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兆军作任职前表态发言
5月26日,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庆治的辞呈,市人大常委会已同意黄庆治辞去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金兆军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附相片)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刘统强 莫光波
【稿源:中国行政司法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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