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信仰 放弃争辩与攻击 才是我们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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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2 00:30:04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以《古兰》、圣训为准绳

     伊斯兰立法:

     伊斯兰立法依据:伊斯兰法学是依据经、训、议、比四项内容确立的。其中: 经——指真主的经典“古雷阿尼”。 训——指真主使者的言行记录“笋乃提”。 议——指权威学者们的公议“伊知玛尔”。 比——指相似事物的类比“给亚斯”。 以上四项立法依据,本身又都是按照经训指导决定的。

      1、《古兰》是立法的第一基石。真主说:“我只本着真理降示古兰,古兰只含真理而颁降。"(17:105)“这是对全人类的宣言,是对畏主守法者的向导和教训。”(3:138)“我把它降示你,以便你奉安拉命令把众人从重重的黑暗中引入光明,引入强大的可颂的安拉的大道。”(14:1)。真主是宇宙万物的独一主宰,古兰是人类法律唯一的根据和标准。认主独一就是让我们对真主唯一‘崇拜和绝对服从。伊斯兰的任何法规都是古兰经旨的体现,使者的全部言行都是对古兰的注释。圣训中说:“谁以古兰为向导,它把谁引入乐园;谁把它置于脑后,它把谁推向火狱。”而且古兰中每字每句都永远不会遭到丝毫的改动,因为尊大的主宰已然宣布:“我确已降示教诲,我是教诲的保护者。”(15:9)

     2、《圣训》是对古兰的第一注解,立法的第二基石。 圣训最好地说明了笋乃提,笋乃提是真主的使者所做、所说和所认可的事情。真主为指引正道,以圣职派遣使者,使其成为伊斯兰的代表和模范。使者的全部言行都体现着真主的法度。使者的笋乃提就是伊斯兰的具体实现,使者的全部性情就是古兰经。 真主说:“你确是具有伟大的性格。”(68:4)“你确是指引正道的。”(42:52)“你们的使者可作为他们优秀的榜样。”(33:21)主的使者从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信土们作出畏主守法的表率,只有确认笋乃提,服从使者的判断,才能吻合真主的命令,实现伊斯兰道路。真主说:“凡是使者命令你们的,你们当遵守之;凡是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当戒绝之。”(59:7)“你们当服从安拉和使者。”(3:32)“谁服从使者,谁服从安拉了。”(4:80) 主的使者*说:“我给你们留下两件珍宝,只要你们掌握好,就永远走不了黑路,即安拉的经典和使者的遗教。”又说:“你们谁也不能获得依玛尼,除非他们顺服我所带来的一切。”又说:“凡我禁止你们的事情,你们戒绝之;凡我命令你们的事情,你们力行之。”

     3、类比是比照性质相同的事例,以同一标准进行判断。类比法是主的使者*首先采纳的,这一方法是依据经训明文,对其允许范围内各种事务的同一指导。或者说,规范的类比法,就是对概括性的经典节文的具体运用,主的使者在临终的病榻上说:“我一定禁止古兰所禁止的,古兰和大众所认识的圣训是你们的领导,古兰、圣训中没有指明的,你们就比类行之。”(见《伊斯兰法学史》)帅哈拜(真主使者的伙伴)们对于案件的判决,必须依据《古兰》和《圣训》。如果《古兰》和《圣训》中均不能得到明确的依据时,他们就依照性质相同的事例进行类比。正如欧麦尔在给艾卜•穆沙写的信中所说:“判断是以《古兰》或《圣训》,其次是个人理智。你们认清《古兰》和《圣训》中同样的事例,遇事可以类比。”

     4、公议 关于公议,从以下《圣训》中可能获得支持,即 主的使者*说:“我的教生,决不会同于迷路。”公议是 要取得一致意见,所谓一致的意见,是指大多数人所认为可行可止的事情。《古兰》中描述信士们的情况时说:“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28)宰 德.穆桑依布传述:阿里问主的使者说:安拉的使者啊,假如发生一桩事件而没有古兰的明文,也没有你的教 诫,应如何处理呢?主的使者说:“召集一些学者和信 士,与他们商量,不要以个人的意见独断。”当从《古 兰》与《圣训》中未能获得判决案例的具体规定时, 帅哈拜们曾采集大家见解,如艾卜•拜克尔和欧麦尔就是如此,每逢有人发生纠纷,或出现案件,而又不能从古兰、圣训中找到直接的明文指导时,他们就集合 一般首领、长者与众人商讨裁决方法,当主张一致了, 就加以执行而不敢违背。

     真主的使者在世时,曾阻止人集录圣训。直传弟子时代,帅哈拜为杜绝伪造和滥传圣谕,也严格禁止多传圣训。首任哈里法艾布•拜克尔就曾召集会议,对大家说:“你们是直接从主的使者上传述圣训的,(而在你们中)就有分歧了,那么,你们之后,人们更要分歧了。既然如此,你们就不必传述圣训了,如果有人问及时,你们就说:‘我们有古兰,你们遵行其所允许的,远离其所禁止的吧。’"

