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我市决定再一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提高的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人均提高25元/月,由213元/月提高到23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人均提高15元/月,年提高180元,由1145元/年提高到1325元/年。提高后的低保标准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于6月底前将提标后的补助资金连同当月低保金全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此次提标是继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消除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压力,切实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habibn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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