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群众路清真寺获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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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11:26:58 【来源:中穆】 点击:




 

 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29日在京召开。陕西省宝鸡市群众路清真寺、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曹光钎阿訇,分别被表彰命名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曹光钎阿訇代表全市宗教界出席了表彰大会,并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等领导的亲切接见.


      12月31日,市、区统战、宗教部门负责同志和宗教界人士在宝鸡火车站热烈欢迎参加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表彰会的曹光钎阿訇载誉归来。随后,在金台区召开了隆重的欢迎座谈会。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金台区委、金台区政府、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领导出席了座谈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基督教协会有关负责人和穆斯林群众代表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曹光钎阿訇汇报了首届全国表彰会精神,并表示今后将以此次表彰会为动力,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力争把清真寺建设成为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的宗教生活园地,还要把清真寺办成宣传爱国爱教、宣传民族团结、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阵地,积极带领全市穆斯林群众为和谐奋进新宝鸡做出新的贡献。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保民对群众路清真寺、曹光钎阿訇受到国家表彰表示祝贺,并希望全市宗教界要以这次表彰会为动力和新的起点,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再接再励,团结带领全市信教群众积极发展生产、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树立我市宗教界的良好形象。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这次表彰会精神,推动我市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全市宗教界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实现全市“十二五”奋斗目标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全市宗教界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抵御宗教渗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多办实事、好事,进一步巩固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奥斯玛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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