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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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10:39:06 【来源:穆斯林在线综合】 点击:
     第十四章 多妻制

        现在,让我们来处理一下一夫多妻这一重要问题。一夫多妻是许多人类社会中的古老惯例。《圣经》从未谴责过多妻制。相反地,《旧约》以及犹太教法学家们的著作中屡屡证明多妻的合法性。据说,所罗门国王拥有七百多名妻子和三百多名妾室(《旧约•列王记上》11:3)。同时,大卫王据说也拥有许多的妻子和妾室(《旧约•撒母耳记下》5:13)。《旧约》中有许多指令是关于男人如何给他不同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分配财产的(《旧约•申命记》22:7)。对于多妻制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同时娶两姐妹(《旧约•利未记》18:18)。《台耳穆德》建议娶妻不要超过四个。○51

      欧洲的犹太人们一直保持多妻制的惯例,直到十六世纪;东方的犹太人们则一直保持多妻制,直到他们踏上以色列的土地(以色列民法现在禁止多妻)。然而,在凌驾于民法之上的宗教法律中,多妻制依然是允许的。○52

      那么,《新约》的观点呢?根据尤金•希尔曼神父在其颇具洞察力的书中所言,多妻是应重新考虑的,“在《新约》中,没有任何明确的命令要求一夫一妻制,也没有任何明确的命令禁止一夫多妻制。”○53而且,耶稣所处的时代,犹太社会中多妻盛行,耶稣却从未说过任何反对多妻的话。希尔曼神父强调了一个事实,即罗马教庭禁止多妻是遵循了古希腊—罗马文化的风俗(制定一个合法妻子,同时却容忍非法同居与卖淫)。他引证了圣•奥古斯丁的话:“现在,在我们的时代,为了保持罗马传统,不再允许娶另外的妻子。”○54

     非洲的教会及基督徒们经常提醒他们的欧洲兄弟:罗马教庭对于多妻制的禁令只是出于文化传统,而并非真正的基督教禁令。

      《古兰经》也允许多妻,但并非没有限制: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古兰经》4:3)

     《古兰经》,和《圣经》相反,将妻子的最高数量限定为四个,同时严格要求必须公平和公正地对待她们。不难理解,《古兰经》并不鼓励信士们实行一夫多妻制,或者说一夫多妻制并不被认为是理想的婚姻。换句话说,《古兰经》是“容忍”或“容许”一夫多妻,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很简单:在某些地点和时刻,会存在某些社会和道德因素而不得不实行一夫多妻。正如上面的《古兰》经文所指出的,伊斯兰中的多妻问题,是和对待孤儿与寡妇的社会责任紧密相联系的。伊斯兰是一个适合于所有地点与所有时间的普世宗教,不会无视任何必须的义务。
在大多数的人类社会中,女性的人数都超过男子。在美国,女性人数至少比男性多出八百万;在类似几内亚这样的国家,女性和男性的比例高达122:100;在坦桑尼亚,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95.1:100。○55

      对于这种失衡的性别比,社会该如何做呢?有不同的解决途径:某些人建议过独身生活;某些人建议将部分新生女婴杀死(今天的世界上某些社会中已经发生这样的事了!);另外一些人可能想到的唯一出路就是:社会应该容忍各种方式的性自由,如卖淫、婚外性关系、同性恋等等。然而,对于另外的某些社会而言——例如今天大多数的非洲社会—— 最好的出路就是一夫多妻作为一种被认可的文化及被尊重的社会制度而允许实行。

     西方人通常不理解的一点是:其它文化背景下的妇女,她们未必把一夫多妻看作是一种对女性的侮辱。例如,非洲许多年轻的新娘们——无论是基督徒还是穆斯林或者其它宗教徒,她们更愿意嫁给一位被证明了是合格而负责任丈夫的已婚男子。许多非洲的妻子们,鼓励她们的丈夫再娶第二位妻子,这样她们便不会感到寂寞。○56

     在尼日利亚第二大城市,通过对六千多名十五至五十九岁妇女的调查显示:这些妇女中百分之六十的人,对丈夫娶另外的妻子表示欢迎;只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妇女表示不愿意同其他人分享自己的丈夫。

      另外,一个在肯尼亚的妇女调查报告显示:百分之七十六的妇女支持一夫多妻制。在肯尼亚农村,抽样调查了二十七名妇女,其中二十五名认为一夫多妻比一夫一妻要好。这些妇女认为,如果各位妻子能互助合作的话,多妻制将是非常愉快而有益的。○57

