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的教法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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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4 13:30:01 【来源:穆斯林在线】 点击:

医学家和解剖学家指出烟给人的整个身体都会带来伤害,尤其对呼吸系统的破坏是相当大的。近几年,医学家发现吸烟会导致肺癌,他们呼吁人们必须戒烟.至于其它诸如对经济方面带来到危害,已被世人公认,不需要医学家去肯定。
应当提到的是,部分学者主张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都会导致“非法”,因为食用急性发作的剧毒(如砒霜)和慢性毒药(如安眠药)都会导致死亡。
因此,古今学者对吸烟的不同判断是根据他们对烟的危害的不同认识而做同的。
有些人心存疑惑,认为在没有明文证据的情况下怎能将这种植物轻易地断为非法?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真主不会也没有必要针对所有的非法事物昭示明文,他只会制定出一些具体明确的法律原则和大纲来规范和判断那些随时发生的个案。真主禁止人们食用所有对人带来伤害的食品,所以尽管没有明确的明文依据,但学者们还是将大麻等麻醉品定为“非法”。
西班牙著名的哲学家、字面派学者穆罕默德·本·哈子目是一位坚持遵循明文字面涵义的学者,但考虑到明文的普遍意义,他还是声明应当禁止凡是食用后给人带来伤害的东西,因为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过:“真主规定对万物都要行善,谁伤已或伤人,谁就没有行善,凡未行善者皆已违背真主的定制。”另外一段圣训中说:“不能伤已,不得伤人。”同样的证据还有真主的启示:“你们不要自杀,安拉却是怜恤你们的。”(妇女章第29节)
法学家们论述的关于禁止食用给人类带来伤害的食物的观点中,伊玛目脑威说得最为精辟:凡是伤人的东西,如玻璃、石头、毒药等都不得食用;凡是洁净的不伤害人的东西都是合法的;除那些本质洁净而却让人产生嫌疑的东西外,如精液、鼻涕等,按照正确的教法主张,食用这些东西都是“非法”;同时也允许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含有少量毒素的药物。
也有人依据“从根本上万物皆为合法,除非教法明文证明其非法”这一原则,认为将烟定性为非法有失偏颇。但是教法学家也制定了与此相反的一个原则:“从根本上万物皆为非法,除非教法明文证明其合法。”真主在对其仆人们陈述他的恩典时说:“他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所有食物。”但其中伤人的、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都是危险的,当然也是非法的,而烟的危害已不容置疑,烟民将大量的钱财花在对今后两世都毫无裨益的地方,甚至可以说他所花费的烟资足以养活一个大家庭,吸烟者在挥霍金钱的同时也挥霍自己的私欲,来释放心中的那种习惯性的冲动。
有些人吸烟后感觉舒适精神愉悦,那是因为他们已染上了烟瘾,对烟产生了依赖性,而凡是伤害人的、让人上瘾产生依赖的东西都是危险的,都应当远离。
伊玛目伊本·哈兹目在其《麦罕俩》一书中说:凡浪费皆为“非法”。具体表现为:①将钱财费用于真主禁止的方面,即便一只蚊子翅膀大小的价值;②挥霍于没有必要的方面而导致贫穷。真主说:“你们不要浪费,真主确不喜欢浪费者。”长期吸烟便是对金钱的浪费。
有一位学者说得好:假如一个人承认吸烟的确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那末对他来说吸烟是“非法”的,因为用这种方式挥霍钱财和无故地将钱投入火炉没什么区别,况且吸烟者还挥霍了自己的健康财富——人们都花钱买健康,而这些人却花钱买疾病,这是多么地不可思议啊!
吸烟造成的另外一种伤害被人们甚至被学者们所忽视,那就是心理伤害。吸烟成瘾者往往精神萎靡,意志消沉,成为这种不良嗜好的俘虏而不能自拔,最终身体状况日益恶化,甚至生命都危在旦夕。嗜烟的父母会给自己的子女留下不良的影响,甚至会亏待自己的子女,他们将家里的钱主要消费于买烟而直接影响了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支付他们所必需的费用。如果吸烟者有一天因什么原因而无钱买烟时,他的生活会变得窘迫,情绪会烦躁,行为会变得怪癖,乃至心烦意乱而不知所措……所有这些伤害都应该引起我们在裁决该项律理时深深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将吸烟断为“许可”是毫无道理的,而且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这种判断忽视了问题的全面性。如果这种主张在400年前,即烟草刚刚出现的时候还讲得通——当时的学者们没有完全掌握它的所有危害性,但在现代医学界彻底究明了它的种种危害,普通人都清楚了它的恶劣影响、红头文件公布了其危害性的今天,这种主张就根本站不住脚。这位咨询的兄弟列举的世界权威医学机构所发布的关于烟的声明以及其中的种种数字让我们触目惊心,将其断为“非法”是最合理的,这也是我个人的主张。因为它的危害性已确切地得到了证实,如果仅仅断为“可憎”,那也是“接近非法的可憎”,而且屡犯小罪也会导人于大罪,屡犯“可憎”会接近“非法”。再者,有些情况下,对不同的人法律判断是不同的,“非法”的严重程度也因人而异。例如:有些人被医生或有经验的人告知他决不能吸烟,否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有些人为吸烟花费大量金钱,而其家人的燃眉之急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有些人吸的烟是从国外进口来的,而这些国家通过出售烟的利润来加强对穆斯林的打击和欺凌;有些伊斯兰法的制定者颁布了关于禁烟的法令,而只要他们的命令是合理的,那么就必须服从他们;许多穆斯林的学者和可靠的医生也呼吁人们禁止吸烟……诸如此类情况,针对上述人,更应该强调吸烟的非法性。基于此,我们应该针对这方面出现的不同情况,客观公正的发表我们自己的观点,全面地制定相关律例,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有些人希望彻底戒烟,但他无法去改掉这种根植于自己体内和神经的习惯,如若停止吸烟他会痛苦不堪,那么可酌情根据他的戒烟的决心大小和其痛苦的程度对他给予一定的谅解,当然每个将获得他所举意的。
二、根据前面所提到的诸多教法证据,我们倾向于将吸烟断为“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吸烟的教法性质如同饮酒、行奸和偷盗等非法行为,因为伊斯兰教法中“非法”也有轻重大小之分,严重的大罪只能通过虔诚的忏悔去寻求罚赎,而小罪则可以通过五番礼拜、聚礼拜、斋戒和各种善功得以罚赎。至于伊本·安巴斯(愿主喜悦他)所说的“坚持小罪能导人于大罪”的人传述本身也不是学者们一致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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