     欧麦尔曾主张抄录圣训,而且和大家商量并博得大多数人的赞同。为了慎重,他将此事延迟了一个月的时间,一天早晨他做出决定并对大家说:“我原主张抄录圣训,你们还记得吧?现在你们要知道,在你们之前,一些有经典的人曾在安拉的经典之外另编经典,他们遵行自己所编的经典,而抛弃安拉的经典。誓以安拉!我绝不以另一物来混淆安拉的经典。”因而他就终止了抄录圣训的主张。而且对传述圣训严加限制,甚至为此还拘禁过伊本-麦斯欧德、艾布•德尔达依及辅士艾布•麦斯欧德等人。

     当时,哈里法们对接受圣训更是十分审慎,如一位祖母向艾布•拜克尔要求判断她的继承权,艾布•拜克尔说:“祖母的继承权在古兰中无明文规定,我也不知主的使者对此处理的办法。”于是就询问众人,当时穆安伊尔起来说:“我听说主的使者把1/6分配祖母。"艾布•拜克尔又问:“还有谁知道?”于是伊本•穆斯林证明此事,而后才予执行。

     吴班叶曾对欧麦尔传一圣训,欧麦尔说:“你说的圣训,必须有所证明。”吴班叶把这件事告诉了一些辅士,辅士们说:“的确,我们曾听到主的使者这样说过。”欧麦尔说:“我不是不相信你,但我希望你慎重。”

     阿力说:“如果我从主的使者那里听一段圣谕,那是安拉所要济益我的。如果别人传说一段圣谕,我就令其发誓。他发誓,我相信他。如果艾布•拜克尔说一段圣谕,就应当确信。他曾说:‘我听主的使者说:如果一个穆斯林犯了罪过,然后他作了小净,礼两拜,
向安拉求饶,则安拉恕饶他’。”

      哈立法们在传播圣训方面始终是谨慎其事的。然而到了后期,由于内部出现分裂,哈瓦利吉派、十叶派的形成,以及各派之间的斗争,造成前所未有的混乱,而且各派产生各自的判决案。当时,学者们分散各地,形势迫使他们研究各种各样的问题,圣训的传播失去了约束。很快人们就收集了数千条圣训。同时伪圣训已开始出现,并鱼目混珠地流传开来。

     再传弟子时代采用个人意见,即类比法,对无经训明文指导的事件进行判断,在直传弟子时期,虽已得到相应的应用,然而在再传弟子和三传弟子年代,由于事务日趋繁杂,而采纳法学权威们意见判断的事务已远远超出原有的范围。 由于主持判断者掌握圣训的多寡不同,或对同一圣训的理解不同,或对某一圣训已被另一圣训所取代的情况不了解,或对圣训真伪的鉴别标准不一致,也导致一些意见的不同。这种情况在直传弟子时代即有发现。又由于他们的跟随者,对他们法学造诣的确认程度不一样,也造成认识上的某些分歧。有的再传弟子以伊本•买斯欧德的主张为主张。而有的则赞同阿里和伊本•欧麦尔的言论。造成这种差别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居住地区不同而自然形成的。