     由于一夫多妻在大多数非洲社会是一种受到肯定的制度,部分基督新教的教会对它逐步表现出更大的宽容。肯尼亚英国圣公会的一名主教宣布:“尽管一夫一妻制对于表达夫妻间的爱可能是更理想的,教会应该考虑到在特定的文化中,一夫多妻制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一夫多妻是违背基督教这一观点再也站不住脚。”○58

      在对非洲的一夫多妻制经过慎重研究之后,英国圣公会的大卫•吉塔里牧师得出结论:只要考虑到被离弃的妻子和孩子们,我们就会发现一夫多妻——如同现在这样的合理实行——是比将其抛弃之后重新结婚更为仁慈的。○59我本人认识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非洲已婚妇女,尽管她们已经到西方生活多年,但是并不反对多妻制。其中有一位在美国生活的妇女,郑重地要求她的丈夫再娶一位妻子,以帮助她抚养孩子。

     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在战争年代尤为突出。美国的印第安土著部落,经常在战争之后出现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这些部落中具有崇高地位的妇女们认可了多妻制,作为防止堕落淫乱行为的一种最好的保护方式。欧洲的殖民者们,在没有经过任何选择对比的情况下,便盲目地将印第安多妻制视为“野蛮”。○60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女性的人数比男性多出七百三十万以上(其中三百三十万是寡妇),二十至三十岁的人群中,男女的性别比是100:167。○61在这前所未有的苦难与艰辛时刻,这些妇女中的大多数需要一个丈夫——不仅仅作为一个伴侣,同时也能为家庭提供生活来源。胜利的盟军士兵们乘机剥削利用这些脆弱的女性。许多年轻的女孩和寡妇们,同这些占领军成员发生了性关系。很多的美国和英国士兵为此享受付出的是香烟、巧克力和面包。孩子们为这些陌生人给他们带来的礼物而欢呼雀跃。一个十岁的男孩在其他孩子那儿听说了这样的礼物后,他全心希望着一个“英国人”赶快来找他的妈妈,这样他们就不用再挨饿了。○62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得问问我们的良心:对一个妇女来说,什么才更具尊严?是像印第安土著部落那样,接受她作为第二个妻子并给她尊重,还是像“文明”的盟军那样,让她沦为实际上的娼妓?换句话说,对于一名妇女的尊严来讲,是《古兰经》开出的药方更好呢,还是这种建立在古罗马帝国文化基础上的理论?

     有趣的一点是,在一九四八年慕尼黑举办的国际青年大会上,德国性别比严重失衡的问题受到关注。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部分与会者建议实行一夫多妻制。刚一开始,这个建议让其他人感到震惊和反感。然而,在经过对这一建议的慎重研究之后,与会者们达成一致协议: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因此,在大会的最终决议里,包括了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建议。○63

      今天的世界,充斥了全所未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欧洲的教会们,或许迟早都将被迫允许实行一夫多妻制,以作为唯一的出路。希尔曼神父深刻意识到了这一事实:“可以想象得到,那些大屠杀的技术(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等等)将导致极为严重的性别比失衡,多妻制将成为必要的解决手段……相反于先前的习俗与法律,支持一夫多妻将可能成为压倒一切的自然与道德倾向。在这种情形下,神学家及教会首领们将会很快制定出重要理由及宗教明文,以支持这种新的婚姻观念。”○64

      今天,多妻制依然是解决现代社会中某些社会弊病的有效途径。《古兰经》中提到允许多妻的公共状况,在当今某些西方社会中,比非洲社会更为明显。例如,在今天的美国,黑人社区中存在着一种严重的性别危机。二十名黑人男性中可能就会有一名在达到二十一岁之前死亡。在二十至三十五岁的人群中,凶杀则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65

     此外,许多年轻的黑人男子或者处于失业状态,或者是身陷囹圄,或者是吸食毒品。○66因此,四十岁的黑人妇女中,四分之一从未结过婚,白人妇女的比例则是十分之一。○67
同时,许多年轻的黑人妇女,在二十岁之前就已经成为单身母亲。这时候的她们,发现自己需要有人提供生计。作为这些悲惨状况下的唯一出路,越来越多的黑人妇女开始成为 “男人共享”者。这就是说,这些无助的单身黑人妇女们,许多在同已婚男人私通同居,而这些男人的妻子们通常不知道有其他的女人在和她们“共享”丈夫。

