规定。三年后的今天,埃及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废除该项规定,并赔偿由于禁止该女主播主持电视5台的节目而造成其物质和精神损失费2万埃镑。
此前,曾经有多名埃及航空公司的空姐到埃及国家委员会提起司法诉讼,要求法院对埃及航空部部长和航空公司总裁作出司法判决,让他们允许空姐们佩戴盖头。
埃及空姐说:在6个月以前,65名空姐要求埃及航空公司允许她们穿着工作装并佩戴盖头。公司为此而组建了一个委员会,研究空姐们佩戴盖头的可行性,并向空姐们推荐一种带有可遮盖全头头套的浅蓝色的法老式制服,但是该款服饰遭到空姐们的拒绝,因为法老式的制服同佩戴盖头完全不相配。
据航空公司的该委员会称,之所以拒不允许埃及空姐佩戴盖头的理由是:此举将在戴盖头的空姐和不戴盖头的空姐之间造成相互歧视,从而损害到埃及航空公司和埃及的形象——该委员会如是说。
埃及空姐在提起的司法诉讼中说:埃及航空公司拒绝她们佩戴盖头的要求是违法行为。违背了埃及宪法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明文规定说:伊斯兰是埃及的国教,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国家立法的首要法源是伊斯兰法的原则。
埃及空姐们强调指出:公司拒不让她们佩戴盖头是滥用职权之举。公司称允许空姐戴盖头将导致整体形象的不统一和不一致,从而有损埃及航空的利益,可是公司却选择性地忘记了,空姐中有的空姐双手和身上戴着外露的十字架,而公司却并未对此给予禁止。
(侯赛因译自穆斯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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