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论回商的商道思想
回商,顾名思义,就是回族商人,是从事商业经济贸易活动的回族人的总称。回商与以地域命名的晋商、徽商不同,回商是一个以民族来界定的经商群体,民族性是回商的共同属性,此外,也具有鲜明的跨地域性和流动性。
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同胞可以说天生就具有重视商业和尊崇商人的价值观,他们视经商为崇高事业,以经商为荣。在作为穆斯林人生信条的《古兰经》和圣训中,有大量关于商业活动的训导。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本人曾经这样评价商人:“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可信赖的奴仆”。在伊斯兰教教法中,商业活动被列为哈俩里(合法)的范畴。故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必然普遍热衷从事的职业就是经商,伊斯兰教规范了回商的价值观,塑造了他们善商的民族特点,沉淀了他们重商的民族精神。
从历史形成和发展轨迹而言,回族重商和善商的特点具有祖传的民族基因。从公元7世纪到9世纪,在唐朝统治的3个世纪里,一些中亚商人云集长安城,他们运来中亚的羊毛、玉石和宝石,再运走长安的丝绸,依靠其中的差价谋利。最多的时候,长安城里的来自中亚的大食商人能够达到4000多户,他们所经营的海药或香料、珠宝等,当时居于垄断地位。而在这些商人中,以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主。这些来自西方的大食商人,他们一年一次或者一年两次往来于中国与大食的丝绸之路上。久而久之,他们中的一部分开始在中国买田宅置家室。经历历史的沉沉浮浮,他们演变成中华大地上一个新的民族——中国回族。而这个新的民族因为继承了其祖先重商善商的传统品质,因而成为中国最早的回商。在唐宋时期,既是我国回族的诞生时期,也是回族商业史的萌发和全盛时期,回商在其形成的最初时期便一步登上了历史巅峰。
在我国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一个新的话题,但对以现代企业形象重新出现的回商来说,社会责任却是一个亘古的话题。在回商形成伊始就自觉主动承担着社会责任,起决定性因素的依然是他们的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将公平交易从一个普通的经济原则提升到了宗教信仰的高度。谋财而不忘义,是回商经商的道德准则和基本心态,也是他们实现义利平衡的重要手段。在伊斯兰教文化中,有关商业法规,尤其是商业道德修养,对穆斯林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古兰经》倡导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谁赞助善事,谁得一份善报;谁赞助恶事,谁受一份恶报。”1000多年来,在《古兰经》精神的照耀下,回商在利与义之间始终保持着平衡,并指引他们的经济取得成功。扶危济困对于穆斯林而言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自觉,更是一种信仰要求。可以说是有伊斯兰光辉照耀的地方,就有慈善公益的影子。
自唐中叶起,从穿沙漠、越大洋来到中华大地,并搭建了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桥梁的胡商和蕃商,一直到今天依旧活跃在我国经济舞台的回族商人,他们为中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经济结构的平衡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他们重商善商、义利互济的商道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我国的商业文化。(记者 张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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