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伊斯兰教特色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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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7 16:17:48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 点击:

本文认为,伊斯兰教是两世兼重的宗教,尤重现实世界。其特点性表现在:一、宗教与社会并重,信仰与务实交融。二、穆斯林的身份标准是恪守教法,而不是笃信神学。其教俗合一的特性根源于该教初创时期阿拉伯特定的历史环境。

      作者杨静,1955年生,江苏教育学院历史系讲师。

     伊斯兰教是一个囊括社会各方面内容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几乎无所不包。穆斯林不仅把伊斯兰教看作一种宗教观念体系,而且把它看成是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和道德原则,甚至是生活方式的综合体。伊斯兰教之所以具有如此的特殊性概因该教初创时期特定的历史环境,包含了信仰的转变与国家诞生两重内容。其教俗合一的特殊性不仅导致了穆斯林对社会的不满常用宗教斗争来代替,宗教分歧几乎自动转化为政治冲突,更使得在伊斯兰世界里民族的生存一旦受到威胁,穆斯林会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反思,企盼通过复兴信仰来达到民族的复兴。本人试图对伊斯兰教教俗合一的特殊性及其后果作一初步探讨。

     一、伊斯兰教的特殊性及其由来

     伊斯兰教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信仰与务实交融,宗教与社会并重。伊斯兰教是两世兼重的宗教,而尤为重视现实世界。信仰与务实的做法使得世俗事务都有了信仰的意义,宗教与社会并重的特质调动了穆斯林在宗教生活中努力务实的积极性,这种宗教精神传播绵延,不仅强制性地将古阿拉伯人引入文明之道,还使其经久不衰,至今仍生机勃勃。首先,伊斯兰教经典所昭示的信仰与务实交融的教规迅速改变了古阿拉伯人的陋规旧习,重塑阿拉伯民族之魂,使这一从荒凉大漠中走出的游牧民族得以在二百年间跃迁而进入世界强族之林。直到公元7世纪以前,游牧的阿拉伯人不事农工,不习商航,专靠游牧骆驼和羊为生,逐水草而居。牧区充满着争夺牧草、水源和血亲复仇的械斗,如何面对历史的和现实的状况处理好涉及面甚广的错综复杂的部族关系,穆罕默德以其长期经商所获得的对民心世情的深入了解,运用安拉启示的方式,顺利地解决了历史难题。为半岛注入一种新型的阿拉伯特色的宗教——伊斯兰教,使穆斯林之间形成一种向心力与凝聚力,凭着那本《古兰经》穆罕默德在23年之中把一盘散沙似的阿拉伯人鼓铸成一个坚强的民族。《古兰经》的准则和道德律令是穆斯林行为规范的法律约束力和精神威力。这些准则和劝诫包含以下的内容,尊重他人隐私和人格,宽恕他人的过失和缺点。世上很难找到一部宗教经典能像《古兰经》那样如此具体指导人们对人际关系的处理。《古兰经》对人们今世日常生活的各方面都规定了明确的可操作的道德律令,以此规范穆斯林的日常行为。在个人卫生习惯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刷牙,二是左右手的区分,三是食前洗手以及礼拜前大、小净。总之,人的绝大多数行为规范,都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明示,穆斯林的一举手、一投足都受到真主的指点。对于公元7世纪尚处于鲁蛮状态的阿拉伯人来说,这些条文每一条都是显现一种新的道德风貌,使信仰者变得文明礼貌、勤勉、自制,所有这些从穆罕默德时代起就开始在阿拉伯半岛实行了,它对结束当时整个半岛存在的原始野蛮现象起了关键的作用。《古兰经》所提出的文明生活准则,既具有精神威力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千百年来形成了穆斯林独特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风貌。伊斯兰教中这种信仰与务实交融的特质对阿拉伯社会走向文明化起了积极作用,最终导致社会的跃迁。