     再传弟子往往以本地区直传弟子为师,偏重于他们的认识。如欧麦尔、欧斯玛尼、伊本•欧麦尔及宰德都做过麦地那伊玛目。他们的弟子中著名的有伊本.穆桑伊布、萨里木及后来的祖赫尔、叶海雅、赖比尔.莱阿伊等。继这些人之后乃是马立克教长,因此后来者对欧麦尔、伊本•欧麦尔等人的言论最为熟悉。对麦地那的圣训和麦地那直传弟子、再传弟子们处理过的案件,以及他们的裁决方法了解得十分清楚。这些知识都影响到马立克买兹亥布的确立。伊本•麦斯欧德和阿里曾为库法伊玛目,其后有叔莱赫和谢阿比,再其后则是阿勒格麦和易卜拉欣,一直到艾布•哈尼法教长。因此艾布•哈尼法及其所师者对伊本•麦斯欧德、阿里等伊拉克直传弟子所经办的案件和裁决方法,以及库法再传弟子们的主张也是深知底细的,这也必然作用于艾布•哈尼法买兹亥布。这此情况在马立克教长编撰的《圣训易读》(穆宛塔)及艾布•哈尼法学派所编集的著述中都有反映。与此相同,麦加人多依从伊本•阿拔斯的见解,埃及人多依从伊本•阿慕尔的见解。
在伊斯兰早期因为地域性特点不同就有了“意见派”这种称呼,后来,与之对立的被人们令名为“意见派”这两大主导意识的中心地区,分别是伊拉克和麦地那。麦地那是真主使者*的家乡,地处汉志。主的使者*颁布教法的大部分时日是在麦地那度过的,而且艾布•拜克尔、欧麦尔和欧斯玛尼几位正统哈立法执政时期,都以麦地那为中心,发布各种命令和指示。麦地那人是主的使者*和帅哈拜法律判断的最好见证人。尤其信士们在取得侯乃尼战役胜利之后,大约有1万2千名直传弟子随从主的使者*留居下来,甚至其中1万人在麦地那度过终生。而分散到各地的直传弟子仅2千人左右。麦地那人多是亲聆真主使者*教诲的,对使者*言行最了解,对笋乃提(使者的言行规范和习惯)最清楚。在传述圣训方面,他们占有明显的优势,而且具有较丰富的经典判断经验。他们的特点是生活方式俭朴,判断事务简明,很少受外部影响。对于现实发生的事件都能依据经典进行判断。地域性特点更加深了这两种不同倾向之间的区别,以至使之日趋显著。 从许多传述来看,他们讨责提出假设问题,除非真的发生了什么事件。他们指责伊拉克人随便鼓动假设问题,并斥责他们“使用类比而抛弃圣训”。马立克教长曾说:“圣训一旦越过黑石区(麦地那位于两块黑岩区域之间),可靠程度就减三分”。伊本谢哈布说:“汉志圣训一寸,伊拉克徒增一尺"。 与意见派不同,圣训派学者绝不轻易以个人意见作出“法特瓦”(判断)。曾有一人向萨里木提出问题,萨里木说:“我不知道”。那人说:“告诉我吧!安拉端正你的见解’’。萨里木说:“不”。那个人重复要求说:我是接受你的意见的”。萨里木说:“怎么能这样呢?我把我的意见告诉你,而你走后,我又另有主张,那时我已找不到你了”。与意见派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圣训派对圣训的考查条件较为宽松,在杜绝伪圣训的前提下,必使圣训判断居于意见之先。即使圣训的传述不是十分有力的。譬如,罕白力教长的儿子阿布杜拉说:“我问我的父亲:如果在一个城里,有一个圣训派的人,他的传述真伪难辩,另外还有若干主持意见的人。一旦发生什么事件,是应该领教圣训派的人呢?还是应该领教意见派的人呢?他答道:应该领教圣训派的人,赢弱的圣训也比意见派的人要强”。 据《历史绪论》中伊本•赫尔东记载,当时流传于伊拉克的圣训很少,而大多数圣训是流传在使者*和众大弟子的故乡——汉志。另外,伊拉克是一个文化区,”深受波斯、希腊文化影响,常以立法的目光处理问题,需要法律但圣训又较少,所以也促使他们更多地采取了以意见裁决方式。
《古兰》是全美的语言,伊斯兰是现实的人生道路,在崇高的《古兰》指导下,伊斯兰体现为高尚的生活方式,本身具有完美的法规,不需要任何外教的东西作补充,更不允许异端恶俗来污染。真主颁降最后一节古兰经文中已说明:“今天我完美了你们的宗教,全美对你们的恩惠,我喜悦你们选择伊斯兰为宗教。”(5:4)。须遵照《古兰》的指导,跟随圣人的道路才能成功,任何脱离经典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一切外教习惯都是反伊斯兰的。古兰、圣训是伊斯兰道路的唯一标准,唯有恪守古兰、圣训才能避免偏离正道。当初,真主的使者*恐怕年湮代久信士们偏离伊斯兰道路,曾着重强调说:“我给你们留下两件宝物——古兰、圣训,只要你们抓住就永远不会迷路。”!真主在古兰中说:“凡使者命令你们的,你们遵行;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戒绝。"(59:7)又说:“谁服从使者了,谁确已服从安拉了。”(3:18)这两节古兰已明确了立行伊斯兰道路的坚定原则和唯一有效的途径,即亦步亦趋地跟随使者*的道路,真主说:“你们的使者可作为他们优秀的典范。”(38:21)圣妻阿依舍曾说:“使者*的性情就是全部古兰。”凡是偏离使者道路的各种功修,都不属于伊斯兰,非伊斯兰的功修是不会为安拉胡所准允的,所以主的使者告诫大家说:“谁干我所命令之外的功课,不被接受。”

     关于在拜功中抬手的问题: 哈乃菲派主张,礼拜中(除未特尔拜中二次抬手之外)只在入拜时抬手,男齐耳,女齐肩。 沙菲尔主张入拜、鞠躬起来、中坐起来时均抬手,对肩。马立克主张入拜时抬手,对肩。 罕白里主张入拜和鞠躬前和鞠躬后抬手,无论男女均对肩。 据记载有22位帅哈拜传述主的使者在鞠躬前和鞠躬后抬手。布哈里和穆斯林两部权威圣训集中,均记录主的使者在鞠躬前和鞠躬后抬手,《布哈里圣训实录》中记载,圣人在叩头起来时不抬手;《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记载,圣人礼拜一直如此,直至归真。

     所以圣人礼拜中一次抬手三次抬手都是圣训。在我们每天五次的拜功中,我一次抬手你三次抬手都是在敬畏真主!今天的我们该要做的是怎样去劝导那些还没有立行穆斯林职责敬畏真主的人和怎样让(非穆斯林)认识伊斯兰。穆斯林兄弟姐妹们(保全信仰 放弃争辩与攻击)才是我们最佳的选择。祈求真主引导我们走在伊斯兰的正道上,不要让恶魔的诱惑让我们失去伊玛尼。阿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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