      某些观察家们,对美国黑人社区中的这种危机提出强烈建议:将彼此同意的一夫多妻制,作为解决黑人男性短缺的临时途径,直到整个美国社会实行全面改革。○69这些观察家们认为,如果社会及有关各党派都能够接受彼此同意的一夫多妻制的话,将能够消除这种对妻子和社会都具有危害性的“男人共享”现象。

      有关美国非裔社区中的“男人共享”现象,费城汤普大学曾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作过专题讨论。○70部分发言人建议多妻制作为解决这种危机的可行性方案。他们同时建议:法律不应该禁止多妻制,尤其是在容忍卖淫与通奸的社会里更不应该禁止。听众席上的一名妇女评论说:美国的非洲后裔们应该向合理实行多妻制的非洲学习。她的话博得大家热烈的掌声。
菲利浦•科尔布里德——一位研究罗马天主教传统的美国人类学家,在其极具挑战性的《我们时代的多妻制》一书中认为:多妻制是整个美国社会中某些顽疾的解决方法。他解释说,在许多离婚案件中,为了消除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性影响,一夫多妻可以作为一种供选择的有效途径。他宣称,美国社会中的许多离婚事件就是由于婚外性关系而导致的。根据科尔布里德的说法,停止婚外性关系而正式结婚,是比离婚更好的,特别是对孩子而言,“作为一种选择,在一个扩大了的家庭中,孩子的待遇会比分离解散要好。”此外,他强调说,如果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他的团体人群也将从中获益,比如:由于男性短缺而尚未结婚的大龄妇女,以及作为“男人共享者”的美国黑人妇女们。○71

      一九八七年,美国柏克莱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学生报进行了一个民意调查,征询学生们的意见:法律是否应该允许男人拥有超过一个以上的妻子,以作为对加州男女性别比失衡状况的对策。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对此意见投了赞成票。一个女生甚至声明说:一夫多妻制将在满足她情感及生理需求的同时,比一夫一妻制给予她更好的自由。○72

      事实上,美国现存的少量摩门教原教旨主义妇女们,已经发表了类似的声明,她们依然在实行一夫多妻制。她们相信一夫多妻制对于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的妇女而言,是一个理想的途径,因为这样妻子们就能够彼此帮助而照顾孩子。○73

      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伊斯兰中的多妻制是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的。没有人能强迫一个妇女去嫁给一个已婚男人。同时,妻子们有权要求丈夫们不准再娶第二个妻子。○74《圣经》却不然,它有时会要求一种强制的多妻:一个没有生育的寡妇必须嫁给她过世丈夫的兄弟——即使是他已经结婚(参见第十三章),毫不考虑妇女的意愿(《旧约•创世记》38:8-10)。
应该注意的一点是:在今天的很多穆斯林社会中,实行一夫多妻的只是极少数人,因为性别比并不严重。我们可以确定地说,穆斯林世界一夫多妻的婚姻比例,远远少于西方世界中婚外性关系的比例。换句话说,今天穆斯林世界的男人们,远比西方世界中的男人们更恪守一夫一妻制。

      比利•格拉汉姆,一位著名的基督教福音传道者,已经意识到了这样的事实:“基督教不应在多妻问题上使自己颜面受损。如果今天的基督教不实行一夫多妻制,那受损害的只是自身。伊斯兰允许一夫多妻作为解决社会弊病的一个途径,以及允许一定程度的符合人性的自由选择,但这些都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之内。基督教国家制定了一个一夫一妻制 的伟大外表,但实际上它们实行的是多妻制:没人能无视西方社会中非婚性关系所占有的位置。在这一方面,伊斯兰是一个坦诚的宗教,它允许一个男性穆斯林在必要的时候娶第二个妻子,但严格禁止所有的私密情爱关系,这是为保护社会道德的廉洁。”○75

      耐人寻味的一点是:在今天的世界上,很多的非穆斯林以及穆斯林,很多的国家,将一夫多妻宣布为非法。娶第二个妻子——即使第一个妻子同意,被认为是违法。与此同时,欺骗、隐瞒妻子,在没有她同意的情况下与另外的女人私通,这样的事却不受法律约束!在这种矛盾背后的哲理是什么?制定法律是为了奖励欺诈而惩罚诚恳吗?这真是我们现代“文明“世界里一件令人费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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