     其次,伊斯兰教之所以对阿拉伯民族以外的世界各族人民有如此的吸引力,在于穆斯林世界独具的高扬人性的魅力。在世界三大宗教中,同其他两种宗教相比,伊斯兰教更主张人在社会实践中和人生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即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本论,在伊斯兰教里,虽然真主与人的关系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人是真主的奴仆,但人是遵循着真主的旨意治理人生,是真主在大地的“代理者”。在此人性和神性不是分离而是合一的。人的精神就是真主精神的体现,因为人的精神是真主在创造人的时候就给予人的,真主“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1这一断语包含了伊斯兰教对人及人性,人欲最基本的看法。所以在出世与入世的关系中,伊斯兰教不仅反对隐遁山林,出家修行等出世行为,还鼓励人们耕耘现世、兼顾两世的幸福,不得偏废。穆斯林世界里没有修道院,没有终身禁欲不婚的修女、修士,以及和尚、尼姑类人物。《古兰经》中对穆斯林现世生活中的食、衣、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劝和指导。完全与世俗生活溶为一体的伊斯兰教规对那种被中国传统社会视为最难以启齿的方面如夫妻行房事的时间、地点及房事时应循的卫生习惯都作了细微的指点。使《古兰经》的教诲洋溢着对人欲的宽厚和尊重,此举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实属罕见。可见,伊斯兰教在人的行为体系中没有设置来自神的干涉和障碍,《古兰经》既不忽略世俗生活中一切实际事物,又不漠视精神上的追求。这种虔诚的信仰与务实的态度融为一体的精神改变了贝督因人鲁蛮的游牧习性,教化了阿拉伯民族自身,同样也吸引了穆斯林以外的人们。

     其二,穆斯林的身份标准是恪守教法而不笃信神学,同基督教把接受正统教义作为对其教徒的根本要求不一样,在伊斯兰教中,笃信神学比较次要,恪守教法却是坚定信仰的表现,所以穆斯林身份的表征是履行教规而不是正统思想。对穆斯林而言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所提出的一整套行为规范,既具有精神威力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出于对真主的警畏,使他们把教法看作是一种内心的戒命与道德律令,由此所产生的力量是行政法令所望尘莫及的。因而千万年来形成了穆斯林独特的生活方式和道德风貌。

     首先,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不仅建立在信仰基础上,而且还建立在行为基础上。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在灵魂上服从真主的至高无上权威的同时,必须在尘世间服从真主的行为准则,力行一定的功修。在圣训中把这些功修称为信仰赖以建立的基础,它包括念功、拜功、课功、斋功和朝功,是每个穆斯林基本宗教职责。中国穆斯林概括五功为“身有礼功、心有念功、性有斋功、命有朝功、财和课功”。这样的宗教功课使得穆斯林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节拍都与真主有着联系与交流。既是督促,也是激励、又是慰籍。同时,这种经年累月的在统一的时间,以统一的形式,念统一的祈祷词的宗教功修不但深刻加强了穆斯林彼此的认同与团结,还成了穆斯林世界道德伦常的保障和公共秩序及个人内心平和的源泉。

     其次,在伊斯兰教里,宗教信条与具体教规取得了同等地位,因此除了五功之外,还有一系列必尽的义务。这种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精神上的,涉及对真主应有的信仰态度和状态。一种是法律和社会义务,涉及行为准则和法典。穆斯林的行为准则和社会活动准则是依据《古兰经》和逊奈而定的(逊奈即创始人的真正道路,包括门徒所记录的穆罕默德全部言行),所有戒律汇集在一部叫做《沙里亚》的法典里。“沙里亚”是在古阿拉伯部落习惯和倭马亚王朝(661-750)行政惯例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以宗教教义为根据,集诸法于一体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的统称。为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必须恪守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具有宗教、道德、法律三方面的意义,让其生而正义死而安息。内容主要有三大类,即宗教礼仪制度、民事、商事法规和刑法。凡属穆斯林大众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几乎皆有相应的规定。所有穆斯林都承认沙里亚的存在,伊斯兰教法,其根本宗旨可以概括为“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它是穆斯林民族待人接物,持身律己的行为准则。几个世纪以来,沙里亚作为一种极其保守而内省的清规戒律指导着穆斯林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看待从战争到月经的各种事情,并确定伊斯兰教独家所有的礼拜、祈祷和朝觐的全部习俗,虽经岁月的熔铸,战争的洗礼和神学的争论,这些习俗大多依然如故。

     伊斯兰教两世兼重、教俗合一的特殊性根源于该教初创时期阿拉伯特定的历史环境。它的兴起契合了阿拉伯社会由分散的部落联合为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包含了信仰的转变和国家的诞生两重内容。首先,独尊安拉的信仰纽带超越了氏族部落界限,使信仰庞杂、松散似沙的阿拉伯社会渐趋聚合。宗教皈依者组成的宗教社团成了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前提。其次,穆罕默德通过强调安拉至上和顺从使者的原则使自己以使者的身份凌驾于血缘和传统势力之上,成为独尊的宗教领袖。再次,凭借着绝对的宗教特权,穆罕默德的势力由宗教生活向世俗领域延伸,成了集政治、经济、军事、立法、仲裁、宗教权力于一身的政教首脑,于是,孕育在伊斯兰教母腹中的婴儿——阿拉伯国家在阵痛中降生。在宗教缔造下诞生的新兴伊斯兰国家其教俗合一的特色,由此开端、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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