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信仰问题上,主张严遵经、训,他们提出伊斯兰教既以 经、训立教,关于宗教根本信仰方面的问题,只能以经、训为依归。无需用唯理主义或思辨方法对经、训明文进行解释;更无需借助希腊哲学或其他宗教学说来探讨安拉的本体问题。反对将《古兰经》宣明的安拉独一论具体化、人格化和神秘化。既反对逊尼派内部受希腊哲学、逻辑学研究方式影响而发展起来的穆尔太齐赖派和凯拉姆学派,指责他们把信条复杂化、概念化,同时指责曾支持他们的哈里发马蒙将要受安拉的严惩。也反对苏非主义在信仰问题上提出的通过内心参悟体察认识安拉和形形色色的泛神主义,如“神爱说”、“光照论”、“神人合一论”、“万有单一论”、“绝对统一论”等观点。认为这些都是把人引入歧途的邪说,同伊斯兰教的认主独一信仰毫无共同之处。
2.强调教法实践的重要性。他们提出行为实践是信仰的组成部分。在行为上穆斯林应以先知为榜样,全面地执行经、训规定的教法。经、训之外,要按三代先贤们的言行办事。因为先贤距先知时代较近,对经、训的理解较正确,对执行教法较认真。他们之所以尊崇罕百里学派,是因为该派学说以圣训和三代先贤的主张为基础;他们对其他教法学派的立法见解与主张虽不雷同,但对逊尼派各教法学派的首创人均表尊重。主张打破教法学派的门户之见,建立以经、训和三代先贤言行为基础的教法,认为教法学派因受外来思想和教派门户之见影响,形成偏见会导致对伊斯兰的误解或曲解。他们反对教法学上“创制大门已关闭”的主张,认为创制是安拉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时候穆斯林都可以对新出现的问题,根拒经、训的精神进行类比推理,提出新的法例。
3.绝对的独一崇拜。伊斯兰教崇拜的对象只是独一的安拉,在这一点上他们要求十分严格。他们将当时在各地流行的神化、崇拜安拉以外的任何人或物的行为,统统斥为多神崇拜,严加禁止。禁止神化和崇拜先知、阿里及其后裔,禁止崇拜卧里贤人及其遗物,禁止为亡人修建陵墓、拱北或麻扎作为朝拜瞻仰之地。禁止向任何人(包括先知穆罕默德)祈求赐福祛祸。认为将人信为通向安拉的中介、探视先知或卧里的陵墓、面向这些坟墓作祈祷、在其周围举行宗教功修等等都是违反崇一信仰和先贤们主张的异端行为。
4.关于《古兰经》,他们认为她是安拉的言语,是依其本体而 成立的意义,既不是字母,也不是读出的声音,更不是被造之物。伊本·大米叶说:“在经文是安拉的言语和非被造物同经文的无始性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古兰经文不是无始的”。注解《古兰经》只能在其文词含意所表述的范围内或在传闻材料的佐证下进行,不能运用理智注解经文,理智只能用来阐发被经、训肯定的东西。至于经中有关表述安拉尊名、属性的内容,相信其表述是确实的,既不能按字面理解,也不能用比喻等修辞学概念加以注解,不必追究其意义的究竟,相信只有安拉才知其义。
5.政治方面,主张恢复统一的宗教领袖哈里发制,实行政教合一。哈里发由民主推选产生,其职责是按伊斯兰平等、协商原则治理国家,管理伊斯兰教事务,保护穆斯林,为伊斯兰“乌玛”负责。政权的根本目的就是实行伊斯兰法,以使人人遵守伊斯兰法规和道德准则,依此准则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和国家的之间的关系,拥护执行教法的政府和领袖,对不执行教法、渎职腐败、支持异端邪说的政府和领袖不但不能服从,而且要起而反对。
6.强调弘扬伊斯兰初期的积极入世、努力进取精神,反对苏非主义提倡的消极厌世、弃绝红尘、坐等衣禄,守贫乞食的主张。提出宗教功课有主有次,认为完成主要功课是必须的,但须简化教规,丢掉一些次要的副功,以减轻穆斯林的精力负担,从苏非主义所倡导的各种繁琐的功修和活动中解放出来,从事今世耕耘,实现两世幸福。根据“求主护情,摆脱愚昧与贫穷”的圣训,提倡发展经济和文化知识,摆脱因循守旧和异端邪说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